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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專家敦促香港終審法院在審理民主活動人士一案應遵守國際人權法

2017年11月06日

在香港終審法院對是否允許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和羅冠聰就其判刑提出上訴舉行聽證會的前一天,兩名聯合國專家敦促法院 “遵照香港所應承擔的國際人權法的義務”來審理他們的案件。

“我們擔心,如果他們的案件維持原判,將會扼殺不同意見的表達、抗議的權利和人權捍衛者的整體工作。” 專家們在一份聲明中說,“言論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保護人們,特別是那些分享不同意見的人。”

今年 8月,黃、羅和另一位民主活動人士周永康在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成功地要求覆核三人的判刑後被改判為6-8個月的監禁。他們三人因在2014年抗議中的活動最初被判社區服務。香港律政司堅稱刑罰過輕,向上訴法庭提出覆核。

聯合國專家在評論律政司司長尋求對上述活動人士判處更嚴厲的刑罰時,敦促“香港當局尊重司法權力的獨立性和法治”。專家們亦提醒香港當局,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他們有義務保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香港是該公約的締約方,並應於2018年3月提交報告。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正是在一個關鍵時刻,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民眾行使其基本權利和自由權利給予強有力的支持。當中國大陸當局繼續加強對這些權利的侵犯之時,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堅定不移地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保護自己的民眾。”

聯署該聲明的聯合國專家是:

  • 大衛∙凱伊(David Kaye),增進和保護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
  • 邁克爾∙福斯特(Michel Forst),人權維護者處境問題特別報告員

黃之鋒和羅冠聰於10月24日被保釋出獄,目前正等待向終審法院上訴。如果終審法院裁決拒絕他們的上訴申請,則上訴法庭的裁決將是最終的,黃和羅將被送回監獄。周永康已決定不上訴。

在2014秋席卷整個香港抗議中國大陸政府背棄其允許香港在2017行政長官選舉中實行普選承諾的示威活動中,這三名活動人士都是學生領袖。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數百人聚集在香港政府總部附近進行和平抗議活動。黃、周和其他示威者越過圍欄進入被封鎖的香港政府總部外的廣場,羅則敦促其他示威者加入“奪回”被稱為“公民廣場”的地區。而這一地區此前一直對公眾開放,一直到那年7月才被封鎖。警察用胡椒噴霧和警棍還擊。這次沖突引發了一場持續79天的大規模抗議。以示威者用來保護他們免受胡椒噴霧的雨傘而命名的“雨傘運動”, 在這個城市動員了數十萬人, 並在世界各地占據了頭條新聞。

由於他們當晚的行動,三人於2016年被裁判法院以“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加非法集會” 裁定有罪後, 被判處社區服務。(黃和羅後完成其社區服務,周則被判緩刑)。然而,香港政府卻尋求較重的刑罰。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向裁判法院提出申訴失敗後,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辯稱 “即使有關的行為並非十分暴力”,亦需要較重的刑罰,以“防止市民參與這種行為”——換言之,要起到震懾作用。

上訴法庭在2017年8月17日的裁決中,同意律政司司長的意見,重新判處黃之鋒六個月、羅冠聰八個月、周永康七個月的監禁。法官譴責這些活動人士的“傲慢自負的思維方式”以及“以非法的方式肆意行事……以追求自己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為借口”,並為此悲嘆“一股不健康的風一直在香港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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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ng Kong: Conversations toward a Democratic Future, September 21, 2016 (English, 繁体,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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