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打黑,真黑打——從樊奇杭案看重慶“打 黑”法律研討會(一)

2010-08-03

重慶打黑廣泛關注。秘密關押,匿名關押,刑訊逼供,限制律師會見、閱卷和律師取證,證人不出 庭、證據不呈庭質證等違法問題備受指責。是打黑,還是黑打?撲朔迷離。被指控為黑老大的樊奇杭,其辯護律師朱明勇首次視頻披露這場聲勢浩大的打黑運動中鮮 為人知的第一手驚人內幕。2010年7月27日,律師、媒體、學者等三十餘人在北京召開了這次案情發佈和法律研討會。 

(播放視頻資料,第一集 )

朱明勇:這兩天來做了一個小片子,只是想把一手的資料展現出來。

第一集,反映出我們在辦案當中,受到專案組的非法阻撓,我們艱難的履行律師職責。

錄音是當時我(和李莊律師)跟重慶警方直接的正面的交鋒,我和李莊律師強烈要求遵守法律保障 會見權情況下,重慶警方堅決強調:必須在他們的監視下和當事人會見。這明顯違背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所以爭執時,我就錄下了這段錄音。

我們當時雖然沒有預料到後來“李莊案”的發生,但明確感覺整個重慶打黑案件法律被黑。偵查、 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中所有34個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全部都沒有被允許會見到當事人。審判階段已經確定要開庭,律師會見當事人仍舊受到專案組的阻 撓,必須在他們的監督之下會見。“李莊案”後來全國沸揚,很多媒體記者想瞭解真實情況,有人就想看有沒有當時最原始的一些錄音錄像資料,但是我都沒有出 示,因為我覺得我的職責是為我的當事人做一個辯護。如果說我當時把這段錄音公佈出來的話,可能就把李莊案加上我自己又引入一個新的大家關注的焦點,這可能 影響我繼續為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所以在一審的時候,二審的時候,這段錄音我一直保存,從來沒有被任何媒體、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跟社會公佈。

那麼現在呢,為什麼我要公佈這段錄音呢?我認為辯護律師權利受到非法阻撓。我們能忍受的極限 就是,當事人不能在刑訊逼供非法關押而且證據矛盾非常多的情況下,直接被判死刑。我的當事人樊奇航已經到最高院進行死刑覆核。作為一名律師,為了自己的無 所謂的安全考慮,隱瞞這些真實的情況,而不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的話,我覺得是一個律師的不盡職,甚至是可以說對律師這個事業犯罪。

所以,現在我就決定把這些資料公佈,剛才是第一集,關於我們(和李莊律師)會見當事人過程中 受到重慶警方非法阻撓的情景。

第二集,重點講的是我的當事人樊奇杭被重慶公安抓起來以後,沒有關在看守所裡,而是被關在一 個叫鐵山坪的地方進行了長達六個月時間的刑訊逼供,形成了很多傷痕。這個情節是在會見的時候,我冒著生命危險,拍下的他的視頻講述,拍下了他的身上、手 上、頭上,包括他咬掉自己舌尖的傷痕的照片。當時,這些都不曾向任何單位提交。那麼今天到死刑覆核階段,我們知道7月1日最高法院剛頒布了一個死刑證據規 則和一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我們把這些資料展示出來,給最高人民法院的領導法官來看,這種情況下為什麼在重慶會把這個人判成死刑?

視頻和錄音一共做了三集。第三集重點講述,即便是在非法關押之下,即便是在刑訊逼供之下,警 方所形成的這些證據也是矛盾百出的。重慶警方自己公佈的幾個版本,也自相矛盾。那麼,我把這個證據的矛盾細節全部都做出對比,也呈現給最高法院。

這個東西,我們依據的素材,都是最原始的。這個三集電視片還有辯護詞寄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還有刑四庭的庭長楊萬明。就希望當事人受到這種非法的待遇,重慶打黑中的程序違法問題,一一揭露出來。至於揭露出來的後果,我們不敢預期。謝謝各位能夠關 注這樣一個事情!

李金星律師:這個案件刑訊逼供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從辯護律師角度講,你從哪些方面判斷本 案存在的刑訊逼供問題?

