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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中的價值觀與戰略眼光

2016年08月11日

(在威爾遜中心基辛格中美關係研究所“價值觀的價值——對人權在美中關係中的作用的再思考”專題討論會上的發言;華盛頓特區,2016年4月20日)

感謝戴博(Robert Daly)先生、伍德羅·威爾遜中心和基辛格中美關係研究所舉辦這樣一場適時而重要的討論會。今天能夠與芮效儉(Stapleton Roy)大使同台作為發言嘉賓,我深感榮幸。雖然政府肩負尊重、支持和推動人權發展的重任並起主導作用,作為一名人權律師和從事人權工作的活動人士,我認為,他們並非唯一的行為主體。諸如商界、學界、民間社會及捐贈人等社會團體都扮演著重要角色。我想在此對威爾遜中心開闢這一空間,供大家交換意見表示感謝。

在探討中國人權的未來時,我們還需考慮到香港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中國人權曾在幾年前試圖居中促成不同群體和組織之間就大陸和香港關係進行對話,但老實說,那時候大家沒有多大興趣。但在如今的後佔中時期,香港民眾繼續抵制“愛國”教育,香港政府再度嘗試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安全條例立法實施,還有正在進行的爭取香港普選權的抗爭。這一切都清楚地顯示大陸和香港的現在與未來密不可分的事實。中國人權組織自1996年起就在香港活動,我們持續地有建設性地關注我們所意識到的交叉議題。所以今天我不僅是作為一位在美國受訓的律師為各位演講,我的另一重身份是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

暗含的假設和非此即彼的思維模式

我想以我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公司法時和年輕的法律教師的一次交流作為開場。那是1986年9月,那個時候企業管理、問責制和透明度就是在美國也算不上法律教學的主要議題。我給學生們佈置了一本教材,我想那是當時唯一一本囊括企業管理問題這一章節的法律教科書。在講述企業盡職調查以及對各利益相關者可能造成的風險進行評估時,我提出了環境保護這一議題。整個課堂的強烈反彈令我吃驚,他們表示:“美國是經濟實力強大的發達國家,有關心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本錢,而中國還是個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我們必須先發展,再來考慮社會影響的問題。”

我提出,等我們假想的高度發達的未來真正來臨時,恐怕為時已晚,付出的代價也可能太過慘烈,而現在正是效仿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作出抉擇的時機。我的觀點沒能讓他們信服。

這段經歷以及之後參與過的很多次類似的交流,有一點觸動我的是,他們在思考政策時有一個暗含的假設前提:對具體政策的選擇和對其進行優先性排序一一和對這些政策選項在一種兩極化、非此即彼的思維框架下呈現一一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須的。比如:

  • 要經濟發展,還是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 推行私下的閉門外交(例如各類雙邊人權對話),還是公開批評、羞辱、責備(例如在之前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機制下的國別決議),
  • 要不要和中國來往(只是單純地糾結於一些表面上的枝節問題,如是否在國際協商時與中國同處一室、是留在會議桌前還是離開,並沒有明確定義什麼是來往、如何來往、為什麼來往以及什麼是不來往),或者
  • 在中國做生意(包括必要的妥協),還是失去偌大的中國市場。

作為從事人權工作的活動人士,我們經常聽到這種兩極化的選項:要不“實地”從中國國內開展工作,要不從海外開展工作。在一個互聯網高度連接的世界,尤其是擁有七億網民的中國,這種架構把變革的發生理解為孤立的、因果關係明確、地域劃分清晰的過程,而忽視了互聯網虛擬空間的潛在作用。中國網民人數大約是美國的兩倍,持有近十億手機,而且智能手機可能佔半數以上。

不論是來自政府、商界、基金會、民間社會團體還是律師協會,一切對政策選項非此即彼的劃分方式對我們都是一種局限。它不但制約了我們鑑別和探索更有效的參與和乾預方案的能力,也限制了我們對如何有效地推動人權這一問題的戰略構想能力。而人權正是我們應對和平、安全和地球的可持續發展等重大挑戰和威脅方面的重要支柱。

