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在聯合國此次審議中國遵守《禁止酷刑公約 》情況的第二天會議上,中國代表團以其慣用的嫺熟方式來回應禁止酷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專家提出的具體問題:列出長長的、文不對題的統計資料;列舉官方的法律法規;在描述實際做法時大而化之、籠而統之,沒有衡量進展情況的標準或基準;並強調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以此作為其資訊不全或制止酷刑措施不夠的藉口。此外,中國採取一個新的手法是強調文化差異,將其法律中缺乏對酷刑的全面定義歸結為中文的“酷刑”難於與公約中內容廣泛的酷刑的概念相一致。
中國代表團的成員多次作出不合情理、有損於其信譽的回答。舉例如下:
中國代表團的一些回答暴露出其在理解國際標準方面有重大欠缺,例如律師和法官的專業及其獨立作用。在回答什麼構成擾亂法庭秩序可能導致吊銷律師執照的問題時,中國的一位代表說,在法庭上當一名律師要求法官跟隨他的思路進行審判時。
在兩天的審議會議上,委員會還再三要求中國提供所需的重要資訊;在一次提問中,一位專家問:中國沒有提供所要求的資訊,是因為(涉及國家機密)不能提供,還是不願提供?委員會還向中國政府特別施壓,要求解決缺乏司法獨立和缺乏保護律師執業權的問題;委員會的9名專家中有6人重申先前提出的問題。在專家提出的問題中有下面幾個令人不安的問題:
一位專家強調說,如果中國能授權法律界和允許公民可以對國家侵犯基本權利提起訴訟,特別是關於酷刑的訴訟;如果法院在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利之間可以作為一個有效的仲裁者,那麼中國防止酷刑的努力將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
委員會將於 12 月 9 日公佈其對審議中國提交報告的結論性意見。結論性意見將闡述委員會關注的問題和建議,提出中國為遵守公約的義務所必須採取的步驟。此外,委員會將選擇一些關注的問題和建議——這些是“嚴重的、保護性的、可以在一年之內實現的”,要中國在下一次審議之前採取跟進措施。委員會也邀請民間社會團體就中國在一年內落實建議所採取的跟進措施提供資訊。委員會將為中國採取的跟進措施選定一名報告員來監督這一進程,並對相關資訊和所作的努力作出反應。另外在此之前,人權理事會鼓勵中國:在 2016 年 4 月就其在上次普遍定期審議過程中接受的建議向人權理事會提供中期更新報告。這些建議也包括與酷刑有關的問題,如:
有效地落實建議,並建立必要的制度性機制來確保在執行現有法律時禁止酷刑和排除非法獲得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