朱:有幾個判斷點。首先,被告人樊奇航自己親口講述,怎麼樣被刑訊逼供的,詳細細節講得非常 清楚。第二,視頻錄音錄像資料,非常客觀的可以反映和佐證。第三,從證據上來看,樊奇航被抓時公安局給他做體檢,在這個體檢裡面,上面明確顯示,體表無外 傷。但是當我們會見他的時候,遍體鱗傷……

李金星律師:我補充一點,這個案件是我們律師辯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個案子。一是打黑案件,第 二是把公安機關所做來自那些證人重新翻出來,律師取證發揮到一種非常高水平,值得關注。

朱:這個風險的確是非常大。我們去取證時,那個證人就說不是那個情況,但當時沒辦法,他們 (警察)把我吊起來,然後銬起來,或者是不讓我走。

(播放視頻資料,第二集)

朱:我簡單把這個“愛丁堡”案子陳述一下。重慶打黑第一案龔剛模樊奇航涉黑一案,老大龔剛模 涉嫌九個罪名,老二樊奇航涉嫌八個罪名。他們兩個都有共同罪名就是故意殺人罪。這個故意殺人罪的案件就叫“愛丁堡槍案”。

愛丁堡槍案的背景是,09年6月3號在重慶市江北區愛丁堡小區門口有一個人被槍殺。死者叫李 明航,開槍的人叫吳川江。案發後,重慶公安非常重視組織強力破案。公開報導顯示,愛丁堡槍案案發後一週就得以告破,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的總隊長以及案發 地江北分局的局長親自出馬,召開了一個面對各家媒體的一個新聞發佈會。

新聞發佈會上,講死者李明航為什麼被殺,殺人者動機也交代得非常清楚。就是死者李明航是個大 毒梟,在廣州販毒海洛因60公斤,被抓捕的時候逃跑了,然後繼續販毒。吳川江幾年前在他手裡買毒品,做過幾次交易。後來吳川江籌了6萬塊錢準備再做大一點 的時候,給了6萬塊錢給死者李明航,沒收到毒品李明航就失蹤了。吳川江在成都,李明航長期在雲南、廣州這一帶做毒品生意。找不到人了,吳川江就非常生氣。 09年吳川江在重慶解放碑發現了李明航開著寶馬760,就頓時產生一種要報復的心理,於是他就把李明航的基本信息包括車牌號碼給了他的老鄉叫張孟軍的一個 人,讓張孟軍協助跟蹤。6月3號凌晨,張孟軍跟蹤到李明航開著車回家,吳川江就在張孟軍指引下開槍把李明航給打死了。

這是重慶市公安局媒體通報公告的事實真相。但是,過沒多久突然發生變化,就是這個普通的一個 成都人,來殺了重慶的一個毒販,變成了重慶龔剛模和樊奇航指使的一起殺人案!

我們最大的疑惑就是,到底重慶市公佈這麼一個新聞發佈會,裡面說的內容到底有沒有證據支持。 我們分析應該是有,因為人是6月10抓住的,重慶警方是6月15號公佈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抓24小時之內必須要進行訊問,那麼5天之內警方肯定有訊 問材料。所以我們就想得到這個詢問材料。可是一審開庭之前,公訴機關就沒有向法院出示這一部分證據,庭審中,檢察院也沒有舉這方面的證據。由於在法院的材 料裡面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我們就把希望寄託在二審。

二審時,我們去重慶高院把涉及這起愛丁堡槍案的所有的24本案卷,全部都複製回來。經逐頁審 查,終於發現了這三個被告人,是有非常詳細的交代他們作案動機,作案具體情節,作案的逃跑路線,非常完整的這些證據材料。但是,公訴機關一審時沒有向法庭 提供,二審的時候也沒有提出。所以二審時我們就提出這個問題,我們認為原始公訴可能是真實的,而樊奇航和龔剛模被捲入到這起案件當中來可能是假的!

