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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抗議規模空前的迫害

2013年12月16日

中國人權律師團發表有大約132名律師和法律學者簽署的聲明,援引中國法律和聯合國準則,呼籲中央政府停止由地方當局實施的對律師的迫害。該團體的聲明簡述了相繼在河南、江西、湖北、遼寧和吉林等地發生的當局非法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及隨之而來的大規模迫害行徑,包括毆打、搶奪手機、將律師架出法庭等。

該團體強烈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全國律師協會,調查上述侵權傷害行為,追究相關官員的法律責任。

以下是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的聲明。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

關於河南省南樂縣等地嚴重侵犯律師執業權的聲明

2013年11月至今,中國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公安局先後分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張少傑牧師等20多名“三自”教會的基督信徒。夏鈞、楊興權等律師接受委託後,多次依法要求會見當事人,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期間,伴隨當事人家屬遭恐嚇和被搶手機,外地來探訪的牧師遭毆打,駐地觀察的夏鈞律師也遭恐嚇和被搶奪手機兩部。

2013年12月12日上午,劉衛國、陳建剛等15位中國律師要求依法會見被刑拘的基督信徒時,繼續遭看守所非法拒絕,15位律師以絕食的方式, 對南樂縣當局非法侵害律師執業權的行為進行抗議。更甚者,在看守所的門外,15位律師竟然遭到了來歷不明的百餘“群眾”的圍攻、謾罵,陳建剛等律師手機、ipad被搶;在律師們下榻的賓館,一些不明身份的“群眾”繼續對律師圍堵謾罵,楊興權律師試圖衝出包圍,眼鏡被打掉,律師們報警,警察遲遲不出警,任由這些“群眾”囂張跋扈;2013年12月13日上午,15名律師前往南樂縣檢察院控訴,又遭不明身份“群眾”圍攻,媒體相機被搶的同時,劉衛國、江天勇兩位律師更遭到毆打,手機被搶,報警後警方又是遲遲不到。南樂肆虐侵權如此,什麼讓其如此膽大妄為、無法無天?國人震驚, 悲憤難平!

2013年初以來,隨著一股反憲政逆流的出現,許多地方開始肆無忌憚地踐踏《刑事訴訟法》、 《律師法》等,公然破壞法治:非法阻礙律師會見當事人,對律師依法出庭進行安檢,對律師閱卷不予安排,甚至對律師進行人身傷害,手段無所不劣。僅因履行辯護職責,先有王興律師被吉林船營法院粗暴架出法庭,繼有程海律師在遼寧大連中山區法院法庭上被打,更有陳建剛律師在北京房山區法院被“驅逐出境”,從江西新余法院迫使當事人當庭解聘6位辯護律師,到今日河南省南樂的不明身份“群眾”圍攻律師……種種惡劣行徑,倒行逆施,遭憤恨、舉報、合法控訴,非但沒有收斂,反而卻愈演愈烈。就在12月12日同一天,還有遼寧錦州, 張傳利律師因抗議法庭強審重病被告人退庭,被便衣揪衣領; 湖北武漢,藺其磊、張科科、唐天昊、董前勇四位律師因法庭剝奪辯護權利,被迫退庭。如此有恃無恐的打壓、圍攻、迫害律師的事件,其數量之多、頻率之密、規模之大,實為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所罕見,亦為世界法治進程所少有。

在此,我們莊嚴重申: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刑訴法》第十四條);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律師法》第三條);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7條: 各國政府還應確保,被逮捕或刑拘的所有的人,不論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應迅速得到機會與一名律師聯繫, 不管在何種情況下至遲不得超過自逮捕或拘留之時起的48小時。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6條: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7條:律師如因履行其職責而其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得到當局給予充分的保障。

以此觀之,南樂等地出現的系列打壓律師事件,完全無視我國憲法及法律規定,完全無視聯合國人權公約及人權文件的規定,完全無視國民的感受和對公平正義的需求,完全無視人類信仰和人權的價值!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全國人大、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 全國律協,立即責成南樂等地停止對律師的侵害,調查南樂等地系列的傷害和侵權行為,對南樂等地打壓、迫害律師的事件進行登記、處理,嚴厲追究相關負責官員的法律責任,堅決遏制反法治逆流。

我們堅信: 一個不要法治的社會, 不會是一個有希望的社會;一個不尊重律師的國家,不可能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個律師被野蠻干擾的案件,必是程序不公的案件!

