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专家们提出的实质性问题。”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总体而言,我们对中国代表团未能就委员会提出的具体议题和案件作出回答感到失望。他们集中全力所做的只是不厌其烦地引用正式法规并陈述孤立的数据。”
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专家要求中国代表团对委员会认为与酷刑相关的法律和具体案件做出澄清。它们包括:
- 定性为国家秘密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涉案者被剥夺聘请律师的权利;
- 根据中国法律对酷刑的界定,导致精神痛苦的行为,或政府雇佣的非司法人员实施的酷刑行为,均被排除在酷刑之外;
- 对律师的镇压;以及
- 包括姚立法、陈光诚、郑恩宠、郭飞雄和苏志民主教等个案。
中国人权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审议所做的工作包括:
- 提交了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讨论应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国家保密制度、劳动教养问题、律师遭威胁和骚扰以及要求中国政府对上海合作组织提供与酷刑相关的情况等;
- 口头发言――包括郭飞雄案例的最新发展、呼吁北京律师协会进行直选的北京律师被解雇等;
- 监督审议会议进程;
- 与记者见面。
作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会员国,中国政府必须向禁止酷刑委员会定期提交报告,说明其为禁止和杜绝酷刑所采取的措施。和公约的其它会员国一样,中国必须每4年向委员会提交报告。除了会员国的报告之外,禁止酷刑委员会同时也参考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和其它资料来源。
禁止酷刑委员会专家所调查的结果――亦即委员会的观察结论――将针对中国履行公约的情况提出建议。而中国则须在一年内提出报告,说明其后续采取的行动。
中国代表团共有32人,囊括了12个政府部门的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的官员。从这次中国代表团的规模和组成可以看出中国重视其国际声誉的程度。中国代表团对於禁止酷刑委员会所关注的议题表示尊重,并表示已经向政府转达。中国代表团也承诺将追踪后续发展并进行调查。
欲了解更多有关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审议情况,请参阅:
- 中国人权的非政府组织报告 (2008年10月) (英文)
- 中国政府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其定期报告提出的问题所做的书面答复 (2008年9月10日) (英文)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7年6月26日生效)
-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 (英文)
- 非政府组织的报告 (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