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白虎頭村土地征收和強制拆遷中存在問題的反映

2010-05-18
尊敬的黨中央巡視組的領導:

您們好!

我們是廣西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白 虎頭村村民,我們懷著悲憤的心情向您們反映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村土地征收和拆遷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違法、違規,嚴重侵害村集體和村民合法權益的問題。

一、 在征收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村土地過程中,相關部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法違法申報、審批土地,以此方式掩蓋非法目的。

二、銀灘中區的土地沒有進行總體 規劃,市土地儲備中心就違法強行征地、拆遷。

三、為了盡快達到違法拆遷的目的,銀灘鎮政府搶奪村委會公章;撬開保管在鎮政府的歷屆白虎頭村委帳目 木箱,破壞部分賬目、清單;違反黨章開除村委會主任許坤黨籍。嚴重違反村民自治法,至今沒有人管。

四、06年原村委會主任馮坤私下與土地儲備中心 簽訂《征收土地補協議書》,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書面聲明不聽証、不復議,剝奪了村民的財產、知情和依法取得聽証的權利,嚴重違反了《村民自治法》與 《行証許可法》。

五、銀灘鎮政府和部分白虎頭村委成員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委會主任許坤同意,利用搶奪的公章與土地儲備中心簽訂處置村集體財產協 議,造成村集體財產重大損失。

六、政府採用連坐法威逼村民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嚴重違反了當代社會的法治精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七、 1994年北海市政府劃撥給白虎頭村的76.93畝就業用地被人為“蒸發”,村民生產、生活無法得到保障,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八、銀灘鎮政府違 法拆遷並指使治安聯防隊毆打村民,造成多名村民受傷(其中村民吳春滿被毆后住院昏迷三天,不久后死亡)。

九、政府干預法院獨立司法,法院作為拆遷 責任單位,院長張永明作為拆遷責任人,導致法院違法不立案、違法審判、判決不公。

十、捏造罪名,非法拘押、審判無罪的村民。

具體 分述如下:
一、違法申報、審批土地問題。

(一)在征收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村土地過程中,相關部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法申報、審批土地,以此 方式掩蓋非法目的。

2006年4月18日,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海銀灘中區改造二期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 案》的通知(見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文件北辦發【2006】24號)1,中明確銀灘中區改造二期工程項目業主為市土地儲備中心;涉及用地3900•22畝。 因《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70公頃以上土地必須報國務院批准,該項目完全超越了廣西自治區政府的審批權限,(六批次)2北海市政府及市土地儲備中心為 獲得審批,採取化整為零手法,將上述土地分三天六個批次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申請,從而獲得了批准。北海市政府的做法完全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第三項的規定。

他們的做法完全是欺瞞國務院,魚肉村民,從此增加了地方不穩定的因素。

(二)、銀灘中區的土地沒有進行總體規劃,市土地儲 備中心就違法強行征地、拆遷。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或 者初步設計總平面圖后,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
建設部也在《關於統一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通 知》中明確指出:“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后才能“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 中央廣播電台記者曾經採訪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3的頒發單位北海市規劃局的楊局長,記者問:在土地儲備中心拿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為什麼工程名稱, 批文,規模,包括通知單這些項目都是空白?楊局長回答:空白的原因是整體規劃尚未完成。新的銀灘中區規劃正在做。(詳見中國日報記者採訪報道的“廣西北海 被指違規征地,規劃局長搶記者採訪機”網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2010-04/08/content_9702452_2.htm)。 4
由此可以看出,他們完全是目無國法,與民爭利,是一種赤裸裸的掠奪行為!一個連規劃都沒有做的拆遷,哪裡有程序和公正可言?

二、北海市 銀海區銀灘鎮政府在土地征收拆遷中的一系列問題。
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政府在白虎頭村和咸田村的違法土地征收活動中,進行了一系列違法違規行動,嚴 重侵害了白虎頭村、咸田村村民的合法權益。

(一)、封存於鎮政府的歷屆白虎頭村委賬目箱被撬開損毀,部分村委賬目、清單遭破壞。
2006 年,白虎頭村上屆村委會主任馮坤未經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在白虎頭村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了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協議 5,並且書面聲明不聽証、不復議6。該消息傳出之后,白虎頭村村民非常憤怒,在2008年的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選舉了許坤作為村委會主任。
許 坤當選為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后,為了弄清楚白虎頭村土地征收補償的具體錢款和賬目,就將歷屆村委會賬目予以封存,提交給銀灘鎮政府保管,准備對歷屆村委會 賬目進行審計。銀灘鎮政府為了掩蓋土地征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竟然將封存賬目的木箱損毀,導致部分村委會賬目、清單丟失7。