即便當有的戰略性政策利益沒有被兩極化的框架束縛,比如美國在貿易、安全和人權方面的戰略利益,我仍然想要重申把利益和價值觀區隔開來的重要性。在這些政策板塊的夾縫中,提出人權問題仍然極具挑戰性。不加批判地認為某項具體舉措會必定導致某種結果的思維模式,還妨礙我們看見其它可能性,認識到需要其他利益相關方參與的有效策略,以及領悟不確定性的價值——我想這最後一點恐怕是對標榜預見性和規範性的整個政策分析領域的詛咒。但是,我們應該嚴肅地反思當前的做法,不能再繼續爭論各個孤立抉擇的效益,超越政策連貫性這樣的思路。

要想取得有建設性、切實有效的進步,價值觀須居中心地位。國際人權問題具有普世性和不可分割性,相互交織,相互依賴,並相輔相成。它所代表的核心普世價值應該成為我們設定目標的出發點和審視問責的歸結點。正如今年2月29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Zeid Ra'ad Al Hussein)在日內瓦人權理事會上引用老子的話說:“‘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這車軸中的間隙就是我們的價值觀。”

值觀與文化

人權普世價值的反對者往往著眼於傳統或文化價值與人權普世價值的衝突。中國往往把這些衝突說成是亞洲價值和西方價值的不同。這些亞洲價值通常被描述為古老文明歷經千年形成的獨特價值體系,把諸如盡孝、尊老等集體主義價值與西方的個人主義價值對立起來。

那麼是誰在鼓譟這種簡單化的敘述?又是為什麼?誰在從中獲益?文化相對論的過分抬頭,實質上是舊瓶裝新酒,它會對人權領域造成怎樣的影響呢?

中國批准了十多項重要的國際人權條約,積極參與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等以政府為中心的人權審議機制,在作為條約締約國接受專家審議時也在技術和程序方面日顯成熟——這些條約包括《禁止酷刑公約》(英語縮寫為CAT)、《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CRP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CERD)》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ESCR)。但在取得這些“進步”的同時,中國政府也屢屢使用“文化本質主義”的策略,把“中國文化”作為一種政治手段來對西方帝國主義或西方價值進行非法化和妖魔化。當然,這一做法的大背景是通過設立孔子學院等形式推廣​​中國語言、文化以及官方版中國歷史的軟實力戰略。

在中國國內,與這些政策相呼應的是官媒對境外聯繫、境外思想和境外資助的討伐,使得中國民間社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威脅和危險。中國對《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草案[1]的審議引起了包括商界在內的各方關切,因為該草案所製定的規範框架具有很強的干預性和控制性,很明顯地是用來收緊套在境外非政府組織脖子上的勒繩、限制境外對國內民間團體的支持,從而保證只有經過官方批准、排查和控制的境外NGO才能開展活動。

但是,以 “中國國情”為藉口推行“中國例外主義”這種政治敘事話語的並不只是中國政府。我們注意到,還有不少人作過這樣的表達,而且他們通常沒有意識到這種不加批判地跟著黨國路線走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這著實令我們擔憂。

舉一個最近的例子:面對律師在中國接連成為當局的打擊對象,一位美國律師曾試圖透過當地的律師協會發起行動卻被回絕。律師協會給出的理由是中國政府將人權律師視為對國家的威脅具有文化敏感性,而這種“文化敏感性”則意味著如果非要對律師被持續打壓一事做出回應,就應該非常低調。

我自己也遇過一件怪事。我當時在一個電台節目當嘉賓,待我講述了中國人權的種種問題後,另外一位嘉賓——他不是中國人,居然告誡我應該對不同的文化懷有更加恭敬的態度,要尊重中國文化!

好吧,既然這樣,中國文化究竟有什麼獨特之處呢?首先,和所有文化一樣,中國的文化、價值觀和社會風俗並不是一個大一統、停滯不前、一成不變、或是沒有爭論的。就算是在共產黨的獨裁統治下亦是如此。

