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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開庭

2016年04月15日

曾經參加過八九民運的勞工維權人士劉少明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的指控完全是根據劉少明在網上和微信上發表的文章和言論作出的。庭審結束時,未作宣判。

曾是工人的劉少明是1989年民主運動的積極參加者,近年來積極投身於勞工維權和聲援被捕維權人士的活動。2015年5月29日,他的文章《我到北京聲​​援並參與“六四”民主運動經歷》在海外網站上發表4天后被帶走;該文記述了從1989年5月26日到6月4日期間他在天安門廣場上的經歷和所見所聞。

據吳魁明律師(劉少明的辯護律師之一)說,檢方作為起訴證據的是劉少明撰寫、發布的六篇文章(其中兩篇是關於“六四”的回憶文章)以及十多條微信言論,為此指控他對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進行了造謠誹謗,因而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吳律師說,檢方認為劉少明曾在八九六四期間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律師為劉少明辯護說,把現在的指控與27年前對其所判的反革命罪連在一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劉少明在法庭上做最後陳述時說,他之所以寫下紀念“六四”等文章,“目的和動機是能讓國人不忘卻那段歷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歲月,警示防止悲劇的重演”。

劉少明,1958年出生,江西新余人。1989年民主運動爆發前10多年一直在江西新余煉鋼廠當工人。1989年5月,他前往北京,聲援在天安門廣場的大學生的絕食抗爭,並參加了工自聯;同年11月被捕,後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一年。近年來,他參加了幾十起工人維權行動和聲援被捕維權人士及紀念“六四”活動,曾被抓、被關押數十次。2015年5月25日,他在海外網站發表了回憶參加八九民運的文章,29日被廣州警方帶走,次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刑事拘留,7月14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