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少数民族的宗教教育

概述:中国少数民族的宗教教育

虽然中国许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正式规定了要保障少数民族获得宗教教育,但是实际上他们在这方面却继续面临重重障碍。

中国当局在法律和实际两方面对少数民族获得宗教教育设置了障碍。信奉宗教者面临官方对宗教培训的干扰、对进入宗教建筑物的限制、以及在公共场所对奉行宗教习俗的限制。同时,当局已经在小学、中学以及如寺庙和清真寺这样的宗教学习中心,强力推行一项以中国民族主义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


少数民族宗教教育的法律体制

国际法和中国的立法都承认并保障包括获得宗教教育和培训权利在内的宗教自由。

国际法

不歧视和平等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反映在许多国际人权文书中,并且是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和宗教自由权利的核心部分。宗教信仰和实践的自由、宗教教育权还受到《世界人权宣言》(UDHR)、《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儿童权利公约》(CRC)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保障。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於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仍未批准该项公约。

国内法律

少数民族宗教教育的国内法律体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2005年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并禁止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但是,由於没有对这些条款做详细解释,因此它们可以被任意应用。此外,其它国内法律和法规,如宽泛的《国家保密法》, 被广泛以“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为名用於限制公民的权利,包括限制获得宗教教育的权利。

2005年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中国管治宗教活动最全面的国内法律,并被中国官方誉为在处理宗教事务、贯彻执行宗教信仰活动自由的权利方面的一个根本转变(《宗教事务条例》第1章第2条)。虽然当局宣称制定《宗教事务条例》是为了保障中国公民的宗教权利,但其内容却暴露了三个主要问题:条例的术语含糊不清并缺乏定义;条例的作用与其说是提供保障不如说是为了控制; 以及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名义对结社自由进行限制。

《宗教事务条例》在对违反条例的认定和行政处罚方面缺乏具体性,从而引起了进一步的关注,并可能造成对条例的任意应用和苛刻、过度的处罚。此外,含糊不清的术语、登记注册的要求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文,使之成为维持对人民严格控制的一种手段。官方常常将一些少数民族团体的宗教活动界定为“分裂”活动,以证明他们采取的拘留和逮捕行动是正确的。

针对自治区的地区性规定

还有一些法律是自治区政府针对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的落实办法,包括1993年9月25日生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及2007年1月1日生效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地方。这一规定有效地阻止了未成年人接受宗教教育和培训。除了列出具体的宗教场所为“不适合”的地方 ,每个地区还设有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可以指定什么地方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父母和法定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同样,《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被官方利用来限制西藏的民族主义和制止被当局视为“非法”的宗教活动。

地方当局颁布的实施办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逐渐侵害了新疆和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宗教遗产。


阻碍获得宗教教育

许多地区的地方当局阻止儿童和其他人参加宗教活动,限制他们在公共场所奉行宗教习俗,干扰宗教领袖的培训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2005年审查中国提交的履行报告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声称保障宗教自由,但是许多藏人、佛教徒、维吾尔人和回族儿童却无法自由地学习与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

官方干预宗教培训

西藏的寺庙和尼姑庵曾是充满活力的宗教教育中心。然而,自从发布了有关居住寺庙和尼姑庵的僧人和尼姑限定人数的规定之后,曾有数千僧尼的主要寺庙现在只剩下了数百人 。仅此一项就严重限制了在西藏自治区获得充分宗教教育的途径。

神父、牧师、阿訇、伊斯兰教学者和佛教僧侣在获得培训方面面临许多其它障碍。希望参加宗教活动的学生必须表现出“政治上的可靠性”。南蒙古人权和信息中心(SMHRIC)的报告说,蒙古喇嘛必须向当局定期报告他们的活动。虽然政府允许中国5大被认可的宗教培训其宗教领袖和出国参加宗教研究,但许多宗教学生却很难获得护照或获准出国学习宗教。

未成年人及公务员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在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地区,儿童往往不被允许进入教堂、清真寺或寺庙。根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8岁以下儿童不得参加宗教仪式或进入礼拜场所。近年来,已有若干儿童被拒绝进入宗教场所、或父母因允许孩子参加宗教仪式遭警告的案例 。对这项禁令的实施虽因地而异,但适用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所有宗教。不过,维吾尔族人士说,对他们执行这项禁令的严厉程度远超过对其它的少数民族或宗教团体。

在西藏自治区,未成年人也面临着类似的限制。2007年5月,在拉萨的藏族学生被禁止庆祝萨噶达瓦节。当局告诉家长,他们的孩子应避免前往寺庙,否则将被学校开除。当局在通往拉萨的公路上设立了检查站以确保落实这一对藏族儿童的限制政策。

此外,担任公职或政府工作的少数民族人士有时也被禁止进入清真寺或寺庙。藏族人士说,党员和公务员如果在拉萨的佛教寺庙 进行祈祷将面临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危险。2006年,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限制某些个人进入清真寺,其中包括儿童、妇女、党员和包括离休人员在内的政府工作人员。

对进行宗教习俗活动的限制

当局禁止在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习俗活动或仪式,学生即便从事其最基本的宗教活动,如每日祈祷,拥有可兰经或其它宗教刊物 ,都有可能被学校开除。例如,在2006年9月的斋月期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Kargilik县和Yarkand县的当地政府官员要求学校对学生和教师开办公共午餐,以防止他们禁食和参与宗教活动。在乌鲁木齐,市政府加强对清真寺的监视,并对学校进行检查以执行反禁食的规定。

