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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抗議地方法院違法安檢

2013年12月01日

132位律師發表"關於張軍律師拒絕違法安檢竟被非法拘留"的聲明。簽名律師中包括許多中國最活躍的維權律師。聲明抗議11月27日張軍律師在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法院遭安全檢查人員“動粗”。當時張軍前往法院立案,他拒絕違法安檢。事件發生後,他被拘留。

律師聲明引用省級法院評論以及最高法院發布的規則,都明文規定對律師進出法院免於安全檢查。

律師聲明說,雖然已經有這些規定,但在地方法院違法對律師進行安檢已呈常態。聲明要求最高法院出面製止地方法院的這種做法。

 

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關於張軍律師拒絕違法安檢竟被非法拘留"的聲明

11月27日晚,各方面陸續傳來信息:“今天上午11時許,張軍律師在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立案時,因拒絕違法安檢,與法院安檢人員發生爭執,並引發肢體衝突,旋即遭到拘留處罰"。

據了解,張軍律師為湖北典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對於張律師因安檢原因被拘留一事,武漢相關法院及其它部門,目前尚未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作為執業律師,我們發現:現時,國內大多基層法院對律師進入法院時進行的違法安檢已呈常態。對此,我們認為,這不僅違反了現行有效的相關規定,而且嚴重侵害了執業律師的人身權利。

我們注意到,因安檢原因,法院方面對律師動粗,已不是首次:而此次拘留張軍律師事件,也並非個案。2013年10月18日,鄭建偉等6位律師,在四川簡陽市法院開庭時,因拒絕庭前安檢,被法院禁止出庭辯護;本月26日,葉海燕訴博白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案開庭時,梅春來和王宇律師也因拒絕安檢,被法院拒之庭外。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4年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六條規定:“司法警察執行安全檢查時:(一)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無需進行人身安全檢查。此後,許多省市也已經制定細則,明令禁止對律師進行安檢。如2013年8月,海南高院通知,應按照《司法警察安全檢查實施細則》規定,“對律師將免予安全檢查,查驗證件登記後即可放行”;10月24日,河南省高院、司法廳發布了《關於建立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係共同促進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見》也規定: “律師出入法院,不需安全檢查”。但大多數基層法院卻仍然無視律師免於人身安檢的規定,動輒以侮辱性安檢來對立、割裂和敵視同為法律人共同體的律師,知法犯法。此次洪山區法院在張軍律師拒絕安檢後,不但沒有糾正自身違法行為,反而仰仗人多勢眾,公然對張律師動粗,並濫用公權力,違法剝奪和限制張律師的人身自由,肆意進行拘留處罰,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為此,我們強烈要求:

  1. 立即公開安檢爭執全程錄像,辯明是非,以正視聽;
  2. 立即撤銷對張軍律師作出的拘留處罰決定,並向張軍律師賠禮道歉;
  3. 依法追究違​​法安檢和對張軍律師野蠻動粗的相關司法警察等安檢人員的法律責任;
  4. 依法追究對張軍律師作出非法拘留決定的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5. 責令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立即糾正對律師違法安檢的做法;
  6. 最高法院應就地方各級法院對律師進行的違法安檢問題,責令地

方各級法院自查自糾,並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和督察。

 

聯名維權律師名單:
李方平,北京律師;
江天勇,北京律師;
唐吉田,北京律師;
劉衛國,山東律師;
張磊,北京律師;
陳建剛,北京律師;
葛永喜,廣東律師;
吳魁明,廣東律師;
隋牧青,廣東律師;
陳科雲,廣東律師;
劉正清,廣東律師;
劉士輝,廣東律師;
吳鎮琦,廣東律師;
張科科,湖北律師;
蘭志學,北京律師;
謝陽,湖南律師;
常伯陽,河南律師;
付永剛,山東律師;
徐燦,北京律師;
徐忠,山東律師;
葛文秀,廣東律師;
陳武權,北京律師;
滕彪,北京學者;
胡貴雲,北京律師;
趙永林,山東律師;
張傳利,北京律師;
劉巍,北京律師;
唐荊陵,廣東律師;
劉金濱,山東律師;
周立新,北京律師;
陳進學,廣東律師;
範標文,廣東律師;
龍元富,廣東律師;
梁秀波,河南律師;
李威達,河北律師;
於全,四川律師;
劉偉,河南律師;
王宗躍,貴州律師;
黎雄兵,北京律師;
肖芳華,廣東律師;
伍雷,山東律師;
石永勝,河北律師;
李國蓓,北京律師;
張國;湖南律師;
汪廖,浙江律師;
蔣援民,廣東律師;
郭蓮輝,江西律師;
郭新嶸,北京律師;
李長明,北京律師;
魏友援,江西律師;
馮延強,山東律師;
劉四新,北京法學博士;
李如玉,江甦法學博士;
劉明,湖南律師;
陳以軒,湖南律師;
覃永沛,廣西律師;
徐向輝,廣東律師;
韓慶芳,河北律師;
王宇,北京律師;
藺其磊,北京律師;
王雅軍,北京律師;
張讚寧,江西律師;
馮雲,雲南律師;
楊璇,湖南律師;
張重實,湖南律師;
李正君,河北律師;
李春富,北京律師;
盧思位,成都律師;
李貴生,貴州律師;
李長青,北京律師;
李志勇,廣東律師;
儲玉昆,北京律師;
王全平,廣東律師;
童朝平,北京律師;
王必君,廣東律師;
劉志強,陝西律師;
羅茜,湖南法律人;
陳國慶,廣東律師,
李前軍,上海律師;
辛本華,山東律師;
李光耀,新疆律師;
張麗蓉,浙江律師;
陳寧,廣東律師;
姚志剛,成都律師;
張志勇,河北律師;
曲鐵軍,黑龍江律師;
徐紅衛,山東律師;
施正剛,江蘇律師;
張維玉,山東律師;
秦雷,上海律師;
朱應明,江蘇律師;
聞宇,廣東律師;
毛宏偉,廣東律師;
梅春來,廣東律師;
韋良月,黑龍江律師;
黃建,四川律師;
王鵬宇,廣東律師;
邵振中,山東律師;
莫宏洛,河南律師;
李蘇濱,北京律師;
梁秀波,北京律師;
王學明,山東律師;
鄭湘,山東律師;
常伯陽,河南律師;
田園,湖南律師;
張成茂,北京律師;
冉彤,四川律師;
王先平,新疆律師;
王成,浙江律師;
陳南石,湖南律師;
李和平,北京律師;
唐天昊,重慶律師;
梁小軍,北京律師;
龐琨,廣東律師;
王甫,北京律師;
張穎,四川律師;
常瑋平,陝西律師;
黃思敏,湖北律師;
李大偉,甘肅法律人;
王磊,河南律師;
張俊傑,河南律師;
朱攀峰,河南律師;
姬來松,河南律師;
鐵海軍,河南律師;
薛榮民,上海律師;
劉金湘,山東律師;
劉連賀,天津律師;
王全章,北京律師;
鄭恩寵,上海律師;
舒向新,山東律師;
王玉琴,山東律師;
王梅霞,河北律師。

人權律師團聯繫人:王成律師,電話:13616501896;
唐吉田律師,電話:13161302848;
江天勇律師,電話:13001010856。郵箱:jlsgongzu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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