更大一個問題,就是在一審開庭和二審開庭時,所有的被告人對這起案件都否認和樊奇航、龔剛模 有關。張孟軍、付士培、吳川江——就是開槍的、接應的、跟蹤的三個人,都反覆強調跟樊奇航沒有任何關係、絕對不是樊奇航指使。樊奇航自己也不承認是他幹 的。

而且,重慶警方又承認是他們自己那個版本,就是重慶公安公佈的那個版本消息。那憑什麼這樣一 個證據就把一個人判死刑了呢?所以我們就仔細甄別了案件當中的一些細節,發現又有很多的矛盾,完全可以排除樊奇航涉案的可能性。——開槍吳川江對作案槍 支,只有他一個人說得最清楚——別名叫什麼,然後使用的槍支特徵,押了多少發子彈,而其他人都不知道。還有死者李明航的信息:死者李明航,吳川江一直稱呼 他為李哥。但除了吳川江外,樊奇航、龔剛模,所有人都不知道李明航真正的姓名,都管他叫胡老四——他在江湖上自稱為姓胡,大家都稱他為老四。庭審中,我問 吳川江,為什麼你知道李明航叫李哥呢?他回答說是我看警察照片上面有他的名字,然後辨認的時候看到的。後來我翻到案卷,說警察是在09年的7月4號讓你辨 認筆錄,可你在6月16號的筆錄裡面你就稱李明航為李哥,你怎麼解釋呢?吳川江就不吭聲了。後來我又問他槍支,我說在凌晨2點鐘你拿到一支槍,你也沒有 看,也沒有推搪,也沒有把子彈退掉,你怎麼知道里面可以押15發子彈,裡面到底押了幾發子彈,你怎麼知道這支槍的別名呢?你怎麼知道這支槍使用的一些特徵 呢?

審判長問我的提問想說明什麼問題,我說我是想說明吳川江對槍支、對李明航的認知說了假話,他 曾經在公安機關有過交代,這些交代才應該是真的。所以我們要排除在公安機關這些犯罪嫌疑人多種版本的虛假的供述。

朱:通過庭審,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這些證據完全可以排除樊奇航指使殺人這麼一個情況。 但是二審後,我們把這些證據當中的矛盾和焦點以及辯護詞書面的形式交給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在兩天時間裡沒有出示任何證據,只是公訴檢查機關念了兩天檢察院 意見以後,很快就維持了原判。

二審法院對我們提出的這些證據矛盾和疑點也沒有做任何審查。所以說採用非法辦案的方式,採用 非法刑訊逼供的方式得到的這些證據,居然還有這麼多矛盾和疑點無法排除,怎麼敢把一個人給判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

所以二審後,我們已經覺得在重慶,想還原真相、揭露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維護當事人權益、維護 法律公正,已經無法做到。同時,我覺得這個案子如果就這麼任其下去,那麼今天死的是樊奇航,以後可能死的是每一個都沒有證據,沒有實施犯罪的每一個人,這 是一個極端可怕的事情!!

我知道做這件事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也是能做得到的。但是有風險,這種風險可能來自於一些不正 當的想法,一些非法的干預。我曾經跟樊奇航有一個交流。我說,如果重慶方面跟你談條件,只要說能保住你的命,你什麼條件都可以答應,包括舉報我。樊奇航 說,開庭前他們跟我打過招呼,但是我的底線,我的原則——他的原話是“我做人是有規則的”,——對我的律師不利的事情,我寧肯付出自己的生命做代價也不會 答應!其他的什麼條件,包括刑訊逼供我都可以答應。而後,來我們通過各方面對樊奇航這人進行瞭解,因為根據媒體的報導他是一個非常黑的一個人,非常殘暴的 一個人。事實上樊奇航這個人根據我們從各方面瞭解的情況,他在重慶所有認識他的人當中,對這個人評價是極其高的,這一點也是令我非常震驚。大家對樊奇航的 評價,甚至可以都用這樣一些詞——有的說他是一個最講原則的人,一個最講誠信的人,一個最講義氣的人,甚至有人說樊奇航是一個英雄式的人物。認識他的人朋 友親戚,不管從什麼途徑有困難找到他,他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幫忙:刑滿釋犯放出來之後沒有工作,他想辦法用自己的關係給他們安排工作;誰家裡有困難,過年 的時候,就拿個三萬五萬給人家;有的人家裡面有一個癌症患者做手術,他立即就從剛拿到的工程款裡拿了10萬給人家。而且那時候他去看望的時候的跟他老婆說 了一句話,你那個錢就不要跟我再提了,人已經死了。所以樊奇航這個人有他獨特的一些人格魅力,之所以有一些人跟他比較熟悉,有些人比較崇拜他。被指控他的 那麼多所謂的小弟,實際上跟樊奇航從事的職業沒有關係的。樊奇航是做建築工程的,34名被告當中,除了他自己以外,沒有任何一個人在他所從事的建築領域有 一點點的參與。警方說他是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證據在哪裡?他是在哪個行業,哪個領域形成了非法控制?沒有一點這方面的證據。樊奇航這個人在庭審當中,我們 從另外一個側面也發現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三十幾名被告當中有的認識他,有的不認識他,認識樊奇航的人,都反覆強調,我不是樊奇航的小弟,他不是我們的 黑社會老大,更有一個叫(譚華)的人講,我跟樊奇航的關係是很親密,我們的關係就是純真的兄弟之誼,我非常尊敬樊奇航,我跟樊奇航的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吃 飯都是AA制,他說請問黑社會的老大跟小弟之間還有AA制的嗎?並且他更帶感情色彩的在庭審當中強調一點說,我尊重樊奇航是因為樊奇航的人格魅力感染了 我,我跟著樊奇航學會了做人的道理。我知道怎麼樣去孝敬父母,知道怎麼樣對待朋友要真誠。知道怎麼樣在社會上要講誠信,他就強調這些。

