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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失去自由”——記憶中的許志永

2014年07月25日

(一)

志永的第一次見面,是在朝陽門附近的一家快餐店。由於堵車,我遲到了整整一個小時。打他電話,想告訴他我會晚到,他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到了約定的地點,我一眼就認出了他。他抬頭,溫和而略帶靦腆的微笑。

乍見之下,他像是校園裡的一名在讀研究生,沉靜如水,書卷氣很濃。他一邊專心於電腦上的文字,一邊等我。他說,為了保證專心致志,他工作時不開手機。

我們一見如故,直接進入正題:下一步我們做什麼?他提到幾點:憲政研究、訪民救助、法律援助。我告訴他,我已經在整理現行法律、法規與規章,找出其違憲之處,及下位法對上位法的違反、各種“法”的矛盾與衝突。他建議,由他、滕彪和我三人一起,做憲政研究,完善現行法律法規。

聊得越深,他越進入狀態,越是忘我,越是侃侃而談。顯然,他執著著他的夢想,到了佛教所稱“痴”的程度。

暢談之後,步履匆匆地,他消失在繁華京城的燈光人海中,平凡得如一滴水融入大海。我久久注視著他離去的背影,告訴自己:這是一個不平凡的人。

第二次見面,我帶了一些“研究成果”,多為半成品,拷給他,他很驚喜,說我提供的材料之多,超出了他的期望。在他的法律博客上,他發了我的違憲審查文章,我記得的有“關於改變或撤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建議書”,直到2012年,志永的法律博客被刪除。

後來我沒有堅持做下去,時間是一個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對違憲研究做得越多、越深入,越能發現:當局實際上是有意制訂和通過違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八九”屠城後,為防止集會遊行示威而實施的《集會遊行示威法》)——來限制公民權利、擴大政府權力(立法層面),因而當局毫無改良的意願與動力,相反它們將惡法之惡發揮到如此程度,以至於執行時甚至連惡法也不遵守。

於是我乾脆死了心。我認定只有修憲,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問題。而“四項基本原則”——尤其是一黨專政,是中國的萬惡之源。認識到這些,我提出了“政黨千古,人民萬歲”,而將有限的時間與精力投入到公民運動中來。

(二)

2011年10月,志永第三次參選北郵人大代表。五毛團隊有組織有計劃地詆毀他。志永的法律博客,成了決斗場之一。約半個月的時間,我夜以繼日地為志永辯護,與一群五毛對決。我號召北郵的選民:民主,首先是選“民”為自己做“主”,為你自己手裡的選票做主!

2011年11月6日晚,志永約我去北郵南門外的一個小飯館見面,待我到達時,已有約十人在,主要是北郵年輕的學生。他們冒著被學校打壓的風險,憑著火熱的激情,為志永助選。數十份海報、數百份宣傳單,用自行車馱著。到北郵門口外,我們分組,做了簡單分工,每兩人管幾棟樓的發放與張貼。志永說要我與他一起,兩人一組。沉沉黑夜,昏暗燈光下,志永與我穿梭在北郵選區一棟一棟的樓房中。在人群必經之地,我們貼上海報,動作越來越熟練;我們將一份一份宣傳單擺在桌子上、塞在門縫下。

有時候遇到人,志永讓我直接交給人們。我一邊將材料發出去,一邊無所顧忌地“推銷”志永。暗自想:志永其實是內向的;為了他心中的公義,他要用多大的勇氣克服自己天生的羞怯啊。

走在寒冬的校園,我感受更深刻的是:官方推薦人的宣​​傳鋪天蓋地,對志永的謾罵與誹謗洶湧如潮。志永這樣熱心公益的獨立參選人,自費宣傳,飽受打擊、誹謗,只能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來偷偷貼海報和發傳單,還時刻會被撕掉,這是何等滑稽、何等悲哀!

