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海 (Li Hai) |
背景: | 男,1954年出生,户籍地:北京市。原为北京大学哲学系88级硕士研究生。“八九民运”中,任“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筹委会”外联部部长,1990年5月被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收容审查,被关押7个月后被释放,但被学校开除学籍。 |
参与运动及主张: | 1991年开始,李海收集整理因“六四”事件被判刑的人员名单并与国际人权组织联系,为这些受难人员和家属转送人道援助捐款。李海是1993年“和平宪章运动”的发起人之一。1994年和1995年,李海还参与了许多给中国政府公开提建议或批评的活动,如“汲取血的教训,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关於废除劳动教养的建议”等公开信,他都是签名人之一。李海因此多次被传讯。 |
被捕原因: | 1995年5月31日,李海因“流氓”被羁押,6月1日被拘留,6月4日,家被搜查,电脑、信件等物件被抄走,同年9月19日以泄露国家秘密被正式逮捕。李海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看守所。 |
被捕日期: | 1995年5月31日,李海因“流氓”被捕,同年9月19日以泄露国家秘密被正式逮捕。(注:根据中国司法程式,被捕或被拘留,并不代表被正式逮捕或拘留。正式逮捕或拘留,日期以当局文件之日为准。) |
审判日期: | 1996年5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海泄露国家秘密案。李海的律师为李海做了无罪辩护。李海的家人提出担任李海的第二辩护人,但法院以事涉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家属辩护和出庭旁听。参加庭审的除了法院的有关人员外,只有李海和他的律师。 1996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海被以犯为境外人员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控罪: | 为境外人员刺探国家秘密罪。 |
刑期: | 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监禁地点: | 北京市良乡监狱。 |
其他资料: | 1996年12月下旬,李海上诉,1997年3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李海的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近期情况: | 由於李海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罪,不写认罪书,监狱便一直给他“预备级”(仅次於禁闭的最低级)待遇。李海随时受(主要是刑事犯)监视;每周除两次共四十分钟的出操外,不许外出;没有足够的热水喝;不准看书、读报及通信,并被剥夺亲属探视的权利。1997年6月中旬,在李海被拘押两年多后,其家人才第一次获准探视李海。 入狱以后,李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原有的胆结石症更加严重。李海的母亲龚力文多次为李海申请保外就医,均未有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