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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保密法實施條例未提供更大透明度

2014年0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將於3 月1 日開始生效。

該條例於2月2日首次公佈,新華社稱它將進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然而,把該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 年修訂)放在一起辨讀,它對國家機密定義的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和過於寬泛,與以往沒有任何變化;處於國家機密系統核心的信息控制政策也沒有任何鬆動。

相反,修訂的保密法和實施條例專門針對中國迅猛發展的互聯網和數字平台採取措施: 擴大國家秘密保護的範圍,涵蓋所有的公共信息網絡,如互聯網、 傳統媒體和全部領域(硬件、 軟件、 服務提供商等), 並對廣大的參與者規定了明確的責任和義務。

欲了解更多關於中國國家機密的框架以及新的實施條例的英文翻譯,請參閱下面的內容。

關於中國的國家秘密法律框架

中國的國家秘密法律框架主要由法律、 條例和規定三個級別組成。

  • 最高一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保密法),對中國的國家秘密系統制定了總體法律框架。目前的保密法(2010 年修訂)反映了政府在數字時​​代擴大並收緊信息控制的現行政策。
     
  • 處於國家秘密法律框架第二級的是實施條例,以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1990年發布)。實施條例隨著2010年保密法的修訂進行了修訂。
     
  • 最低一級包括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前身為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稱國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關的中央機構制定的具體規定和分類,這些機構包括從事具體領域的工作,比如工會工作、婦女工作、計劃生育和環境工作等組織。這一級制定的規定執行上述的法律和條例,在這一級,具體的信息被分為“絕密”、“機密”或“秘密”。在這一國家秘密框架的層級上,沒有隨著2010年保密法的修訂和2014年實施條例的修訂而公開發表相應的規定。
     

關於特定信息的分類類別,或有關部門或機構對特定信息進行分類的過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公開信息。與以前版本的法律和法規一樣,這種完全不透明的狀況繼續對公民構成重大危險。公平的基本原則至少要求法律要明確規定什麼行為是被禁止的。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英文翻譯

欲了解關於保密法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欲了解中國人權2010 年關於互聯網的策略報告的更多情況,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