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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選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

2013年11月12日

在紐約聯合國總部今天舉行的聯合國大會上,中國當選為由47名成員組成的聯合國最高人權機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任期3年(2014年至2016年)。

“中國必須堅持最高的人權標準,這不僅是國際人權法的要求,也是理事會對其成員的要求”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中國公民對此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他們不斷呼籲保障自身權利的呼聲不僅越來越響亮和廣泛,而且不容忽視。 ”

在今天的表決中,中國獲176票,佔總數192票的91.7%。分配給亞太地區的4個席位分別由中國、馬爾代夫、沙特阿拉伯和越南獲得。中國從2006年至2012年曾連續兩度擔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

2013年11月5日,中國人權向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遞交了一封公開信,呼籲中國無條件釋放包括曹順利、郭飛雄、劉曉波和許志永在內的活躍人士,以此作為中國展示其對堅持人權理事會使命做出的承諾,兌現其競選理事會成員時所做保證的第一步。至截稿為止,中國人權未獲得中國政府的回應。

譚競嫦說:“雖然中國參與了聯合國人權機制和許多雙邊人權對話,但其作為人權理事會成員的表現,最終的評判將取決於其在國內是否具有滿足公民對人權保障和法治要求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與自己的人民在這些重大問題上進行建設性、真誠對話的意願。 ”

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設立人權理事會,取代原先的人權委員會。理事會具有廣泛的使命,包括促進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權,提出人權侵犯狀況,向各國家提出建議,以及協調聯合國系統內各人權機制的工作。

聯合國要求被選出的各國理事“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應堅持最高標準”,並“與理事會充分合作”。在選舉理事會成員的時候,聯合國大會還要求所有聯合國會員國“考慮候選國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貢獻以及就此作出的保證和承諾。 ”

理事會成員國由聯大成員的大多數以無記名方式直接和逐個地選出。理事會成員任期3年,在連任兩任之後不得直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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