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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s Request to Present 75 Witnesses to Testify at Open Hearing

April 3, 2014

On appeal of his first-instance verdict and four-year prison sentence, Xu Zhiyong requested that the second instance trial conducted in an open court, and that all witnesses who originally submitted written testimonies be allowed to testify in-person in court. This is a request, submitted by one of Xu’s defense lawyers, Liu Shuqing, that 75 witnesses be allowed to testify at the open hearing, including 37 witnesses for the prosecution who are polic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maintenance personnel.


许博士案辩护人申请75名主要证人出庭作证备忘录

律师刘书庆

检方指控许博士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认定“新公民运动”为一个犯罪集团。按照检方的想象和设计,许博士是首要分子,下面有骨干成员如王功权、丁家喜、李蔚、孙含会、王永红、赵长青,再下面有积极参加者如李刚、张宝成、袁冬、候欣、张向忠、李焕君、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2012年7月5日在教育部的集会;2013年1月27日在朝阳公园南门和清华西门集会;2月23和24日在中关村E世界及清华北大校门集会;2月28日北京市教委门前集会;3月9日中关村集会;3月19日长峰宾馆集会;3月31日西单集会等。案卷共有119卷。为寻找印证属于“犯罪集团”的蛛丝马迹,侦查机关可谓煞费苦心,将丁家喜旅游会见朋友,将张昆和阮荣华自主决定的“官员公示财产南北行”都称之为串联。在这卷帙浩繁的案卷里,共有186人被询问,14人被讯问,这14人中包括许博士本人及同案被告13人,外加因它罪羁押中的江西新余人刘萍。因此可以为许博士作证且在侦查机关留有笔录的共有199个。如果再算上在侦查机关没有单独做笔录但在他人笔录中出现的名字如笑蜀等人,可供选择的证人范围堪称庞大。

许博士在给北京高院的亲笔信中要求二审开庭审,而且所有出具过证言的人都要出庭作证。辩护人尊重许博士的意见,向合议庭提交了《要求二审开庭审理法律意见书》,并提出要求同案被告、控方证人、主动申请为许博士作证的新证人出庭作证,而且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

辩护人在仔细阅卷后,从减少讼累角度考虑,将非主要证人悉数抛掉,只申请主要证人出庭作证。这个工作很繁琐,一遍遍瘦身。最终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从199人减至75人(不含主动要求为许博士作证的人,这些人员名单由张庆方律师整理)。

为让合议庭重视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尽力将出庭作证申请书写的全面,包括每个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户籍地和联系方式;每个证人在侦查机关出具的重要证言;要求该证人出庭的理由;值得一提的是,在这75名证人中,除去同案被告12人,剩余63名证人,其中对许博士案出具负面证言的37人中,警察16人,保安14人,维稳人员3人。

从常识讲,警察是所有公权力中最易对公民自由权利造成伤害的人,因此对他们的执法严格约束是现代国家的共识,尤其当他们以证人的面目出现时,更应该谨慎。相较普通人,其具有高度的做伪证能力。而考虑到中国的司法现状,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直是薄弱环节,所以屡屡有警察破假案的现象发生。

而本案中的保安有些直接隶属于派出所管理,有些隶属于高校。基于他们自身的利益,他们对秩序的嗜好,在他们对自由和秩序进行权衡时,倾向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而本案中的维稳人员非法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更是这个社会不能见光的力量。

他们的证言,到底有多大证明效力?

我们辩护人提及这点,只是意在表明其法律逻辑上的荒诞性。不意味着我们对这些证言看重,哪怕这些证言完全基于作证者的内心确认,而不是基于利益取舍做出。因为他们只看到有人演讲、打横幅、散发传单、集会,他们就以为违法,甚至以为犯罪,他们不知道这些都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

所以哪怕它再真实,它充其量是证据,而不是违法的证据,更遑论是犯罪的证据。

写下上面一席话,算是为申请75名主要证人出庭作证做个备忘。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