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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李蔚案维持原判

2014年07月18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對倡導新公民運動的維權人士丁家喜李蔚的上訴案做出維持原判的裁決。今年4月18日,丁、李兩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丁家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蔚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丁家喜和李蔚被指控參與組織、策劃了2012年底和2013年初在北京街頭舉行的幾次打橫幅,發放傳單,要求政府官員財產公示的活動。

知情人士告知中國人權:今天上午一些聲援丁家喜和李蔚的人士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準備旁聽二審庭審,但在9點鐘開庭前,至少有19人被強制帶上公交車拉到八寶山派出所。下午,他們被分送到石景山派出所和魯谷派出所關押,4點半左右,陸續被屬地派出所接回。

今年4 月和6 月,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已對趙常青等3名同樣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的上訴案維持原判。法院在一審中指控他們參與在北京街頭舉行的要求政府官員財產公示活動,其中袁冬被判刑一年六個月,趙常青被判刑兩年,張寶成被判刑兩年。

丁家喜,北京維權律師,湖北宜昌人。他積極支持倡導法治和保障憲法權利的“公盟”組織的活動;2010年,丁家喜組織發起“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的教育平權活動。

李蔚,北京維權人士,湖北武漢人。除積極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外,他還參加了公民聚餐、營救關押在黑監獄的訪民等活動;2013年4月,他參加了在北京聲援為安徽異議人士張林的女兒張安妮爭取就學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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