当局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也严格限制宗教出版物和材料的流通及拥有。在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出版物被有限发行并严格控制。蒙古族人士说,在寺庙外不准阅读佛教材料 。自2001年以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在许多学校开展了“清查”运动,凡内容被视为“分裂主义” 性质的书籍都被从图书馆清除,教师被调查,学生在班级和宿舍被监视,他们还被告知,如果不符合当局意识形态上的要求他们将会被开除 。学校当局、党组织及其附属团体定期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进行监视。

在学校里,任何有宗教色彩的打扮或展示也会受到限制。服装样式或外观与伊斯兰教有“太密切关系”的,如男子留胡须或妇女戴头巾都在禁止之列。 在西藏,学生都被禁止戴护身符。


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主义灌输

在公立学校的所有年级,以及在包括寺庙和清真寺等在内的宗教学习中心,都必须义务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一词是“政府灌输运动”的一种委婉表达,“在西藏, 其目的就是粉碎分裂分子的图谋,以世俗的服从取代对宗教的热诚,并破坏多数西藏人内心深处对他们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的崇敬。当局经常使用羞辱和胁迫的方法,例如强迫僧尼公开谴责达赖喇嘛,或对他的照片吐痰。” 自中共建政以来,在西藏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多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运动。虽然这些活动表面上是面向全体人民的,但青年人始终是其有针对地进行灌输的主要对象。

西藏抗议后最近发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

在西藏发生了数十年来最大的抗议活动之后,2008年3 月下旬,当局在西藏自治区和其它藏族地区发动了一场爱国主义教育运动 。中国官方的宣传在少数民族间煽起了一波极端民族主义的狂潮,把藏人描绘成暴力民族 。3月25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求进行一场更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显示党要在西藏对宗教实行更大的控制,并要求藏民公开谴责达赖喇嘛,承认中国指定的班禅喇嘛。

4月,以“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在拉萨拉开序幕 。这一运动的目标定在世俗社区,因为今年3月发动的运动重点在寺庙。为了“深化反分裂斗争和反击达赖集团的分裂(国家的)图谋 ” , 这一运动再次号召人们对达赖喇嘛进行谴责。这一新发起的运动内容包括通过“集体教育”以“统一(藏人的)思想”,“深化反藏独势力的斗争”和“反击达赖集团的分裂图谋” 。

强迫谴责达赖喇嘛
在3月抗议之后,当局还发动了多次对寺庙的突击搜查,毁坏了文物,以及达赖喇嘛和其他重要宗教人物的图片。例如,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英文:Ngaba)的Kirti寺庙,宗教教师的图片被撕碎,神殿被捣毁;2008年3月16日千人强烈抗议活动就发生在这里。据报道,一些官员也参与了践踏达赖喇嘛的照片。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组被派到四川省西部的Tongkor寺庙对僧侣们进行“再教育”,他们到僧侣的住处搜查达赖喇嘛的图片,并将这些图片扔在地上 。和尚和喇嘛还被要求公开谴责和批判达赖喇嘛。

爱国主义教育导致更多动乱

政府一面进行镇压一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平息民怨,但却挑起了藏族地区更多的不满和抗议,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导致北京必须向那里增派更多安全部队,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一位学者指出,用刺激性的言辞和抽象的正义对付在西藏发生的和平示威,肯定会产生进一步的敌意和冲突 。

在抗议后重新发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中,当局向哲蚌寺派出了由军队干部和地方官员组成的工作组,用新华社报道的话说,这是为了“在喇嘛(拉萨) 暴力破坏后恢复宗教秩序。” 为了加强国家在寺庙实行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当局还向其他寺庙派出了“法律教育工作组”。”

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组的到来在当地藏族社区引发了进一步的紧张和不安。世俗人士以及僧人和尼姑举行了一系列集会,反对在寺庙和尼姑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2008年4月3日,在甘孜西藏自治州附近的东谷寺(英文:Tongkor)发生暴力冲突,当数百名僧侣和俗人因反对当局拘禁两名反对官方爱国主义教育的喇嘛而举行示威活动时,武警部队向示威者开火,打死了大约8至15 人,包括3名僧侣、6名妇女和1名儿童 。2008年5月19日发生的另一起事件中,定日县(英文:Tingri)10多位僧人在Shelkar Choedhe寺庙抗议爱国主义教育和强迫谴责达赖喇嘛,当晚他们被武警和公安人员强行驱离 。还有许多当局使用暴力对付示威者以及示威者遭拘留、失踪和骚扰的报道。


中国人权就宗教教育所做的呼吁和媒体工作

中国人权的呼吁和媒体工作旨在唤起对中国各地区与获得宗教教育有关的严重的体制性问题的重视。以下是中国人权就少数民族宗教教育所做的呼吁和媒体工作,包括新闻发布、声明、研究报告和文章。如欲订阅中国人权的新闻发布,请发电子邮件到communications@hrichina.org并在题目上注明“订阅”字样。 研究报告

选自“中国的少数民族”的文章(英文)—《中国人权论坛》,2006年第 4期。这一期内的文章包括“青藏铁路”、“中国政府的‘生态移民’政策”、“云南省的少数民族”、“在中国主权下蒙古人和他们对土地使用权的牺牲”、“2006年中国边境巡逻兵射杀一名年轻藏族尼姑”,及有关其它问题的文章。
  • 打破沉默(英文)—采访萨拉・戴维斯关於保存民族文化的问题。

  • 维吾尔人的声音(英文)—热比娅对中国人权谈为维吾尔人所做的努力。

  • 被监禁的少数民族人士(英文)—一份因政治罪名目前被监禁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士名单。

  • 资源表(英文)—与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士有关的网络和印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