我對志永說:“拍個照片吧”。他說:“好”。在昏黑的樓道裡,我把手裡的傳單交給他,他折好放在左右兩個口袋裡。我給他拍下這張照片。


2011年11月6日晚,許志永在他競選人大代表的海報前。肖國珍拍攝

他的表情是多麼凝重和嚴肅。當時,他正遭受著官方的嚴厲打壓。正如志永所說,“這是一場不公平的競爭。黨委推薦候選人動用了幾乎所有可用的學校行政資源,有的輔導員乾脆明說不能推選我,而我的助選志願者受到很大壓力,僅人文學院至少三位同學和一位老師被書記或者輔導員談話,以前途相威脅不准幫我助選。來自不同學院至少三組對我的提名被脅迫撤銷或者上報途中消失。學校用短信告知選民‘我們建議四人名單……如有不同意見找選民小組長反映’,正式候選人在校園裡多處有大幅照片每個宿舍有電視輪番播放競選視頻,而作為獨立候選人我不能發傳單,不能貼海報,手拿海報也被趕走。還有故意的謠言和誹謗,說我自己不願意上課、里通外國、為當選不擇手段等等,很遺憾,競爭剛剛萌芽,謠言誹謗卻已滿天飛。”而這一切,已成為人們政治生活的常態,常識被顛覆,良知成為異端;另一方面,正因如此,它必須被改變。志永說:“當我舉著海報站到校園的那一刻,我不是在為自己競選,而是在舉起先輩們曾舉起過的民主的旗幟,我說的話沒有任何新意,那是人類文明的常識。”

(三)

志永善於思考,擅長行動。長期以來他致力於幫助弱勢群體。我曾看到來自河南的艾滋病患者來到公盟辦公室,志永和他們商量如何合法地表達受害者的訴求;也曾和他一起接待要求教育平權的家長。

志永與同道們,給40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寫信,動員100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其中13位代表聯名提出隨遷子女高考提案,國內數十家主流媒體進行了報導,簽名支持者突破10萬人。至2012年12月底,除北京外,各地陸續出台隨遷子女高考方案。

2013年2月25日下午,志永上街,在地鐵口發卡片,倡議800萬沒有北京戶籍的新市民本週四2月28日請假一天,到北京教委爭取就讀地參加中、高考權利。“憑什麼一部分人必須享有特權而另一部分人必須受歧視?為什麼外籍公民可以在京高考而我們自己的國民卻不能?”志永大聲疾呼。呼籲“教育平權”,後來成了他的一條罪狀。

2012年5月,志永開始思考公民運動的方向,並發表《中國新公民運動》一文,推廣公民身份認同,團結推動社會進步。“我們倡導新公民運動,踐行新公民精神,發起反戶籍隔離教育平權運動為數千萬留守兒童爭取回家的路,聯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為把權力餓虎關進籠子做點滴努力,援助遭遇極端不公的弱者為公平正義民主法治,推動公民日同城聚會凝聚公民社會健康力量,以公民行動推動國家進步,直至一個自由、公義、愛的現代文明中國。

“新公民運動的目標是民主法治的自由中國、正義幸福的公民社會和‘自由·公義·愛’新民族精神。‘新公民運動’的‘新’,是指新的歷史條件、新的公民精神、新的行為模式和新的憲政秩序。‘新’是為界定公民,指具有自由、公義、愛新精神信仰的公民,但更是為界定新時代新模式新目標的公民運動。新的歷史條件包括技術進步、市場經濟、多元思潮以及普世的民主潮流,新的行為模式是新的精神和話語體系下的公民維權、公民非暴力不合作、和平民主運動,新的憲政秩序是民主、法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自由、公正、幸福的公民社會。公民運動的社會背景新,精神信仰新,行為模式新,運動目標新,因此稱之為新公民運動。”

早在2011年下半年,志永就有意推動公民同城聚餐。時間是每月最後一個週六晚上。我們倡導:1、平等就座,不論資排輩;2、提議、發言遵守民主規則,發言時間平等;3、第一輪發言,各自介紹自己,包括姓名、職業、理念和行動等,以使大家相互認識;第二輪發言,圍繞大家感興趣的議題各自發表意見;然後是自由討論;4、AA制付費,盡量節約;5、登記和分享個人的姓名、職業、所在城市、電話、信箱、微博等信息,全國同城公民共享;6、提倡每位公民下次聚餐帶新人加入。到2013年初,全國已有約30個城市的公民同時聚餐。公民們遙相呼應,同氣相求。這引起了當局的恐慌,導致後來全國范圍的鎮壓。


本文作者與許志永在法律研討會上。肖國珍提供

(四)

很詭異的一個現像是,志永這麼純粹的人,常常承受一些非議。最近我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才知道有人說他“去政治化”,有人說他是“傻伯夷”。而在我看來,志永並未去政治化。他多次直接談到“政治”二字,那是他心目中的美好政治:“政治本來就該是公共服務,當下中國社會有大量服務機會,需要我們認真發現,虔誠付出,未來民主社會的政治家,就從今天做一個免費的議員開始。政治不是空談,政治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政治是為公眾謀福利的美好事業,政治就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他在致習近平的公開信中說:“我們這一代人必須為自由中國奠定政治責任倫理的基石。真正男兒的使命不為苟延某個腐朽利益集團,而是為13億同胞自由幸福的未來。”難道志永的政治價值取向不夠鮮明嗎?

