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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Regarding the Truth of the So-Called Injury Case

June 14, 2015

In this statement, Lawyer Wang Yu of the Beijing Feng Rui Law Firm rebuts the accusations made against her in a recent article by an anonymous author. Entitled “Female lawyer refuses to serve time after being convicted of hitting a person and causing hearing loss,” the article was published and reposted on official websites including Xinhua and the People’s Daily Online. Wang Yu lays out what she maintains to be the facts of a case that happened seven years ago and has been in appeal for four years. She stresses that her experiences with injustice in that case led her to switch from handling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to becoming a public interest lawyer focused on cases relating to vulnerable groups and victims of public power. She believes that she is hated by the rich and powerful, as well as officials in certai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ecause she has taken on many sensitive cases.


关于所谓伤害案真相的声明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王宇律师

近日,新华网、人民网突然发布无署名文章《“女律师”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大量官方尤其公、检、法官方微博转发、评论。然而,此文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极具倾向性,污称我“说自己是律师,背景很深,后台很硬,如果敢告她,让你们以后从天津滚出去”,污称我“打着律师的旗号宣扬所谓的公平正义”、污称我是“满口仁义道德、处处标榜同情弱者、高举公平与正义大旗的律师”,污称我“张口闭口法治、人权、正义,到处打着‘维权’旗号活跃逍遥”,对我极尽污蔑之能事。为还原事实,以正视听,现将该已发生七年、申诉已达四年、令我不堪回首的冤案真相再次公之于众。

2008年5月4日早晨,我与丈夫在天津西站持站台票送客进站时,检票员让我丈夫进站,却把我截下,因急于送人,我未加理会,继续前行,但身后突被人猛踢一脚,摔倒在地,旁边又上来数人,不顾我已倒在地上,对我猛踢。我丈夫把朋友送上车后返回时见我被打,当即报警,又拉起我到补票室等候警察,随后与赶来的警察到天津西站派出所。我们要求把打人者传来一同调查,并要求到医院检查,警察做完笔录后未做任何处理就让我们走,我们坚持要求警察公平处理此事,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但警察毫不理睬。我们随即打车到天津铁路公安处督查室投诉,向屠(音)警官反映了被打的经过,要求查处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责任。后来辩护律师告诉我办理我的所谓重伤案件的警察居然就是我投诉的天津西站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投诉完毕,我到天津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显示我头部、腰部等部位多处软组织受伤,并伴轻微脑震荡。回京后,我们又多次向天津铁路警方电话催问,他们推诿搪塞“过两天再说吧!”

七个多月后,2008年12月9日,天津西站派出所四名警察突然到我北京的家中,谎称“你投诉我们,领导很重视。你要求赔偿的事,和我们回趟天津解决吧。”我信以为真,就坐他们的警车去了天津。岂料,一到天津,西站派出所就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刑事拘留。羁押15个月后,2010年3月16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莫须有的故意伤害罪对我强行判处三年徒刑。

一、张格非的耳聋真相

案卷显示,所谓的故意伤害是指我将一个据称叫“张格非”的检票员右耳打成感应神经性耳聋。然而,当时在天津市人民医院的病历记载:“耳:双外耳道畅,鼓膜完整,标志清,未见穿孔,无异常分泌物。乳突无压痛”,“双外耳道畅,鼓膜完整,标志清,未见穿孔,无异常分泌物。乳突无压痛”,“患者入院后完善常规检查,行鼓膜摄像示鼓膜完整,于外院行颞骨CT无明显异常”,明确排除了其右耳的外耳、中耳、膜发生了近期外伤的可能,即明确排出了我把张格非右耳打伤的可能。

更为关键的是,早在事发四年前的2004年,张格非在天津人民医院就诊的病历就明确记载其右耳已经患有感应神经性耳聋,确凿无疑地表明其右耳病症跟我毫无关系!

二、公诉方拒不提供原始笔录

2008年5月4日,警方出警后明明对我和我爱人做了笔录,这个笔录,较完整的反映了当天的实际。但是,在公诉人的案卷里,笔录却被隐匿了。就连2008年9月6号天津西站派出所的一份《情况说明》都明确记载有“经民警询问”,他们自己也承认按程序曾为我和我爱人做了询问笔录,可是这个“询问笔录”在审判中尽管经辩护律师多次申请调取,依然毫不见踪迹。

三、到底谁打了谁:警、检两家恶意隐匿原始录像

因为张格非根本就不是与我发生冲突之人,所以我的辩护律师反复要求警、检两家提交事发时的现场监控录像这一最客观的原始证据,天津西站先是出具《说明》,谎称:“上行检票口未设置摄像头”,律师出示检票口上方有摄像头的照片这一确凿证据后,西站又出具《情况说明》,继续谎称:“摄像头早在2005年之前就已废弃”。一再撒谎,充分说明警、检两家为了对我炮制冤案、不敢出示原始录像的无耻用心!

面对天津铁路警、检必欲对我炮制冤案的行径,我丈夫愤而诉诸网络,引起了较大反响,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天津铁路法院仍不肯彻底纠正,仅将故意伤害改为过失伤害,刑期由三年改为两年半。2011年6月16日,我蒙冤出狱。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过失犯罪的仍可从事律师职业,何况我根本就没有犯罪、连过失犯罪的罪名都是强行炮制的,2012年底北京市司法局重新给我颁发了律师执照,我重获律师执业证是完全合法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执业许可处和北京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当时均称:“王宇,你是冤枉的,但我们也没有办法。”

由于是一起无可争议的冤假错案,区区小案,警、检、法三个阶段竟长达22个月!就连重审一审的承办法官李跃年都说:王宇你只要认罪,就判缓还能执业。你不能没罪,你要是没有罪,那得多少人有罪啊!

切肤之痛的冤狱经历,促使我从之前只做民商事案件的律师转型为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公权力受害者的公益律师。近年来,我代理了多起所谓的“敏感”案件,曝光了大量的公权丑行,相关权贵早已对我怀恨在心。由于我始终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无任何把柄可被利用,于是有人便翻出这起我至今仍坚持申诉的陈年旧案,企图对我丑化。然而,事实不容颠倒,真相岂容掩盖!我相信在民智大开、网络新媒体日益普及、人民越来越具有明辨真假能力的今天,任何企图丑化我的阴谋都绝不可能得逞!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