所以說,樊奇航這個“黑社會老大”,在我們辯護律師通過案卷材料,通過社會的一些相關調查了 解到,他不僅不是一個黑社會老大,他反而是一個極其有愛心、受人尊敬的一個人。指控的八項罪名當中,我給他八項罪名都做的是無罪辯護。所有的證據、涉及他 的犯罪,其他所有被告人全部都推翻了。在一審、二審中推翻了跟樊奇航有關的任何犯罪指控。也就是說,即便按照重慶的說法,那些都是他的小弟,檢察官說了一 句話,你們看到沒有,老大一出來,餘威猶在,全部都翻供了。那如果說一個被判死刑了的老大出來,那麼多小弟,有的還不認識他,全部都翻供,都把與樊奇航有 關的罪名,全部都攬到自己身上,那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情形,我們也不用再去形容它。基本的案件的情況就是這樣。

李和平律師:你和樊奇航在談話的時候,樊奇航承認專案組去給他做工作要他來揭發你,這視頻有 沒有?

朱:這段沒有,這個原話他也不是這麼說的。原話他是說,他開庭前已經有人給他打招呼,我跟他 說打招呼沒關係,只要你能夠先保住命,什麼條件都可以答應。他說我的做人是有規則的,對我的律師不利的事情,我寧肯付出生命做代價,其他什麼條件,包括不 說刑訊逼供的事我都可以答應。

李和平律師:你從偵查階段就接受了委託,但是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階段,直到開庭之前多長時 間你才被允許介入案件?

朱:他是6月26號被抓的,抓了之後沒有多久,就接到他家屬的委託。但是整個偵查階段,整個 審查起訴階段,沒有任何案件消息。不知道關押在什麼地方,涉嫌什麼罪名也不知道,羈押在哪個看守所也不知道,是哪個公安局辦案子也不知道。很“黑”!打電 話到“打黑辦”,“打黑辦”說我們不接待律師。打黑辦地址是保密的,什麼都不知道。一直到了法院,確定開庭審理之後,我們才知道消息,到了這個階段,律師 去會見的時候還不讓我們自由會見。專案組已經沒有權力再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還一直要跟在我們的旁邊聽我們怎麼說,看我們怎麼做。這在全世界都是不存在 的。只有在中國、在重慶!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案件就已經不歸公安管轄了,已經辦理了換押手續。專案組的人不需任何手續隨時可以進入看守所提人,隨時 可以到律師的會見室去監聽,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情。

問:從你第一次會見到開庭這之間有多長時間?

朱:11月24號第一次會見,開庭是1月5號,推遲了,原計劃12月7號開庭。

問:你是在開庭之前才見到當事人,你事先到沒到重慶看守所去打聽?

朱:這個情況我們做的工作比較細,因為在當時說沒有消息的時候,我們就讓他家裡在重慶又聘請 了一個律師,他在重慶先後聘請了兩個律師,我跟他說,你到重慶市公安局,每一個分局,每一個檢察院,每一個看守所,每一個法院,地毯式的給我找一遍。你不 可能找不到吧,但是還是沒有找到!

不僅是我這個案子的我的當事人,開庭以後我們瞭解到34名被告,所有的當事人在前兩個階段都 沒有被允許見到律師。

問:去問得到答覆是什麼?