採訪中,我說,新公民運動是一種有益的探索,是公民社會走向成熟的過程,不可能盡善盡美,但至少它在嘗試。如果說許志永是傻伯夷,那麼中國需要這樣的傻伯夷,傻伯夷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如果許志永這種溫和理性地爭取公民權利的做法,也遭到打壓,可以推斷出——當局在告訴公民們:與虎謀皮行不通,它只認暴力,只認槍桿子,不認選票,不認公民權利。那麼嘲笑許志永為“傻伯夷”的,完全可以嘗試別的方法。公民社會成長需要各方努力。人民有推翻暴政的天然權利,包括必要時使用武力。

志永發布《公盟“錢云會之死真相”調查報告》後,五毛趁機罵他,不明真相的人罵他,自稱是自己人的人也罵他。報告出來當天,我就問過志永,他真誠地相信他的調查結論。志永認為,這份調查報告,“是我們公義立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懼壓力勇於表達真相。”我雖然不認同他的調查結論,但我尊重他發表報告的權利。當時,我對指責他的人說,中國似乎有個傳統,言者眾而行者寡;一個做事的人,往往擁有數倍的圍觀者對其說三道四;且一般看來,言者比行者境界高,評價多於行動者不利;建議大家多理性、建設性,共同探討解決問題,亦有助於為其他正在調查但還沒有做出調查結論的調查團提供思路。

我不明白:為什麼,人們要謾罵一個不惜獻出一切卻收穫牢獄之災的人;為什麼,人們要詆毀一個被警察和黑打手毒打卻不還手的人;為什麼,人們要嘲笑一個為了他人自由而失去自己自由的人?每回想到志永,我都會同時想起盧梭的《懺悔錄》:“上帝啊,把我無數同類召到我周圍來吧……讓他們每一個人也以同樣的真誠把自己的內心呈獻在你的寶座前面,然後看有誰敢於對你說:‘我比那人要好!’”我真的很難相信,面對自己的良心,有幾個人敢說:“我比許志永要好!”好在,正如志永所說,“在一個越來越透明的現代文明社會,一個人的形像是時間和行動積累起來的。”淘盡黃沙之後,人們日益認識到志永內在的真誠、純粹與高貴。

(五)

與志永的最後一次見面,是2013年3月30日。


2013年3月30日晚,許志永在公民聚餐時做主題演講。肖國珍拍攝

當天,是公民飯醉的日子。該次聚餐由我主持,談論主題為中國東部霧霾成因分析,如何防止污染、保護環境。

我們談到,官員們越來越“幽默”:就在兩天前即3月28日,北京市環保局新聞發言人方力說“我們的空氣質量總體就是在好轉的。”

我們談到,我們遭遇的污染,不只是自然環境污染,還有新聞媒體污染、教育洗腦污染,而污染根源,乃是一黨專制制度。

我們甚至談到,德者,得也,空談“德”不如談“得”,大家可以考慮收集污染案例,起訴要求相關方賠償,通過訴訟擴大影響,讓公眾知道污染源,監督政府有所作為。

此亦為我所知道的許志永被捕前最後一次公開露面。家喜當晚已被控制,不能參加。志永告訴我,為了參加這次聚餐,他提前一天“逃離”了家裡(也即前一天晚上沒有住在家裡),才得以脫離警方控制。

志永做了5分鐘專題演講,講他的新公民理念。志永說,我們聚在一起,談“公民”,有點像是公民議會,我們做的是建設性的反對派,我們的凝聚點,是“公民”,我們要把“公民”當真,它是一個標識、一個理念,更是從臣民中站出來的公民責任擔當。我們是獨立自由的公民個體,不存在組織,不存在人身依附。公民聚餐是很好的公民平台,我們為了理想而聚在一起,遵守民主規則,共同促成政治文化的改變。

志永還說,沒有人有權利阻止我們做公民,沒有人有權說我們沒有資格做公民。

與往常一樣,作為兼職公民記者,我用筆,快速記錄了公民們前述熱烈的討論。

當晚聚餐地點在太熟悉家常菜,約40人一起飯醉,餐畢,AA制收款後我去結賬,略有不足,志永與張維雲律師各從口袋中掏出錢來,補足了差額。

志永和我是最後離開聚餐地點的。餐畢,我們坐在一層大廳,我將手頭的一些材料拷給他。難得自由出行的他,為了與我多溝通,遂放棄近路,選擇了離我家最近的地鐵站——芍藥居站——回家。我們邊走邊談,非常盡興,全然沒有意識到,當局已磨刀霍霍——第二天,就抓捕了新公民運動的積極參與者袁冬、張寶成、馬新立等好友。