(二)、搶奪村委會公 章,私下簽訂村集體財產征收補償協議。
2009年3月26日,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鎮長陳勇要求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許坤交出村委會公章,並將白虎頭 村村委會公章交給村委會副主任林章海保管,林章海接過公章后,立刻簽合同非法蓋章處置村委會資產。8
    白虎頭村為此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會議 決定對不經村民代表大會處置集體資產的行為聲明不予承認,並通過由許坤村長暫時保管印章的決議。9-(1)隨后,村民代表拿著決議找到鎮政府,銀灘鎮政府 迫於壓力同意村委會公章交由許坤主任暫時保管。9-
(2)2009年4月13日,銀灘鎮政府通知村委主任許坤帶村委會公章到鎮裡開會,許坤到會場 后,銀灘鎮政府工作人員張祖英撕爛了許坤村長的公文包,將村委會公章搶走,隨后,他們利用搶到的村委會公章又簽署多份補償協議!
2009 年4月15日,村民代表就許坤主任保管的公章被搶一事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大會通過向有關部門反映村委會公章被上級政府工作人員非法搶奪的問題。同日,全體 村民代表向北海市人大反映情況,送交《要求緊急查處我村委會公章被搶的惡性事件》10,北海市人大批復由北海市公安局處理,后公安局說他們無權處理再轉回 北海人大,北海人大又批轉北海市銀海區人大處理,但至今沒有任何處理的意見。這明顯是對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進行公然踐踏,性質非常惡劣,是一種赤裸裸的掠 奪。
(三)、鎮政府進行違法暴力拆遷並指使治安聯防隊毆打村民,造成多名村民受傷,其中村民吳春滿被毆后住院昏迷三天,不久后死亡。
2009 年10月30日,銀灘鎮政府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帶領大批人員到白虎頭村企圖強行拆除白虎頭村委大樓,白虎頭村民因銀灘鎮工作人員沒有合法的拆遷 手續,因此不同意拆除。之后,銀灘鎮政府向銀海區政府申請調集大批公安和武警,並指使鎮治安聯防隊毆打積極保護集體財產的村民,導致多名村民身受重傷(其 中村民吳春滿被毆后住院昏迷三天,不久后死亡,見“白虎頭村民吳春滿在違法拆遷中被打死后死亡一案控告信”)。11隨后,銀灘鎮政府強行拆除了白虎頭村委 大樓。

(四)、1994年北海市政府劃撥給白虎頭村的76.9畝就業用地被“人間蒸發”,下落不明。
在1993年按政策北海市給白虎頭村 劃撥了76.93畝的就業用地,分別是北政函{1994}40號、北政發[1994]53號。還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復函,桂政函[1991]55 號。12 這76.93畝的就業用地沒有經過村民會議的同意竟然莫名其妙的蒸發了,讓我們村民如何就業?如何生存?這無異於剝奪了村民的生存權。

(五)、 違反黨章開除維護村民利益的村委會主任許坤黨籍,嚴重傷害黨員的積極性。
因為有村民對處置村集體所有的十處財產補償價格有異議,村委會主任許坤沒 有在屬於村委會集體所有的十處建筑物財產補償協議上簽字。2009年4月3日,中共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委員會以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許坤不服從上級領導為 名,開除許坤黨籍。13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 務是:••••••(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第三部分 第(一)項規定:“推進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村 干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第(四)項規定“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 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此可以看出:許坤村長是代表廣大村民利 益的,也是積極踐行《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踐行者,是貫徹法律實施的捍衛者。該決定嚴重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章程》、《村民自治法》等規定,損害了黨員的積極 性!也嚴重影響黨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三、北海市政府嚴重干擾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執法、司法活動,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損害 了政府的形象;對被拆遷人家屬、親戚實行連坐,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一)北海市政府為了讓違法的征地拆遷活動順利進行,強行要求北海市的公、 檢、法機關成為征地拆遷的責任單位,為違法的征地拆遷進行“保駕護航”。
北海市委、市政府通過召開會議、下達文件等形式,要求北海市的公安機關、 檢察院、法院成為征地拆遷的責任單位,公檢法機關的負責人為征地拆遷的責任人,要求“政府防控、司法協助”,嚴重干擾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執法、司法 活動,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二)要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對與拆遷征地有關的案件不立案、不審判、不執行,嚴重影響了公安局、檢察 院、法院正常的執法、司法活動,也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利,損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白虎頭村的村民為維護村民和村集體財產的合法權利,從 2006年起至今,多次向北海市銀海區法院起訴白虎頭村上屆村委會主任馮坤、村委會副主任林章海、銀灘鎮政府,並多次起訴和控告銀灘鎮政府要求追究毆打村 民的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但是銀海區公安局、銀海區檢察院、法院以及北海市中級法院都拒不立案。村民后來了解到,北海市委、市政府在一份文件上明確規定銀 海區政法委、法院為銀灘中區改造拆遷責任單位,銀海區政法委書記羅遠富,銀海區法院院長張永明作為拆遷責任人,14並提出“政府防控、法院協助”的要求, 銀海區公安分局和銀海區檢察院則直接參加了拆遷活動。北海市委、市政府要求檢察院、法院對征地拆遷的案件不立案、不審判、不執行,這些做法嚴重干擾了公安 局、法院、檢察院的執法司法活動,導致公安局不能正常執法、法院、檢察院不能獨立司法,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對村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活動產 生嚴重影響,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利和訴訟權利,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影響到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捏造罪名,非法拘押無罪的村民。
根 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十八條規定,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政府要強拆村委會資產得福樓、村委大樓,必須要經過行政裁決程序,必須作 出行政強拆決定書,然后才能強拆。
2009年10月30日,銀灘鎮政府在一無行政裁決書,二無強拆通知書,三沒有給搬遷時間,四沒有為村委會設立 辦公地點的情況下,帶領大批人員到白虎頭村企圖強行拆除白虎頭村委大樓,白虎頭村民因其沒有合法拆遷手續而不同意拆除。之后,銀灘鎮政府向銀海區政府申請 調集大批公安和武警,並指使鎮治安聯防隊毆打積極保護集體財產的村民,導致多名村民身受重傷,隨后,銀灘鎮政府強行拆除了白虎頭村委大樓。
銀海區 公安分局當場抓走村民10人,其中3名被行政拘留,3名刑事拘留。現高鎮章、高世輝、蔡建月三人被以“妨害公務罪”的罪名起訴至銀海區法院,該三村民聘請 的六位北京律師一致認為銀海區法院與該案有厲害關系,應當回避,並且向市中院、省高院、市人大、省人大等部門遞交了指定管轄的書面申請(見強烈要求對高鎮 章等涉嫌妨害公務一案指定管轄的法律意見書)15,但是市中院和省高院等既不指定管轄也不對律師的申請進行任何形式的答復。目前三人已經經過銀海區法院一 審審理,正在等待審判結果。

