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比亚·卡德尔 (Rebiya Kadeer)

热比亚?卡德尔 (Rebiya Kadeer)热比亚?卡德尔 (Rebiya Kadeer)

背景:

女,1946出生。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阿克达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热比亚靠勤劳和营商有道白手起家,成为新疆首富,1994年被美国《富比世》杂志评为中国十大富翁之一。曾任第八届(1993-1997)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商会副会长。热比亚曾被中国政府称赞为妇女模範。
参与运动及主张: 热比亚以其成功经验培训其他新疆人。她是新疆妇女权利的倡导者,曾成立“千万母亲行动”提倡妇女就业权。在担任政协委员期间,热比亚公开批评北京政府在新疆实行对汉人优惠的政策,并与贪污索贿的汉族官员抗争。她开办学校,教育维族穷人的孩子。热比亚的丈夫西地克为维吾尔族知识分子。文革初期,在南疆阿克苏新疆教育学院中文系任教员。因上街游行,要求民族平等、信仰自由,於1969年被捕,被囚禁了9年半,1978年获释。1996年,西地克得知因其发表批评共产党的民族历史观等文章将被整肃而逃亡美国,寻求政治避难。西地克任职於自由亚洲电台,经常在《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维语节目中宣传维吾尔民族独立的言论。热比亚由於拒绝公开谴责丈夫的言论,1997年4月护照被吊销,后政协委员职务也被撤销。
被捕原因: 1999年8月11日,热比亚受邀前往会见正在新疆访问的美国国会议员时和儿子阿不里克木及秘书卡里曼一同被捕。同年9月2日热比亚被正式逮捕。公安人员以毒打?虐要她签认罪状,但被拒绝。
被捕日期: 1999年8月11日被捕,同年9月2日被正式逮捕。 (注:根据中国司法程式,被捕或被拘留,并不代表被正式逮捕或拘留。正式逮捕或拘留,日期以当局文件之日为准。)
审判日期: 2000年2月2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热比亚犯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10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热比亚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热比娅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热比亚被指受其在美国定居的丈夫西地克指使,将通过他人收购的刊有各级领导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讲话,政法机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及反恐怖活动报导等内容的大量境内报纸合订本和部份报纸,於1999年6月17日邮寄给西地克。2000年3月,热比亚向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1月28日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控罪: 非法向境外提供情报罪
刑期: 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监禁地点: 热比亚现在新疆乌鲁木齐八家户女子监狱服刑。
其他资料:
近期情况: 热比亚被捕时即患有心脏病,需定时服药,2000年11月底,热比亚病情恶化,并患有胃溃疡和胆囊炎。家人为其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绝。狱方没有给予热比亚任何治疗,也不让家人探视,并拒绝转交家人送的药物。 2000年11月14日,总部在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颁发“人权监察者奖”给热比亚,嘉许她对人权事业表现出的巨大勇气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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