從玉林狗肉節上屠宰上千條狗的“傳統”文化習俗,遭到眾多中國公民(以及國際動物福利活躍人士)抵制的事實就不難看出這一點。

哪怕是在皇權時期的中國,面對父權文化的重重壓迫,仍然有不少女子抵制和反抗當時社會對女性的主流價值和道德規範。

最近,我看了一段關於中國“剩女”的視頻,也就是滿了27歲還沒結​​婚而被家里人催婚的女性,非常震撼。這個視頻記述了大齡未婚女性的父母為幫女兒尋找合適的丈夫,手持一張寫了女兒簡介的紙參加相親角的情景。視頻特別聚焦了這些女性在“相親角”用張貼自己巨幅照片的方式向自己的父母傳遞信息,表示她們獨立並享受單身的狀態。視頻的結尾是父母閱讀自己女兒照片下方的文字的感人畫面,其中一位母親一邊擁抱自己的女兒一邊說:“我女兒很美。”如果你想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你的支持,可以用#changedestiny這一話題標籤(譯者註:中文微博用#改寫命運#)。

你可能還記得小悅悅的悲慘死亡,她在被兩輛車先後撞到之後,路人無動於衷。當時很多網民在網上進行評論或辯論,讓我印象深刻。其中最讓我動容的評論帖是這樣說的:“如果我們連這個都做得出來,我們還算是人嗎?”這是對何以稱之為人、何為關愛自己的同類的強有力的責問。

當今人們對中國的文化或文化體係是有爭議的。即使是在官方的審查、控制和自我審查的壓力下,國人權利意識仍舊日漸強化,他們努力掌握自己的命運,並積極地為中國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未來貢獻力量。我說的並非只是小眾的人權活躍人士的情況。

這樣的努力體現在:

  • 成千上萬的工人為爭取公平、安全的工作環境而發起抗議、進行談判,
  • 年輕女性們團結起來共同反對性別暴力、家庭暴力和性騷擾,
  • 公民們首開先例,將性別歧視和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行為告上法庭,
  • 即使回應寥寥,公民們持續向政府提出申請,要求獲得政府信息,
  • 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權利的活躍人士發揮創意,用幽默的方式加深公眾對多元化身份認同和愛戀形式的了解,以及
  • 律師和記者為獨立的職業空間進行抗爭。

然而,所有以獲取和踐行受中國法律和國際法保護的權利、重新構想民主未來或是探討變化中的文化和價值觀為目的的行為,都必須受制於共產黨領導人所定義的中國文化,更確切地說是“中國社會主義文化”。

許志永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是“新公民運動”的領軍人物,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從2014年1月起服刑至今。

另一個例子是唯一一個身處監牢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劉曉波。他對中國公民和當局的自滿都有所撻伐,同時也意識到了互聯網所具有的賦權潛能。可是,他卻因為在網上發表文章和起草《零八憲章》,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入罪,要服11年徒刑。劉曉波的經歷凸顯了審查和監控的觸角有多長,又是多麼的無法預料。當局就連他每篇文章的點擊量都能一一列舉,這尤其說明了其控制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所涉及的範圍之廣。

如果我們接受共產黨推行的“中國文化”和對大饑荒、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和“六四”歷史強制性的失憶、不加批判地認同官方的說法,這會使世人把中國人正在費力思索,包括如何重新定義“公民”二字的蓬勃文化和共產黨的文化混為一談。因此,不加批判地接受或呼應中國官方對西方價值觀或中國文化的敘事語言,會使得中國人民為之奮鬥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繼續受到損害。

共產黨領導人聲稱,他們有權對何為“中國的”作出確切的定義和限制,我不予認同。我會這樣描述共產黨對中國的構想中所暗含的核心價值:

  • 反民主­——作為皇帝的毛澤東過渡到半個皇帝的鄧小平、八大元老執政、再到江澤民、胡錦濤的協商一致,再到現在的毛的超級傳人習近平;
  • 不是依法治國,而是以法治國,因為法律明顯被視作維護共產黨執政權的工具;
  • 壓制公開表達意見,敵視不同的觀點:例如,只要是和中國政府的立場不同的觀點或批評當局的聲音,就會被視為反華的、不友好的或“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
  • 反人類尊嚴:中國民眾是可以任憑共產黨擺佈的資源,以實現其不斷變換的目標,如現在領導人所構想的“中國夢”。

那麼我們怎樣才能與這樣的世界觀進行建設性的溝通呢?

