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
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辦公廳
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中南海西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郵編:100017
孟建柱先生
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北京市東城區北池子街14號
郵編:100814
副本:
郭聲琨部長
楊煥寧副部長
公安部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
郵編:100741
傳真:+86 10 66262550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朝陽區豆各莊501號
郵編:100121
主旨:關切獄中記者高瑜的健康狀況
尊敬的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
我們數家組織長年致力於監測並促進中國及其他各國的人權與新聞自由。
我們謹以此函表達對獄中記者高瑜健康狀況的嚴重關切,並敦促公安部立即無條件將她釋放。同時,我們也關注其他因和平表達政治觀點而入獄的囚犯能否獲得醫療照護。
中國負有國際法義務,應為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員提供醫療照護。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即負責監測各國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獨立專家機構,中國亦為該公約締約國──在其關於享有能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的第14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各國有義務尊重健康權,特別是不能剝奪或限制所有人得到預防、治療和減輕痛苦的衛生服務的平等機會,包括囚犯和被拘留者”(第34段)。聯合國《囚犯待遇基本原則》指出,“囚犯應能獲得其本國所提供的保健服務,不得因其法律地位而加以歧視。”聯合國《囚犯待遇最底限度標準規則》亦規定,“監獄的醫務室應該診療可能妨礙囚犯恢復正常生活的身心疾病或缺陷。為此應提供一切必要醫藥、外科手術和精神病學上的服務。”(第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26條也規定,對患病的人犯應當給予“及時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取保候審。
現年71歲的高瑜因涉嫌洩露中共內部“9號文件”而於2014年4月被捕,2015年被判處七年徒刑,該文件要求全體黨員警惕包括人權等“普世價值”在內的“七種危險”。2015年4月17日,高瑜以“為[中國]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刑。她仍在上訴,目前被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高瑜的審判遠未達到中國本身和國際的標準。她告訴她的律師說,2014年5月她之所以被迫在全國性電視頻道上供認犯罪,是因為顧慮她當時遭拘押、後來才獲釋的兒子。她被捕後長達兩個月都無法獲准會見律師。在這段期間,警方也沒有就她被拘押一事通知家屬。我們相信高瑜是因為撰寫批評政府的文章而受到打壓,儘管無論國際人權法或中國憲法都對言論自由的權利加以保障。
據她的家人和律師表示,高瑜被捕時已知患有慢性心絞痛、高血壓、內耳功能失調的美尼爾氏症和未確診的慢性皮膚過敏症。他們最近前往探視時,高瑜表示她的心絞痛情況惡化。看守所最近安排她接受診查,發現她的心臟動脈有阻塞跡象,並有可能屬惡性的異常淋巴腫脹。我們要求立即釋放她,讓她得到獨立的醫療照護。
我們特別關切高瑜的情況,因為我們看到北京維權人士曹順利和西藏高僧丹增德勒仁波切先後在拘押期間死亡。北京維權人士曹順利於2014年3月去世之前,看守所不顧她的家人和律師申請保外就醫,一直拒絕讓她獲得適當醫療。直到她病重昏迷,官員才將她轉送到醫院。幾天后,她就過世了。2015年7月,以“恐怖活動”及“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經極為不公正的審判被處無期徒刑的丹增德勒仁波切,因為當局拒絕給予適當醫療而在獄中過世。監獄當局不顧其家人抗議,而且違反中國有關處理服刑人員死亡的新規定,拒絕將其遺體交還家屬而迳行火化。如果高瑜的健康因為中國當局拒絕給予適當醫療而嚴重惡化,中國政府自詡尊重人權的說法將難再取信於人。
我們同樣關切其他被任意拘押或監禁且據報遭拒絕適當醫療的人士,包括[1]:人權律師浦志強,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患有心髒病和其他疾病;以及反貪腐活動人士劉萍,她入獄兩年來每天不明原因腹瀉。通過正視這些個案,中國將能在2015年11月接受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公約》審查時證明其有所進步。
我們敦請您:
謹此致謝,並期待您對高瑜和其他個案立即採取行動。
您誠摯的,
阮柔安
東亞研究主任
國際特赦組織
魏莎
執行主任
中國律師之友
馮偉華
主席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心語
副會長
獨立中文筆會>
德爾菲娜·哈爾幹德
美國部主任
無國界記者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馬克·P·拉貢
主席
自由之家
譚競嫦
執行理事
中國人權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侯芷明
主席
團結中國
鮑伯·迪茨
亞洲項目協調人
保護記者委員會
何俊仁
主席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索菲·理查森
中國部主任
人權觀察
蘇珊·諾塞爾
負責人
美國筆會
天安門母親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