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均 (An Jun)

安均 (An Jun)

安均 (An Jun)

背景:

被捕前为河南省信阳市供销社棉麻公司干部。  

参与运动及主张:

1998年初安均创建“中国腐败行为观察”组织,并於同年9月和10月两次向信阳市民政局申请注册,但被以“非法、且无必要”而遭拒绝,并被勒令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该组织有成员300多名,并涵盖个省份。该组织在各地收集贪污腐败资料后转送国外媒体发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揭露腐败个案近百起。  

被捕原因:

1998年10月14日,安均被公安人员带到信阳市公安处政保科传讯了6个小时。安均被讯问成立“中国腐败行为观察”组织的动机、方式及其他筹办人员的情况。 1999年7月16日,安均的母亲刚被安葬几个小时后安均被捕,第二天被信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并於同年8月17日被正式逮捕。  

被捕日期:

1999年7月16日被捕,8月17日被正式逮捕。(注:根据中国司法程式,被捕或被拘留,并不代表被正式逮捕或拘留。正式逮捕或拘留,日期以当局文件之日为准。)  

审判日期:

1999年11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均案。安均被指控收听“美国之音”的节目并与该台进行联络;把他的《挥之不去的文革魔影,二十年经济改革,中国人仍未走出文革的怪圈》、《中国反暴力观察声明》等文章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北京的异议人士高洪明、江棋生等。安均的律师为安均做了无罪辩护,安均并进行了自辩。庭审共进行了4 个小时,旁听者有100多人,未作宣判。2000年4月1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安均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剥夺政治权利1年。  

控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期:

有期徒刑4年, 剥夺政治权利1年。  

监禁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的省第一监狱。  

其他资料:

2000年4月21日,安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同年8月15日上诉被高院驳回,仍维持原判。

2001年2月,安均在狱中因拒绝写悔过书被关禁闭15天。

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於2001年2月24日访问中国、出席讨论轻微刑事案件刑罚的国际研讨会之前,安均的姐姐写信给联合国人权事务办公室,陈述安均的案情,呼吁罗宾逊女士在访问中国时,关注安均的案子。

安均的四个兄妹於2002年10月25日向中共十六大秘书处、新闻处寄发了多封要求给安均平反的申诉信,为此安均被狱方剥夺会见亲属的权利,直到2003年1月20日,其亲属才再被允许前往监狱探视。

安均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和心脏病,他和亲属多次提出保外就医要求,均未获准。  

近期情况:

2002年12月初,安均因在狱中举牌抗议伙食恶劣而被关入禁闭室。2002年12月7日,安均宣布绝食,以抗议对他的关禁闭迫害。在禁闭期间,安均始终被戴着手铐,两只手腕被磨烂。2003年1月10日禁闭被解除,安均随之停止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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