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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萍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2013年12月05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今天結束了對劉萍魏忠平李思華3位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一案的庭審,當庭沒有作出判決。

劉萍等3位被告均被指控“非法集會”罪;劉萍和魏忠平還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下面是劉萍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點擊此處閱讀劉萍法庭最後陳述的英文翻譯):

劉萍最後陳述

我是一個新余鋼鐵廠退休員工,從2009年被新余鋼鐵廠退養,內退工資只有400多元,我要養我的女兒。我為捍衛自己的權利,我頻繁信訪,逐級反映,沒有用。過去法院起訴,法院違法拒不立案,為此,新余公安局給我行政拘留10天,我還是同不法侵害作頑強抗爭,我又對公安違法進行起訴,但沒有效果。在我的不懈努力下,新余鋼鐵廠才解除了長達13年的內退制度,相關職工的工資都有幾百元的提高。從此獲得新鋼職工的好評。

反思感受到公權力消極不作為,有法不依,我認為這是民怨和動蕩的原因。 2011年4月,我決心參選人大代表,認為我認為代表有用。我參選人大代表遭遇的一幕幕,讓我吃驚和震撼。我24小時被警察保護,手機、行踪被跟踪,家門口安裝探頭,頻繁遭到非法拘禁,戴黑頭套,暴力毆打,捆綁四肢,脫光搜身,關押在黑監獄。在這些打壓面前,讓我想起了反動派打壓革命黨人的暴行。我沒有絲毫的恐懼,我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沒有按照程序恢復(回复【HRIC注】),我告到檢察官,也沒有給我恢復(回复【HRIC注】),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法院不立案,不回复,不裁定。我窮盡了法律的所有途徑。

我無罪,我從一個看新聞聯播唯命是從的臣民,為捍衛自己的勞動法權利,被迫成為一個訪民;為追求公平正義,蛻化成一個公民;為依法索要政治權利,蝶變成一名選民,在最後被當做索要公民政治權利的標本,我站在被告席上,被視同為反民。

這是江西省一名獨立候選人的遭遇。我無罪,我所追求的每一步,都是依法走向公平、自由、民主。我在踐行我所信仰的。歷史會宣告我無罪!感謝主!我愛我這片生我養我的國家的(國土【HRIC注】),我愛我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