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稳定压倒一切”,就是因为当年镇压学生,才换来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繁荣稳定。
A: 这个说法无疑是美化镇压行为,为其添加历史意义的最好例子。试想想如当年政府肯与学生对话,决心肃贪,改革腐败的政制,今天的中国的发展可能更好,人民的生活可能更为丰足,贫富悬殊差距拉近,最重要的是中国的人权情况可能得到更大的改善:不再有人以言入罪,所有孩子的教育权利得以落实,文化、居住、经济等权利能到全面保障。所以,这个说法只是假设今天的所谓美好是建基于当年学生的牺牲,然而中国政府至今仍不愿承认八九民运,且每年六月四日国内各城市均戒备深严,至今仍拘禁着八九年参与民运的异见人士,凡此种种,对于二十年后的今天中国政府有多开放及进步,可想而知。
Q: 八九民运只是一小撮人企图制造动乱,没有理由因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大部份人的利益。
A: 八九民运的蕴酿,始于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逝世,当时是四月十五日,北京学生及市民在天安门广场凭吊胡,并开始聚集,后来加入其他城市来的学生及工人,历时接近两个月,直至六月四日凌晨中共屠城前,整个中国各地都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流血或暴力事件,“制造动乱”的说法自然不攻自破。况且,民主的精神并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在承认人民有权参与决定社会上的大小事务之余,让平等公义在社会上得以落实亦非常重要,故此,我们必需对“牺牲少数人”及“大部份人利益”这些话语有所警惕,因为这些说法很容易使我们借大多数人之名压制少数人。何况是次民运的其中一个诉求──反贪污──正正就是为了所有中国人民的利益!
Q: 如果当年真的让学生上台,中国前途堪虞,学生有善良的动机不等于他们有执政的能力。
A: 让我们看看八九年学生的诉求,他们要求民主,反对独裁,反对贪污腐败,要求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要求解散当时的政府,或让学生上台执政。换言之,他们当时只是要求政府进行改革,让中国变成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使政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能够真正的“当家作主”。
Q: 学生当年强行霸占天安门广场数月,使广场卫生环境恶劣,把世界闻名的天安广场弄得乱糟糟的,政府屡劝无效,强行清场亦只是迫不得已,而且合情合理。
A: 第一,天安门广场应该是属于人民的,它是一个公共空间,意味着每个人民也拥有使用权,世界上有太多例子显示广场这种公共空间如何为人民提供议政的平台,如何作为艺术文化的发源地,实践言论自由的地方。天安门广场亦应是这样,反而一个开明的政府应有责任为不同声音的人民提供场域,以让他们能无碍地表达不同的想法。
第二,当时政府并非“强行清场”,而是“血腥屠城”,前者的意思是政府可以把学生及市民抬走,可以以水炮把他们赶走──总之要迫使他们撤离的方法实在多不胜数,而后者则是派出军队及坦克车把学生及人民杀害,两者的分别显然易见。
Q: 学生是单纯的,他们其实是被外国势力利用,操控他们以达反华的目的。
A: 如果说学生在海外媒体发表了一些不同于中共政府的言论就是被外国势力利用,那是极为可笑的说法──在中国境内,从来没有机会让人民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她是一个以言入罪的国家,那么,透过海外媒体发表不同的见解又何罪之有?学生被指控成被外国势力利用,理由不在于他们对海外媒体发表了言论,而在于他们说了一些中共政府不中听的说话。
Q: 根据官方资料,天安门广场上根本没有死一个人,为何仍要对中共政府苦苦相迫。
A: 这明显是中国政府为达致统治目的,赤裸裸地篡改历史的行为。当日天安门广场上的幸存者、目撃者、医疗人员及遇难家属等均可以证明当日中共政府血腥屠城的暴行,“没死一人”的说法,只是睁大眼睛说谎。
Q: 欧盟对华军售禁令是冷战思维的产物,已不符合现今中国社会的政治现实,也是在政治上歧视中国的表现。现在冷战经已结束,欧盟理应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A: 欧盟对华的军售禁令是由于中国政府在一九八九年六月派出军队镇压民运而起,目的为制裁中国政府漠视人权的行为。所谓“冷战思维产物”的说法,只是砌词以混淆视听。直到现在,政府仍然未纠正当年《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的诬蔑言论,是非不分地把那场民主运动定性为“动乱”,甚至派出军队,以坦克及枪枝屠杀手无寸铁的人民。二十年来,“八九民运”从未获正面评价。当年的参与者或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或被迫流亡海外,有家归不得。那些在镇压中痛失挚亲的难属,因说真话而受政府无日无之的骚扰与威吓。中国政府一日未为“八九民运”作出公正调查、追究屠城者的责任,并为“六四”正名,不再打压异见者,欧盟也没有理由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Q: “六四事件”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何必执着于过去的历史?
