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強等 49 位中國公民發表致江澤民的公開信﹐抗議對從事“中國文化復興運動”的馬哲、吳若杰、李曦、劉憲立加以逮捕勞改﹐要求江澤民為首的中國政府立即釋放他們並道歉賠償﹐中國人權要求中國政府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更要遵守人權公約的精神和規定。
中國人權從國內獲知﹐由馬強起草並擔任發言人﹐包括俞心焦、朱修陽、熊晉仁、衛疆共同發起的致中國主席江澤民的公開信﹐徵得了北京、陝西等十來個省市異議人士的簽名支持﹐其中包括林牧、任畹町等著名的異議人士共 49 人。公開信指出﹐因為發起和從事“中國文化復興運動”﹐中國公安部門在 98 年初﹐逮捕了部份發起人和參與人。時至今天﹐仍有馬哲、劉憲立被正式逮捕後關押待審﹐吳若杰、李曦被逮捕後各處予 3 年勞動教養勞改。公開信指出﹐1993 年夏天發起的“中國文化復興運動”﹐其宗旨是增進中國當代文化的自由意識和創作精神﹐是為了增進中國當代政治的文化含量和民主風范﹐這是於國於民有益的正義事業﹐卻遭到中共當局的壓迫和摧殘。因此這 10 多省市 49 位人士共同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馬哲、吳若杰、李曦、劉憲立﹐對因為參加“中國文化復興運動”而遭受迫害和騷擾的所有人﹐公開道歉並賠償一切經濟和名譽的損失。同時﹐所有遭受迫害的人﹐將保持對這次嚴重踐踏人權行為的刑事訴訟權力。
中國人權支持公開信合理合法要求。中國政府去年已經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應該遵守人權公約的精神和規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5 條明文規定﹐承認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中國人權要求江澤民主席依照人權公約的規定﹐接受公開信的要求﹐行使國家主席的職權﹐敦促中國公安部門立即釋放馬哲等 4 人﹐並賠償他們遭受的一切損失。
公開信原文如下 《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馬哲、吳若杰、李曦、劉憲立──致江澤民的公開信》﹕ | <>
中共總書記江澤民閣下﹕
今年初﹐中共安全部門以“陰謀顛覆政府”的莫須有罪名﹐非法拘押了“中國文化復興運動”部份發起人和參與人﹐致使這一旨在促進中國文化向健康有序方向發展的運動遭受重大挫折。此後雖經海內外多方呼籲﹐部份人員已被釋放﹐但目前仍有馬哲、吳若杰、李曦、劉憲立 4 人被非法關押和勞教。鑒於此﹐我們再次呼籲中共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以上 4 人﹐並且向此次因文化復興運動而遭到迫害滋擾的所有當事人公開道歉並賠償一切經濟和名譽損失。我們文化復興運動成員將適當保留對中共當局此次嚴重踐踏人權行為的刑事訴訟權力。
哲﹕中國公民﹐1987 年曾參與學運被當局羈押 3 年。1997 年夏﹐參與發起中國文化復興運動﹐於 98 年 1 月 26 日被中共貴州省安全廳非法傳訊﹐拘留後逮捕至今。
吳若杰﹕中國公民﹐因接受境外記者關於中國文化復興運動事件的採訪﹐竟被貴陽市公安局在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非法判處勞動教養 3 年。
李曦﹕中國公民﹐因向文化復興運動成員提供住所﹐同吳若杰─起於 98 年 4 月 26 日被教養 3 年。此項判決可謂是中共當局迫害民主文化人士最不光彩的一頁之一。
劉憲立﹕中國公民﹐1997 年夏參與發起中國文化復興運動。因擬在北京將中國民運界、文化界人士具有建設意義的文章(包括趙紫陽、徐文立、江棋生、俞心焦、熊晉仁等)編輯成冊而遭非法拘押﹐於今年 4 月被正式逮捕。
中國文化復興運動的前身是中國文藝復興運動﹐自 1993 年夏發起以來為增進中國當代文化的自由意識和創造精神﹐為增進中國當代政治的文化含量和民主風范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國文化復興運動完全是一項於國於民極為有益的正義事業。今天﹐面對中共當局的壓迫和摧殘﹐中國文化復興運動全體人士和國內部份民運人士除繼續懇請聯合國及一切人權機構對此表示關注外﹐同時還要求以您──江澤民閣下為首的中共當局對上述 4 人立即予以無條件釋放﹐並公開道歉。
呼籲起草人、對外發言人﹕
中國公民 馬強
電話﹕(86-10)6433 6371
呼籲書發起人﹕
中國公民 俞心焦
中國公民 朱修陽
中國公民 熊晉仁
中國公民 衛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