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的法律保证言论自由并承诺举办一个“自由开放”的奥运会,但在过去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强对新闻自由的控制。中国人权不断获得的消息显示,中国记者受到人身骚扰甚至羁押,外国记者遭到当局指派的所谓“身份不明的暴徒”侵犯的消息也越来越多。海外的新闻报道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矛盾的深化,可能是政府当局更加严厉地控制媒体的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媒体的控制,中国当局规定采访报道历史事件,或有争议、政治敏感人物参与的周年纪念活动都要获得许可才能进行。(详情请查阅)
中国政府对信息的控制还扩大到了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手段上。在互联网上,当局关闭博客,过滤网站,对电子邮件和短信严加控制;对电视节目内容的审查也更加严格。因恐惧当局的打击报复,导致了自律文化的产生,其对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具破坏作用。
中国法律中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权受包括中国宪法(English / Chinese)在内的中国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中国法律规定存在的内在矛盾,包括对国家保密制度的滥用、不能始终如一地执行法规、拒绝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和对法制建设的破坏。(第35条)
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一名越来越活跃的成员,签署和批准了很多人权条约和协议,其中阐述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掌握信息的权利。这些国际条约和协议同时也规定了中国有义务落实和保护这些权利。
自由开放的奥运会
2008北京奥组委於2002年公布了“北京奥运会行动计划”,阐明了北京作为主办城市筹备奥运会的方针原则和一系列承诺:
在筹备奥运会期间,我们将向全国和全世界全方位开放。我们将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并遵循国际标准和规格行事。为了兑现其自由开放奥运的承诺,中国通过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并於2007年1月开始实施。《规定》为外国记者提供了许多自由,但要求他们必须在采访前取得被采访人的同意。2007年5月,又公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采访服务指南》,就履行规定提供了详细说明。但是,这些措施仅适用於外国记者,国内记者却不能享有这些权利。而且,《规定》并非永久性的,它将於奥运会开幕后两个月的2008年10月17日终止。
尽管中国政府公布了这些新措施,但地方当局阻挠外国记者的采访工作却时有发生,外国记者被不明身份的暴徒骚扰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如果中国政府希望恪守奥运承诺,就必须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加强努力、切实落实。
中国人权就新闻自由所做的呼吁和媒体工作
- 中国新法规使“开放的奥运”难以兑现 (2006年9月11日)
- 新闻发布:北京应履行其人民奥运的承诺(英文)(2007年8月8日)
- 动向简报:媒体审查随镇压而强化 (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