我更沒有想到,這是志永最後一次公開露面。牢獄,在對他張開血盆大口。13天后即4月12日,他被軟禁;然後,被刑拘、逮捕、判處監禁。

(六)

對個人風險,志永早有心理準備。“今天我們推動社會進步依然要付出代價,儘管我們內心坦蕩,追求自由、公義、愛的美好事業,行為溫和理性,但在一個臣民的社會中勇敢站起來做公民,這本身就是危險的。但社會進步必須有人走在前面,走出了這半步就絕不後退”;“後極權時代沒有絕對安全的底線,做公民,隨時可能要為社會進步承受代價。”

2013年,形勢日益嚴峻。3、4月份,多位朋友被捕。

5月底,我與一位維權律師朋友分別被當局約談。這位朋友被告知:“六四期間,要相信‘宇宙真理’,否則離開宇宙”。

6月1日,我給志永等朋友寫郵件:“不只是志永,建議大家在必要的時候也提供家庭地址,以防止萬一有事,家里人與自己的手機全被當局抄走後,朋友們與律師無法聯繫家人。”

6月19日,我寫下《如果我失去自由——記憶中的家喜》初稿,發給志永諸友;6月21日,收到志永郵件:“今天國寶問起你寫的文章,我說不願講。請你注意,他們可能找你。最好今天就發出”。為防不測,我匆忙定稿。

6月26日上午10:30,收到志永郵件:“昨天下午市局自稱‘負責人’和一個副手和我談話,在昌平一個度假村……讓我選擇時間再談一次,就定在了今天下午同一時間繼續談。我有可能有危險,但是聽天由命。

“我依然懷著樂觀的期望,努力告訴他們,公民群體是理性溫和的理想主義者,為了中國的自由、公義和愛,共產黨應該容忍健康力量的存在,容忍政治多元的存在。同時,我已經準備好最壞的可能性,比如下午我一出門就被帶去看守所了,我會坦然面對十年的牢獄生活。”

同日晚些時候,志永告知:“又談了四個小時,今天談的內容其實和昨天差不多,一上來就說即將對我採取強制措施,我說為了人類進步事業我願付出一切代價……對方提出兩點希望:愛黨,停止違法犯罪活動。我說愛黨不可能……”

當時,志永認為當局全面打壓的可能性不大。我沒這麼樂觀,當天,給志永諸友發郵件:“再次提醒同仁們做好風險防備。做好預防不等於突出危險,而是以備萬一。記得五月份,我給幾位朋友通過本郵箱提醒過,包括把住址告知近友。以免自己與近親的手機均被抄而讓律師無法聯繫近親屬的情況(劉本琦、趙​​常青即出現此種情形,本琦案為此付出成本很高,彭律深有體會)出現。”

6月28日,志永告知:“今天下午兩點第三次談,危險依然存在。”

當日20:08,志永回來後說:“他們對我交的‘認識’很不滿意,說是應該有: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認罪伏法停止犯罪;不反悔;然後找媒體宣傳宣傳。我說對不起,你永遠不要指望許志永出賣良心和信仰,一點點都不要有這樣的想法,我願為自己的信仰付出任何代價,十幾年牢獄會是我的榮耀。他說我們也不希望那樣,因為你主張愛,和別人不一樣。爭論了一下午,他們說還要再談,我說不用了,下次談只有兩種可能:你個人找我談生活、宗教等,或者,你拿法律手續來找我。最後和氣分手,送我幾本18大學習材料。”

6月30日,志永說,看守“非法把送快遞的帶到樓道裡檢查”,這終於讓志永憤怒,他與看守吵了一架。他能忍受對自己的侵害,卻不能容忍別人的權利受損,哪怕是“送快遞的”。

7月13日,李剛被抓,我向網友們通報詳細信息後,再發郵件給志永等:“下一個不知道是誰。再一次提請大家做好風險防範,包括提醒相關朋友,認為必要時可提供家庭住址……特別說明:這不是強調風險,而是強調防範。我們必須吸取教訓:上次張向忠被帶走,朋友們互相問詢,找他家人找了好幾天。”

(七)

其時我在考慮訪學之事,請志永為我寫推薦函。7月15日,他為我確定了推薦函的終稿,第二天,他就被抓了,甚至沒來得及在推薦函上簽字。

7月16日,我向朋友們通報:今天,志永“被北京警方帶走,家中電腦等物被查抄。消息應是確定的。0703以來,被抓的依次是張向忠、李剛、李煥君、宋澤(後面三位應當是同時被抓),現在是志永。宋澤是‘失踪’,可以推定是被抓捕。當局在通過出連環拳製造恐怖。我反复提醒風險防範,其意在此。希望志永已經做好了安排。”

