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村民选举案】2010年7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因质疑选票统计而 请求公开验票。28日下午当民警欲强行带走票箱时,村民追至京周公路阻止,数百名警察到达现场,与村民发生冲突。从28日至今有9名村民被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罪名被拘留。
【重庆打黑第一案】2010年8月22日下午,40多位律师、学者在北京举行重庆打黑研讨会,探讨重庆打黑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残酷的刑讯逼供等。与会者还签署公开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关於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重庆樊奇杭涉黑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严格依法审理。
【重庆打黑第一案】2010年7月27日,30多位律师、学者、媒体人在北京举行重庆打黑研讨会,探讨重庆打黑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残酷的刑讯逼供等。被判死刑的樊奇航的辩护律师朱明勇第一次公布触目惊心的打黑内幕。
3356位职工 2008年上半年
鸡西市中级法院 2009年3月4日
李方平、黎雄兵 2009年1月12日
袁显臣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词
作为袁显臣先生的辩护律师,首先我们开宗明义表达观点,即袁先生的言行不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公诉机关将从袁显臣先生家里查抄出来的,满是涂改的文章草稿作为犯罪指控,完全漠视了公民的思想自由权利,是典型的思想治罪,与我国刑法基本原 则及国际人权公约背道而驰。
1、思想自由,何害之有?
(For Michael, Attachment 4)鸡西市检察院 2008年11月7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http://www.chrlcg-hk.org/?p=365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鸡检刑诉[2008]63号
被告人袁显臣,男,1964年11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为230304196411024018,汉族、中专文化,系滴道区东兴法律服务所业主,住鸡西市鸡冠区局东委十组(户籍所在地,鸡西市适道区白云一委7组)。2008年5月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指留,同年6月30日经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当日由鸡西市公安局执行。
鸡西市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
上诉人:毛恒凤,女,196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身份证号:310110196112090820.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433弄3号乙。 委托代理人:吴雪伟,男,195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兴路1号811室,邮编:200090 被上诉人: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电话:62310110
上诉人不服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2010)黄行初字第12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2010)黄行初字第124号行政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在天津西站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王宇报警。同日,因王宇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情况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满,遂向其上级部门投诉。7个月后,王宇被其投诉的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从北京的家中带走,后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铁路工作人员3人,并致1名男子重伤、1人轻微伤,而被天津铁路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王宇不服上诉,上诉审於2010年6月22日开庭,引起各界关注。上诉审辩护人之一张凯和其他31律师和学者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赋予铁路法院、检察院司法管辖权的司法解释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并取消行业法院的司法职能。
2010年7月31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苏滨、李和平等近二十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是在法治人权、公民社会、意义阐释以及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之后,围绕草根维权主题的第五次研讨。藉着这样的多方位的研讨,使我们对草根维权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在天津西站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王宇报警。同日,因王宇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情况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满,遂向其上级部门投诉。7个月后,王宇被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从北京的家中带走,后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铁路工作人员3人,并致1名男子重伤、1人轻微伤,而被天津铁路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后,王宇家人给温总理写信,揭露王宇案是一件“法律做为公权力被集体滥用”的冤假错案,请其过问该案。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在天津西站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王宇报警。同日,因王宇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情况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满,遂向其上级部门投诉。7个月后,王宇被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从北京的家中带走,后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铁路工作人员3人,并致1名男子重伤、1人轻微伤,而被天津铁路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后,王宇的丈夫包龙军致信该院院长,请其维护法制权威,纠正违法判决,立即实施院长监督职权,及时纠正错案!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在天津西站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王宇报警。同日,因王宇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情况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满,遂向其上级部门投诉。7个月后,王宇被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以“解决投诉问题”为名从北京的家中带走,后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铁路工作人员 3人,并致1名男子重伤、1人轻微伤,而被天津铁路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王宇不服上诉,上诉审於2010年6月22日开庭,引起各界关注。众律师和学者呼吁最高立法司法当局紧急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