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获悉,2013年2月8日,当局决定对被劳教的上海访民毛恒凤执行“所外执行”。毛恒凤已获释回家,目前和家人在一起。
消息来源说,今天下午6点半,监管人员让毛恒凤收拾行李。随后,她丈夫吴雪伟办理好“所外执行”手续,带毛离开上海杨浦区看守所。
据悉,毛恒凤于去年9月30日被从北京押回上海前曾遭国保人员殴打,被从厕所拖出来拳打脚踢。回到上海后,她被单独关押在杨浦区看守所,直到最近,才让她与另一人同住。看守所条件很差,不提供热水,只能喝自来水。今年1月30日,毛曾被送往劳教所,但因高血压被拒收,退回看守所关押。
消息来源还说,在看守所,毛恒凤经常出现心动过速、头昏目眩、高血压等症状。她认为,也许当局怕她会死在里面才准许她所外执行。
根据中国人权的消息来源,自去年9月30日毛恒凤被警方在北京截访、拘留以来,当局一直不准家人探望她。
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最近曾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杨浦看守所非法羁押毛恒凤的行为,举报信内容附后。
附:吴雪伟的举报信
尊敬的检察长:您好!
自十八大后新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这使权利遭到非法侵害的人们感受到巨大鼓舞,纷纷响应。
我是吴雪伟,今天为现仍被杨浦看守所违法羁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我的妻子毛恒凤提出举报,请求予以关心、重视,并准确及时纠正已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从根本上消除非法侵权现象!
案情的经过及理由是这样的:2012年9月24日闸北公安分局以毛恒凤早在2012年1月5日和7月1日的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罪名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当时毛恒凤在北京已有一个月了,从所谓“案发”到被刑拘这近九个月的日期中,毛恒凤大多数是在上海渡过的,却没有公安机关对其问及此案,尤其是2012年5月3日毛恒凤在北京被警察非法抓到当地派出所,后被非法押送回上海才恢复自由,公安机关也没提及对本案的处理,这违背刑诉法第二条的规定。2012年9月30日,不明身份的便衣人员在北京十里河(桥)公交车站跟踪正在候车的毛恒凤,当毛恒凤在朝阳公园边的女厕内用厕时被破门闯入的男警察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状况下非法抓捕,然后用车从高速公路押回上海至杨浦看守所。2012年10月2日下午我在大桥派出所拿到了由闸北公安分局出具的对毛恒凤刑事拘留给家属的通知书(附件1)。20天后警察在杨浦看守所作笔录,毛恒凤被告知公安机关已向上海劳教委申请对其进行劳教。对此本人认为:此时案件的性质从刑事转到劳教(行政),也就是说毛恒凤此时已不是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适合再被关押在看守所,依法应予以释放,待劳教决定出具再具体实施执行,既使劳教申请不被批准,也不会涉及超期羁押,免得违法被动。2012年10月30日上海市劳教委恶意改变罪名,以毛恒凤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六个月(附件2),这是因为臭名昭彰的劳教制度中没有包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改变罪名完全是为了迎合劳教制度。2012年10月31日杨浦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并写明转劳动教养(附件3)。2012年11月5日我收到大桥派出所寄出的有关市劳教委对毛恒凤劳教决定书的挂号信。2012年11月26日我聘请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毛恒凤,了解到毛恒凤被单独关押,并由一个因打架而被刑事处罚的犯人看管着;囚房四周没有窗户,没有阳光,缺少新鲜空气;看守所给毛恒凤“开小灶” ,让其食用 指定的食物和水等,这违反有关规定。次日我向杨浦看守所领导表示:既然毛恒凤已被劳教,应转劳教所执行,况且看守所和上海劳教委早在2012年10月31日分别出具了释放证明和劳教执行通知(附件4),我还提出要求会见毛恒凤(之后又多次提出,若实在不能安排会见,那就让毛恒凤给我打电话),对此看守所领导表示把毛恒凤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是因为劳教所不来接人,有关我的会见要求他会向领导请示后答复,为此我又向市劳教局反映,劳教局表示是公安机关没有把毛恒凤送到劳教所去。我见双方相互推托,就出示了上海女劳教所在毛恒凤上次被劳教期间给我的信函,其中表明应由公安机关把被劳教人员送到劳教所(附件5)。在以后至今的日子中我曾多次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包括在2012年12月20日起向贵院驻大桥和监所检察室反映。