朱:沒有人給你答覆。

問:因為當時報紙上說有109本卷宗,這個案件又非常重大,你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在審判階段都沒有看到卷,包括開庭時公訴人也不出示任何證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怎麼能夠去履行你的辯護職責呢?

朱:的確,一般來講,我們在審查起訴階段就可以獲得一部分的案卷材料,案件到了法院以後我們 可以獲得全部的案卷材料。但是這個案件由於前兩個階段是律師介入不了,所以到了法院以後我們發現報紙說公開報導的109本案卷,法院只有不多的一些散頁, 沒有裝訂。我們問法院其他案卷在哪裡,法院說其他案卷在檢察院,所以我們只能複印這麼多。我說我們要看其他的案捲到哪裡去看?他說你到檢察院。我還真的就 去了檢察院,到了檢察院以後,檢察院說我們給法院的就這麼多,你只能被允許看這麼多,我們不能夠再給你看其他的。也就是說在庭審之前我們只有那麼多散頁, 就是在這麼多散頁裡面還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一些技術性的鑑定材料,還有一部分是什麼身份證明。既使是在這樣的證據裡面我們也發現了一些重大的矛盾和焦 點。

特別是在二審中,我們發現了一個最大的、最搞笑的,可以說全世界最荒唐的一個證據。是案件已 經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檢察院的法官去看守所提審龔剛模的時候,居然出現的這麼一段話:

檢察官就問龔剛模:交代一下你的行賄情況。

龔剛模就交代了:有一天,我請龔剛模吃飯,然後吃完飯以後,我開我的寶馬車送龔剛模回家。出 來了這麼一個情況!然後後面又是說送多少錢。

這顯然是把另外一個人關於行賄的交代,複製粘貼到龔剛模交代行賄的一段話裡了。所以我們這個 片子裡面說:難道龔剛模是孫悟空嗎?一下子變出兩個龔剛模,龔剛模請龔剛模吃飯,然後龔剛模又送龔剛模回家,然後龔剛模交代行賄的時候,變成說我收了多少 多少錢!

這麼一個證據居然在審查起訴的時候做出來的。如果說是真實的話,龔剛模是不可能說出這樣的 話。如果龔剛模真的是這麼說的,那麼那個記錄的人也不應該這麼記,他肯定問龔剛模你是不是糊塗了,我問你,你怎麼說我請龔剛模吃飯呢?他也是這麼記的,顯 然這個記錄的人或者是問話的人,要麼就是你問話的人就是這麼問的,發現問題也沒有糾正。充分可以說明這個筆錄證據是拼湊的。那麼你這一個筆錄是這麼拼湊 的,是這麼嫁接的,是這麼作假,其他那還有多少!我們還敢相信你們其他的證據嗎?這樣搞笑的事情,還不只這一次!

滕彪:我問一下,在兩次開庭的時候被告人他們有沒有講述刑訊逼供的情況,如果講了的話檢察官 和法官的反應是什麼?

朱:在一審的時候,就有相當大一部分的人都談到自己受到刑訊逼供,比較典型的比如說樊奇航強 調的受到刑訊逼供。幾種情況,第一個是吊,就是把他的手背銬來,然後吊在鐵窗戶上,腳尖站地,一吊幾天。時不時就吊個一天兩天,一直吊到手銬都嵌到肉裡 去,後來打開的時候打了一個多小時。他被逼的要自殺,兩次用頭撞牆,撞了這麼長的兩道口。還有吊的時候,因為無法忍受那種痛苦,他就咬斷了自己的舌尖,舌 尖耷拉一點在外面,專案組的警察把那一點給拽掉扔到地上。兩天之後才給他送到醫院。這是樊奇航講的,還有一種叫“打表”,打表就是說讓他的手背拷,腳帶上 腳鐐,彎腰成90度一直站,一站一天,最長的站了十幾天。休克後暈倒,被抓起來,潑上涼水再繼續站。然後再倒了再拉起來,打一頓,就這麼幹。所以樊奇航在 那一段講述裡面說,他那時候就自己感覺像瘋了一樣。找不到方向了,也不知道這是在什麼地方也不認識人。覺得自己變成了一個精神病,這是他的原話。

