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重判高瑜暴露中國“依法治國”的虛偽

2015年04月17日

71歲的獨立記者高瑜今天被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中國人權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法院判決書指控高瑜向境外洩露了中共中央辦公廳2013年印發的九號文件;該文件在“當前意識形態領域值得注意的突出問題”中,列出了七條錯誤思潮和主張——宣揚西方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新自由主義、西方新聞觀、歷史虛無主義,以及質疑改革開放。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對高瑜的判決,是當局嚴厲控制言論和信息自由的最新信號。用‘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指控對政治性案件進行判決,再一次暴露了官方‘依法治國’口號的虛偽”。

高瑜於2014年4月24日與其兒子一起被拘留。5月中央電視台播出其認罪的畫面,但她後來在11月的庭審中翻供,表示自己是在脅迫下“違心”作出有罪供述的。

高瑜的律師莫少平今天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中表示,高瑜之所以曾經作有罪供述,是因為公安機關用她的兒子來威脅、要挾她。莫律師認為,法院沒有充分地尊重事實和證據,僅僅把高瑜的有罪供述,作為它定罪的主要依據,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

高瑜是一個有良知的獨立新聞記者,抨擊時弊,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為此,她長期以來一直遭到當局的打壓。此前她曾兩次被監禁:第一次是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中,她因試圖勸阻對示威者實施軍事行動而被捕,被關押了15個月;第二次被捕是在1993年10月,次年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刑6年。

中國人權相關信息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