A: 一个不能面对自己历史的民族,也不会愿意从历史中学习,避免将来重犯同样的过错。中国政府到现在仍不敢承认当年所犯的错误,并不断打压敢于说真话的“六四”幸存者,这些行为等于向社会及下一代传递非常错误的讯息及价值观:以为杀人、暴力就可以解决问题,以为人命就如草芥,可以肆意伤害,以为政府就可以任意杀戮、凌虐人民而无须负上任何责任。假如中国政府未能正面面对“六四”,“六四事件”将会在中国不断重现。
Q: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西方的人权标准不适合中国。
A: “世界人权宣言”罗列了作为人可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不受酷刑对待、不受任意拘禁、表达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并无国界的分野。中国现时仍有二千八百多万人生活在贫穷线之下;强制性“一胎政策”令接近一千二百八十万名女童从人口统计中“失踪”;政府对教育的投资比内战连年的发展中国家乌干达更少,以致每年有超过二百万名适学年龄的孩子因支付不了昂贵的学费而失学,同时中国政府在军事上的开支却有增无减;异见人士因表达意见而失去自由。难道“发展中国家”就可以这样肆意践踏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就不能跟其他人一样享受他/她们天赋可享有的权利?
Q: 中国宪法已写入了尊重人权的条文,难道这样仍然不足够?
A: 当然不足够!人权并非纸上谈兵的条文,重要的是如何实践。当每年还有超过二百万名适学年龄的孩子失学,当中国人民仍因为参与“八九民运”或发表意见而被判入狱,当“六四”难属因亲人在“六四”中死亡而遭解雇、监控、骚扰及威吓,这样,不论宪法或其他法律条文写得多么漂亮,没有得到确切落实的人权承诺只是谎言。
Q: “六四屠城”是中国大陆的事,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有自由、有民主及繁荣就可以了,无谓“井水犯河水”,多管闲事。
A: 相对来说,香港仍是在中国土地上相对自由之地,可是香港的事务跟中国息息相关。从人大常委一而再、再而三对基本法的解释,从一九九九年人大第一次释法以推翻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内有关港人内地所生子女居港权的判决,到第二次人大常委对香港2008年立法会选举任意强加的限制,到现在未等香港法院处理有关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的司法复核便进行释法,其专横粗暴,不比“六四”为轻,甚至有如“六四”翻版。故此,香港与内地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对于发生在内地蹂躏人权的情况,我们决对不能置身事外。
Q: 赵紫阳在“八九民运”期间作出错误的判断,下台是应该的。
A: 首先,赵紫阳反对镇压“八九民运”,主张与学生沟通,并在得悉政府将派出军队入京城镇压后到天安门广场劝学生离开,避免发生流血事件,这样的主张有何不妥?况且,赵紫阳在不(未?)经法院审判下被软禁在家接近二十年,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纵使他真的犯了错,也应该由法院按照中国法律判决,而不是由中国政府随心所欲地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