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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訪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07月14日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4日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上海訪民李玉芳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19日,李玉芳曾到楊浦區政府外上訪,與警方發生衝突,隨後被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拘留。李的丈夫陳瑞明表示,李玉芳因自家被強拆曾上訪十餘年,並為申請社會福利到政府大門外上訪,敲擊不銹鋼碗,以引起路人注意。李為奪回被警察扣押的不銹鋼碗,抓住警察的衣服,因此被拘留。 2014年1月2日,李玉芳被正式逮捕。

該名警察宣稱李玉芳抓扯他的衣服,致其受傷。但李在法庭上辯稱該動作不可能造成警察受傷。

陳瑞明表示,這份判決是對李玉芳多年上訪的報復,她不僅為自己的事情上訪,而且也為其他上海訪民呼籲。陳告訴中國人權,法警告知他和未成年的女兒可以在庭審結束後與李會見。聽到判決時,李玉芳高喊:“我是無辜的,打倒腐敗,打倒楊浦區法院! ”隨後,法警將李押出法庭,法院也不允許李與家人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