志永進去後,我正為是否發布《為了愛:一次關於新公民運動的對話》而猶豫時,看到其已發布。在一聊天群裡,有朋友問“疑似許志永與國保談話”是否真是志永所寫,我答道,不是“疑似”,而是“正是”,因志永曾發給了我,既然已發布,我就確證了吧,以免以訛傳訛。

“我們的終極目的不是為打江山坐江山,不為財富和權勢,而是為自由、公義、愛的夢想。這個強權橫行遍地貪腐的特權社會必須改變,這個誠信缺失道德淪落的叢林社會必須改變,必須結束專制,建設真正的民主法治,建設一個自由、公義、愛的現代文明中國。”這是志永的夢

習近平也有一個中國夢,就是堅持一黨專政。最終,做著專制夢的習近平當局,把做著自由、公義、愛之中國夢的許志永,關進了監獄——中國特色的“習夢撕”。

儘管如此,我虔誠地相信志永所說,“誰也沒有權力剝奪我的公民身份,誰也沒有權力剝奪我做一個中國公民的夢想。”

我憂慮的是——正如志永所言:“今天我們能做的是非暴力推動社會進步,假如我們的溫和理性沒有了空間,暴力會出現,那是國家的不幸。”

以志永的純粹、笨拙,中國不適合志永,而同時,苦難的中國卻最需要志永這樣純粹、笨拙的人——這就是志永的宿命與定數。換句話說,志永這樣的人生活和奮斗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是志永的不幸,但卻是中國的幸運。

他相信政治是美好的,卻似乎沒有意識到:在一定時長的現實中,君子總是為小人所迫害。我為志永祈禱:“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

(八)

本文寫作過程中,消息不斷傳來:志永的女兒出生​​了;志永要受審了;志永被判4年監禁,時間是2014年1月26日。

對志永的判決結果,我沒有驚訝。一個多月前的2013年12月19日,我發表了《罪人對無辜者的指控》,其中提到:“我可以肯定,除非在判決之前發生了新的柏林牆倒塌事件,否則,雖然許志永自始、完全、確定無罪,也一定會被處刑,我估計的刑期是三至五年。 ”

不驚訝不等於不憤怒。悲憤出詩人,從不做“現代詩”的我,吟的是——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
不是生與死,
不是高空與海底。
而是,天天惦記,
卻隔著
一道架著鐵絲與電網的牆壁、
一道專制的藩籬。

當局對他的起訴意見書、起訴書與判決書,是生動的“公民義行集粹”。我連夜“拜讀”了志永案的法律文書,發現有司為了構陷志永,用盡招數,茲舉兩例:

一、把“同案”分案審理,目的是把“同案供述”改頭換面成“證人證言”,將非法定證據,改為“法定證據”,作為指控和審判志永的依據;

二、先抓人先定罪,後找證據。判決書認定志永“犯罪”的證據之一是市規复[2014]56號證明:教育部北門外是規劃闢才胡同(市政道路),是城市公共用地。證據不足就抓人(2013年),次年(2014年)才取證。我在推特上批道:做假功夫沒做到家,你寫成[2013]56號不就行了嗎?

志永被處刑後,我時常想到的,是第一次見面時他那靦腆的笑。一想到他失去自由,我就又心痛又憤怒。志永宣判之時,我在推特中提出

“在我看來,凡暴政必被推翻,凡專制必被打倒,為了讓許志永們不再被無恥地​​迫害。

“在遭受這些壓迫的每一階段,我們都曾以最謙卑的言辭籲請予以糾正。而我們一次又一次的請願,卻只是被報以一次又一次的傷害。一個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個只有暴君才幹得出的行為所暴露時,就不配君臨自由的人民。

“我知道,許志永不贊同‘推翻、打倒’等概念;當志永被軟禁、被逮捕、被處刑時,每一次,無一例外,我都在心裡念著《美國獨立宣言》:‘當始終追求同一目標的一系列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的行為表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暴政之下時,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去推翻這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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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國珍,女,1972年12月生。北京律師,原籍湖南,畢業於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中國民主同盟盟員,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公盟義工。因從事人權捍衛、主張表達自由、反對一黨專政、組織和參與公民運動、聲援良心犯並提供法律援助,多次被當局跟踪、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博訊網評為2012年度中國大陸維權風雲人物25人之一。

許志永獄中視頻,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