(四)政府採用連坐法威逼村民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嚴重違反了當代社會的法治精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了保 証拆遷的順利進行,銀灘改造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限期動員親屬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通知》16。通知要求:“凡在我市國家機關、企事業 單位工作的公職人員,必須在兩天內脫產回家動員未簽訂協議的拆遷戶親屬簽訂協議”,“通知下發后,公職人員所在的單位同時作為動員有關拆遷戶簽訂協議的責 任單位,單位主要領導要敦促有關人員回家動員親屬簽訂協議”。另外一份《關於協助做好銀灘改造拆遷戶盡快簽訂協議工作的通知》17更是要求用五個“非常” 手段來予以保証,通知說:“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採取非常辦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非常速度,限期完成銀灘改造拆遷最后122戶拆遷戶簽 訂協議工作”;通知下方蓋有中共北海市銀海區紀檢委、中共北海市銀海區委組織部和北海市銀海區監察局的公章。
看到這五個“非常”,讓人感到不寒而 栗!難道為了將世代居住於此的村民趕走,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嗎?就可以進行沒有手續的強拆、就可以肆意打傷、拘押、審判自己的村民嗎!
綜上所述,可 以看出在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咸田等村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和嚴重侵害村民合法權利的問題,導致了嚴重的社會不公,民憤極大,嚴重影響到 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影響到當地的和諧穩定!為此,我們向黨中央廣西巡視組反映,請求中央領導予以重視,並期盼盡快解決目前北海執法混亂的局面。

此 致

敬禮

 

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白虎頭村村民
2010 年5月8 日


附:  相關的依據
1、《北海銀灘中區改造二期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北辦發【2006】24號。
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2006年(1—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
4、記者採訪報道:“廣西 北海被指違規征地,規劃局長搶記者採訪機”。  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2010-04/08/content_9702452_2.htm
5、 上屆村委會主任馮坤私自代表白虎頭村同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協議”。
6、上屆村委會主任馮坤私自代表白虎頭村作出的“不聽証、不復議”書面 申明。
7、報案材料。
8、馮君團等在獲得搶去的村委會公章后私自代表村民同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處置村委會資產的“協議”。
9、 ①09年3月26號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由許坤村長暫時保管公章的決議;
   ②09年3月27日白虎頭村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要求銀灘鎮政府歸還公章,對馮君團等人非法簽訂的協議不予承認的決議。
10、《要求緊急查處我村委 會公章被搶的惡性事件》。
11、白虎頭村民吳春滿在違法拆遷中被打后死亡一案控告信。
12、北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北政函{1994}40 號、北政發[1994]53號以及桂政函[1991]55號。
13、見中國共產黨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委員會文件 銀灘發[2009]12號。
14、 北海市銀灘改造和建設工程領導小組文件北銀改建【2009】2號。
15、強烈要求對高鎮章等涉嫌妨害公務一案指定管轄的法律意見書。
16、 《關於限期動員親屬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通知》。
17、《關於協助做好銀灘改造拆遷戶盡快簽訂協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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