直到前段日子看守所经向相关领导请示后回复我:既不能安排会见,也不准毛恒凤给我打电话。2013年2月1日是看守所的接济接待日,我想中国传统春节即将到了,为让毛恒凤过得宽松些,我去给她送些钱物,接待的人员对我说:不用再送钱物来了,看守所已在2013年1月30日把毛恒凤转出去了(早该转了)。我即打电话给劳教所管理科,得到答复是肯定的,但劳教所以毛恒凤血压高为由而拒收。我又致电看守所领导,其表示他们是在1月30日把毛恒凤转劳教所,是因劳教所以毛恒凤血压高为由而拒收,退回看守所继续关押,并称看守所还在走程序(前提是看守所违法关押,已没有合法程序可走)。对此我表示:劳教所以毛恒凤血压高为由拒收她,这证明她的健康状况已不适合再被执行劳教,作为杨浦看守所已无法律依据再继续关押毛恒凤,早就该释放人了,她被错误的处于刑事犯人的待遇。看守所还在2012年10月、12月25日、2013年2月5日分别三次把毛恒凤送到监狱总医院,这更证明其身体状况很严重。另外我在2012年12月28日寄挂号信给上海市劳教委,提出所外就医的申请书,并把能证明毛恒凤患严重高血压等疾病的证据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了,可至今没有批准与否的任何回复,而且毛恒凤患严重疾病的情况市劳教委都掌握了解,却还错误地作出对毛恒凤的劳教决定,明知故犯,这毫无人道、没有人性,因为劳教规定:患严重疾病的人不得被劳教。这可以从安徽省女劳教所在2011年2月21日为毛恒凤出具的《所外就医证明》及上海市劳教委在2011年7月28日为毛恒凤出具的《不再执行剩余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得到证实(附件6、7)。孰料在一年多以后,上海市劳教委又以编造的罪名对毛恒凤实施打击迫害。
众所周知,一旦患上高血压疾病则伴人终身,以现在的医学水平只能以药物等控制而无法治癒,以看守所的说法现在毛恒凤的上面血压是200多毫米汞柱,如作为一个在职工人早就享受长病假了,况且毛恒凤的年龄早已超过50周岁了,已超过退休年龄了,到如今却还要强制毛恒凤参加劳动,虽然毛恒凤是不会为它们干一分一秒钟的活,这也是在表达对劳教制度的强烈不满和抗议,为此毛恒凤受到了更多不人道的虐待!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更违反中国已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但在执行中更恶劣!
现在的情况很明确:既劳教所作为劳教人员的管理单位都拒收患严重高血压疾病的毛恒凤,而作为非劳教人员管理单位的杨浦看守所却继续违法羁押毛恒凤,明显属超越职权、违法侵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其中就需要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以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处罚,同时维护神圣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此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吴雪伟
2013年2月6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兴路1号811室
背景资料:
毛恒凤1988年因拒绝人工流产第二胎被单位开除,从此开始上访。在上访过程中,她至少3次被当局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多次被关押。2007年,她因被指控在“监视居住”期间打破两盏灯被判刑两年半;在上海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她曾遭多种虐待和酷刑。2010年,她因支持刘晓波被以“扰乱社会秩序”处以劳教1年6个月,2011年7月因病重提前释放。毛恒凤2012年8月底到北京上访,9月30日被便衣警察截访并送回上海,10月2日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刑事拘留,10月30日被决定收容劳动教养1年6个月。毛恒凤今年1月30日被转到劳教所时,因高血压被劳教所拒收,退回杨浦看守所关押。
欲了解更多有关毛恒凤的消息,请参阅:
- 毛恒凤被拒绝会见家人 状况堪忧(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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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更多有关毛恒凤的背景资料和法律文件,请参阅:
- 吴雪伟: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2012年12月28日)
- 吴雪伟:要求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2012年12月28日)
- 吴雪伟:行政复议申请书(2012年12月27日)
- 吴雪伟:所外就医申请书(2012年12月27日)
- 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对毛恒凤的释放证明书(2012年10月31日)
- 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毛恒凤的劳动教养执行通知书(2012年10月30日)
- 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毛恒凤的劳教决定书(2012年10月30日)
- 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毛恒凤不再执行剩余劳动教养期决定书(2011年7月28日)
- 吴雪伟:毛恒凤又落入魔窟,至今依然毫无音讯(2011年2月28日)
- 毛恒凤的行政上诉状(2010年8月11日)
- 吴雪伟:为帮助毛恒凤申冤,寻找现场目击证人(2010年7月16日)
- 吴雪伟:秘密审判-给黄埔法院的信(2010年7月5日)
- 行政审判笔录(2010年6月30日)
- 出庭通知书(2010年6月28日)
- 毛恒凤被羁押劳教的多份官方文件影印本(2010年6月1日)
- 吴学伟:杨浦公安分局、看守所、劳教所对毛恒凤案的违法违规情况(2010年5月18日)
- 毛恒凤:致美国总统欧巴玛的一封信(200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