2013.12.13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

葛文秀廣東律師
王成浙江律師
江天勇北京律師
唐吉田北京律師
張磊北京律師
李和平北京律師
李方平北京律師
劉衛國山東律師
唐荊陵廣東律師
滕彪北京學者
龐琨廣東律師
王全平廣東律師
陳建剛北京律師
葛永喜廣東律師
吳魁明廣東律師
隋牧青廣東律師
陳科雲廣東律師
劉正清廣東律師
劉士輝廣東律師
吳鎮琦廣東律師
梁小軍北京律師
張科科湖北律師
蘭志學北京律師
謝陽湖南律師
常伯陽河南律師
付永剛山東律師
徐燦北京律師
徐忠山東律師
葛文秀廣東律師
陳武權北京律師
王全璋北京律師
胡貴雲北京律師
趙永林山東律師
張傳利北京律師
劉巍北京律師
鄭恩寵上海律師
唐天昊重慶律師
周立新北京律師
陳進學廣東律師
範標文廣東律師
龍元富廣東律師
梁秀波河南律師
李威達河北律師
於全四川律師
劉偉河南律師
王宗躍貴州律師
黎雄兵北京律師
肖芳華廣東律師
李金星山東律師
石永胜河北律師
李國蓓北京律師
張國湖南律師
汪廖浙江律師
蔣援民廣東律師
郭蓮輝江西律師
郭新嶸北京律師
李長明北京律師
魏友援江西律師
馮延強山東律師
劉四新北京法學博士
童朝平北京律師
羅茜湖南法律人
李蘇濱北京律師
蔣永繼甘肅律師
肖國珍北京律師
薛榮民上海律師
陳以軒湖南律師
梁瀾馨河北律師
劉連賀天津律師
鄧樹林四川律師
覃永沛廣西律師
王勝生廣東律師
李志勇廣東律師
郭冬冬陝西律師
孫延玉河南律師
邵振中山東律師
劉志強陝西律師
張維玉山東律師
張重實湖南律師
夏鈞廣東律師
劉書慶山東律師
鄧林華湖南律師
馮云云南律師
彭劍北京律師
陳樹慶浙江律師
陳南石湖南律師
施正剛江蘇律師
常瑋平陝西律師
黃建四川律師
聞宇廣東律師
盧思位四川律師
熊春喜湖南律師
李如玉江甦法博
霍新麗河南律師
孫志剛天津律師
朱應明江蘇律師
趙廣群廣東律師
侯領獻黑龍江律師
黃志丹廣東律師
馬華湖北律師
陳金石湖南律師
郭敏華廣西律師
田園湖南律師
林鋒北京律師
曾義雲南律師
冉彤四川律師
徐向輝廣東律師
胡月紅湖北律師
許桂娟山東律師
王必君廣東律師
盧京美湖南律師
趙和緒山東律師
趙廣群深圳律師
王學明山東律師
徐紅衛山東律師
鄧慶高福建律師
王江松北京學者< br />覃具款廣東律師
張海山東律師
黃思敏湖北律師
楊崇新廣東律師
楊慧傑廣東律師
鄭湘山東律師
楊名跨雲南律師
惠君琦雲南律師
姬來松河南律師
王宇北京律師
王衛華上海律師
鄧巍山東律師
吳坤雲南律師
李貴生貴州律師
王玉琴山東律師
劉金湘山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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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團聯繫人

王成律師13616501896; 唐吉田律師13161302848; 江天勇律師13001010856;郵箱:renquanlawy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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