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原則
中國人權是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獨立組織,不依附于任何政府、政黨或宗教團體。
中國人權認為人權是普適的,同時具有完整性。各項人權互相關聯不可分割。中國人權致力促進的人權,以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相應的一系列國際文件為準則,既包括公民、政治權利,也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中國人權反對一切形式的暴力。中國人權鼓勵中國國內的人權受害者,依循法律途徑尋求保護,在窮盡本國法律機制的情況下,中國人權為受害者尋求國際上的幫助。當國內的法律與國際人權標準有所抵觸時,中國人權呼籲修改或廢除這一法律。
中國人權認為民族自決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但保障自決權的方式並不一定等同於國土分離或獨立。對于台灣和西藏的獨立問題,中國人權保持中立。
中國人權的經費來自會員個人和基金會的支持。中國人權不接受任何有政治條件的資助。
目前工作內容
人權教育
中國人權編輯、出版的人權教育系列,通過叢書、報刊雜志上的文章、中文廣播專題節目以及國際互聯網絡等媒介介紹給讀者。內容包括對人權的基本認識、國內人權狀況、國際人權運動和理論、怎樣開展人權工作及介紹國際人權保護機制等等。
人道幫助
在國內因倡導人權、民主而受難的政治犯、前政治犯和他們的家屬,由于所受的迫害,生活往往陷于困境。出于對這些受難者的關懷,中國人權設立了“人道幫助基金”,專門募集、管理來自國際社會和華人團體這方面的捐款,並且通過可靠方式轉交給國內的政治受難者。一九九一年以來,國內已有遍布二十七個省市的上千人次接受過這一基金的援助。
法律咨詢
對國內人權受到侵犯而從事依法抗爭的人士,中國人權選擇適當個案,幫助聯系律師,必要時提供經濟援助和法律咨詢,並運用具有國際法效力的聯合國人權保護機制以及國際媒體爭取聲援。
人權監督
中國人權對中國的人權發展以及具體個案的關注有兩個方面。
- 公民和政治權利:
中國人權和國內的政治犯家屬和人權活動人士保持密切聯系,整理個案資料和作專題分析報告,向有關國際組織和媒體提供信息。我們的重點放在非法羈押、政治逮捕、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以及剝奪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這些人權侵犯方面。
- 經濟和社會權利:
中國人權關注的重點,是經濟社會的轉型過程中,其經濟、社會權利所受到損害的弱勢群體,如城市中的盲流和備受剝削的童工、女工、以及缺乏必要保障的下崗工人等等。中國人權出版專題文章和分析報告,論述社會和經濟權利的基本內涵,如住房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和健康保護等等;我們也對目前中國社會對這些權利的保障現況,以及政府如何改善這種現況)提出具體政策性的建議。
發行刊物
中國人權自一九九零年開始發行一份中英文雙語季刊《人與人權》。英文部分著重報導分析中國境內的人權狀況,而中文部分則以詮釋介紹國際人權標準、人權理論和人權活動為主。每期發行三千冊。發行對象主要為海外華人和中國學術界,新聞、外交機構,此外還有世界各地人權團體和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等等。一九九七年開始這份刊物改版成全部為英文,而另外發行中文的人權教育叢書。
中國人權在電腦網頁上提供中英文有關中國人權狀況的訊息。此外,中國人權也經由網絡向全世界新聞媒體、人權團體和華人社團發布有關人權的新聞、不定期的專題報告,以及個案呼籲資料等。
二零零零年,中國人權在互聯網上建立了支持"天安門母親運動"的專題網站(FillTheSquare.org)讓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透過這網站,參與天安門母親要求終止免責的運動。
運用聯合國人權機制
中國人權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次委員會以及各專題工作小組和特別報告員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我們長期國際呼籲的重點,是敦促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接受國際人權機制的監督。在中國政府承認這些國際標準之後,中國人權的重點,轉向運用條約委員會的機制,監督這些人權標準在中國實施的情況。中國人權將提供研究報告、分析和建議),通過常年游說、提供信息、參加相關會議的方式,促進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記錄的關注。
中國人權每年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日內瓦的年會,在正式會議上就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言並提交報告。中國人權的代表團也參加了一九九三年在維也納召開的世界人權大會,及一九九五年在北京召開的世界婦女大會。中國人權同時是亞洲太平洋地區非政府人權組織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組織結構
中國人權執行委員會,每年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職員的工作,商討及制定中國人權的發展方向和策略。
人權工作無分國籍、種族、宗教信仰和政治黨派,任何人只要認同中國人權的宗旨都可參與。你也可以通過國際互聯網絡,參與中國人權的呼籲行動。
中國人權的理事會成員有:
Robert L. Bernstein, William Bernstein, 程晓农 (Cheng Xiaonong), 韓東方(Han Dongfang), R. Scott Greathead, 譚競嫦 (Sharon Hom), 胡平(Hu Ping), Harold Hongju Koh (高洪柱), 關卓中(Cheuk Kwan), 李進進(Li Jinjin), 李錄 (Li Lu), 劉青 (Liu Qing), Christine Loh (陸恭惠), Robin Munro (羅賓), Andrew Nathan (黎安友), James Ottaway, Jr., Megan Wiese.
Joseph Birman, 柏楊 (Bo Yang), 張湘湘 (Cheung Xiangxiang), Marie Holzman (侯藏明), Robert James, Joel Lebowitz, (Lin Mu), Torbjorn Loden, 陸鏗 (Lu Keng), Paul Martin, Nina Rosenwald, 阮銘 (Ruan Ming), Anne Thurston (石文安).
執行主任﹕譚競嫦
如何和我們聯絡?
Human Righ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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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212) 239-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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