首先,正如我在前面已經提到的,我們需要對重大政策辯論中暗含的各種假設進行批判性的拷問,尤其是分析問題時非此即彼或兩極化的思維模式。借用理論物理學做一個類比,我們需要邁入量子時代。傳統的電腦處理模式是只有“1”和“0”的二元世界,我們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也因此受到限制。而在量子時代,一個東西可以同時既是粒子又是波。也就是說,量子空間蘊藏無限的可能。(加拿大總理最近在媒體發布會上精練地解釋了量子力學!)

其次,正如這場討論會所反映的,我們需要將更多受到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和更多元化的觀點匯集起來,包括將實踐中的經驗看法納入每一層級的政策辯論和決策制定過程。這一點真的很重要,因為中國和其他立場相近的國家(包括俄羅斯聯邦、印度、巴基斯坦等)正在牽頭限制民間社會在聯合國程序和其他公共程序的參與程度。

第三,我認為我們可以以人類尊嚴為核心,強化和擴大雙邊和多邊程序對人權發展的影響和效力。具體有以下幾條建議:

首先,我們可以在可適用的國際人權法、一般性國際法準則以及中國積極參與的人權機制和程序的基礎上有更大的發揮。比如,中國對律師的持續鎮壓情況嚴重,適用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1990年)。該原則指出,法律從業者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充分保障有重要作用;還強調律師職業協會的關鍵作用來保護其成員免受迫害及官方的不當限制和侵犯。

我們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普遍定期審議中被中國採納的各項建議,將其作為推動人權進步的槓桿。比如,其中一條建議要求確保從事人權工作的律師和個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完成本職工作。(在普遍定期審議這一聯合國的新機制下,聯合國的所有成員國必須就本國人權狀況接受審查。

我們還可以在中國作為締約國參加的各個條約機構中獨立專家建議的基礎上有所作為。比如,2015年11月,禁止酷刑委員會在對中國最近一次審議時特別提及打壓律師的問題,並呼籲中國政府確保建立一個完全獨立和自我管理的法律行業,使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騷擾和不當的干涉。從我們長期參與這些條約機構的經驗來看,堅持不懈、持久的監督並通過這些程序出謀獻策,將會推動包括法律改革在內的中國社會的具體進步。

最後,我們需要集體發聲,橫跨政府、商界、學界及專業領域與各方通力合作。這對反擊中國“分而治之”或者“威脅施壓”的策略十分重要,也有助於我們有效應對以中國為首的一些國家在國際和區域內對國際人權標準和民間社會參與的反撲。

舉一個最近的多國政府集體發聲的好例子:3月10日,美國駐人權理事會代表凱斯·哈珀(Keith Harper)在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代表澳大利亞、芬蘭、日本、荷蘭、瑞典、英國和美國等國家就中國人權狀況發表聯合聲明,要求中國堅守其法律和國際承諾。此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曾敦促中國釋放所有因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或合法執業而被關押的維權活躍人士、民間社會領袖以及律師。多國聯合聲明對此表示支持。

 

結語與希望

三十多年來,我所做的工作為中國的法治建設貢獻了綿薄之力,也支持幫助了中國律師和活躍人士為推動人權進步和社會變革作出的各項努力。面對自1989年以來最糟糕的人權狀況,中國的活躍人士、權利捍衛者和普通公民的適應能力、創造力和勇氣無不使我備受激勵、深感謙卑。對人權工作的價值,我依然充滿希望;對人權理念在捍衛和發揚人類尊嚴中的必要性和中心地位,我依然堅信不移。

傑出的散文家麗貝卡·索爾尼說:“懷有希望並非相信万事安然,而是在廣闊的視野中看到實現目標的具體可能。這些可能是一封邀請信,或是一張命令狀,讓我們採取行動……沒有希望支撐的創造性思維是犬儒主義,而不具批判精神的希望實屬幼稚……希望的前提是我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但正是如此之大的不確定性為我們提供了行動空間。”

雖然許多專家已經對中國的未來作出了有思想、有力度的分析,我所看到的也是具有廣闊空間的不確定性。我期待和各位共同探索方法,以認識和利用我們面前的無限而具體的可能性。


[1]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已於2016年4月28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人權據英文發言稿翻譯)

中國人權雙周刊》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
(第189期 20​​16年8月5日—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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