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告訴中國人權,深圳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2月7日開庭審理警察王登朝因不服被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重判14年而提出的上訴案,庭審歷時3小時未作判決。庭審中,法官多次打斷王的辯護律師的發言。其辯護律師堅稱對王登朝的指控純屬構陷;另有熟悉本案的律師認為,王被重判的真實原因是他組織籌備一個大型民主集會。當局在一份內部文件中,指王登朝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王登朝】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他在被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刑14年。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登朝和他的律師認為這些指控純屬構陷。王登朝曾策劃組織上萬保安人員工會,轟動一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7日開庭審理王登朝的上訴案,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和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王登朝擔任二審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