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弊案未解 饶乐府村选民继续遭警方拘捕

2010-08-21

下午结束与村民邱女士的会见,从房山看守所出来时即接到村民刘建忠的电话,说他的妻子马会美凌晨被 房山警方带走后关进了看守所。至此,发生於7月27日的房山区饶乐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舞弊事件,已经有9名选民(村民)被拘捕。包括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宋先生、选民骆先生等正四处躲藏,他们担心随时会被警方 拘捕。

选民陆续被抓捕,饶乐府村现在已经“谈选色变”。可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最后不能够查清51张“遗漏”选票的具体原因,这次换届选举只得重新进行。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拘捕强制后,应当在24小 时内将拘留原因和羁押场所通知被拘捕者家属。然而,包括赵大庆、马志正、赵振海、郝森等多名被拘捕的选民家属至今没有收到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

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的邱女士、赵先生等,均被告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可是,邱女士认为自己 是事发的7月28日下午5时许,闻讯妹妹车祸被警车撞倒才从单位匆忙赶到现场救助妹妹,十多分钟后即被警察带离拘捕,不存在 “聚众”和“扰乱交通”的问题。知情村民称,赵先生则根本没有走上公路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交通拥堵,而是在室内护卫、阻止警察拿走选举票箱的过程中被警方带 离拘捕。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警方无权强行 控制转移选举票箱,其他政府部门也无权脱离村民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私自对村民选票秘密进行行政认定和处理。

因阻止抗议警察违法控制转移选票而致警车受困、交通受阻、选民被车辆碰伤,过错责任完全在於警方, 而不在村里选民。以“扰乱交通秩序”为名抓捕村选民,更是对村民正常民主选举活动的破坏和打压。望房山警方,立即改正错误,释放被拘捕的选民。

以上文章摘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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