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 jitian

消息來源告訴中國人權,深圳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2月7日開庭審理警察王登朝因不服被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重判14年​​而提出的上訴案,庭審歷時3小時未作判決。庭審中,法官多次打斷王的辯護律師的發言。其辯護律師堅稱對王登朝的指控純屬構陷;另有熟悉本案的律師認為,王被重判的真實原因是他組織籌備一個大型民主集會。當局在一份內部文件中,指王登朝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2013-02-01

【唐吉田】唐吉田律師因關注原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的案子而被深圳桂圓派出所警察非法傳喚兩個多小時。王登朝於2012年3月準備在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搞一場宣傳民主的活動時被警方拘捕,在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處1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