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旨在分化和控制中國公民社會 中國立法機構今天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這部法律草案的二審稿去年4月公佈後引起廣泛的關注,國際社會各界擔憂它可能會削弱境外組織在推動中國正在日益成長的公民社會所起的作用和貢獻。新頒布的這個法律,繼續保留了草案的所有結構、意識形態和國際法問題外,還區分了“有利於”和“危害”中國的活動,前者如:在教育、衛生、文化和自然科學項目上的合作(第3條、第53條);後者如: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第5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郭林茂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些“有利”的活動將會“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