接下來張孟軍,張孟軍被刑訊逼供自殺,張孟軍說抓了我第一天口供筆錄都沒做就開始打,打的我 實在受不了了,正好他就找了一把刀,把自己的胸口捅了一刀。這個檢察院提供的證據裡面有顯示張孟軍自殺。

本案針對樊奇航構成故意殺人罪唯一的供述,就是張孟軍在偵查階段曾經被刑訊逼供之後,有過多 個版本的供述裡面有一個版本說是樊奇航曾經安排的。但開庭時,他又否認了這一說法。他也是被逼的自殺過,樊奇航也是被逼過三次自殺,唯一兩個人的口供全部 都推翻了以前的供述,並且兩個人都受到這種直至自殺的刑訊逼供。根據證據規則,必須排除。如果排除了這個證據,那麼樊奇航怎麼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呢?所 有的證據都不存在了。

還有接下來什麼肖輝,包括那個女的(婁紅?),還有王緒國等等,都談到受到殘酷的刑訊逼供, 有的說給我關在屋子裡面,讓空調凍。檢察院說我們的待遇還很好,有空調。大冬天,用空調給你吹,他說待遇很好。

然後還有人說把我們兩個人放到一個屋子裡面,說你們兩個人自己商量把口供對到一致之後才可以 出來。還有的人說,打的受不了我要跳樓自殺,被他們按住了。還有的人說,有人逼我你再不承認就把你給活埋了。

這都是一審庭審當中說的,法院應當有錄像,也有書記員的記錄。當時這一些提到這個刑訊逼供的 情況,一審法官的確也說,我對公訴方出示的這些證據(其實也沒有出示,就是念了一點),因為涉及案件重大,我們暫時不予認定庭後將進行第二次調查核實。包 括刑訊逼供的部分,實際上我們後來瞭解,法院在一審庭審之後從來沒有對當事人做過任何的調查。一審判決就出來了,根本就沒有談到刑訊逼供的情況,也沒有認 定,就把這些人判了,死刑的死刑,死緩的死緩,一大堆。

二審的時候就更加難了。審判長說鑑於一審證據都已經質證,所以我們就予以採信。當時我就在二 審庭審當中跟審判長說,我說審判長,你剛才是說你對這個證據予以採信,你一個人就可以確定這個證據予以採信嗎?你是合議庭嗎?審判長當時就顯得不太好處理 這個問題,到後來就把話題轉到其他地方。

二審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情景,庭審中我們首先從法警說起,法警都先睡著了,書記員呢,也睡著 了。怎麼說他們睡著呢?二審庭審當中應該有全程錄像,如果重慶敢把這個全程錄像放下來的話,我們就會看到那個記錄的書記員,閉著眼睛兩手在筆記本鍵盤上就 隨便的摸來摸去,一會兒這,一會兒那。因為我坐在正面看到他的側面非常清楚。因為當時我們也不允許錄音錄像,所以我們根據法庭紀律也沒有把這個情景作一個 記錄。但是庭審法庭當中的攝像一定記下了這個環節,如果他們不刪除的話,如果敢公佈的話。書記員都不記錄二審庭審,二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那你怎麼敢 保證庭審當中控辯雙方,所說的都記錄下來,而且作為一個合議庭參考的資料呢?再看審判長,還有旁邊的法官都閉著眼睛。這個我現在不敢說他是睡著了,但是我 可以肯定的說審判法官的確是迷迷糊糊的閉著眼睛。

二審之後很快兩天時間維持原判,並且還加上了一點說“必須嚴懲”。二審當中還有一個小的插 曲。是在一審之後,重慶官方報導說黑社會頭子樊奇航有重大檢舉,一個殺人案得以告破。我覺得這是一個慶幸,這個“應當從輕或減輕”。二審庭審當中就問法 官,我說重慶的官方媒體不是報導說樊奇航有重大立功嗎?怎麼沒有見到這方面的材料嗎?檢察官說我們也不知道。但是那個媒體報導現在在網上還有,是官方媒體 報導。而且大量的報導說黑社會頭子,樊奇航怎麼怎麼檢舉的,是什麼樣的殺人碎屍案,八年以前,並且凶手已經被抓住,並且抓回了還已經移送到了檢察院。那個 報導記者說是從檢察院得到的消息。但是二審的時候這個東西沒有。到底有沒有立功,又突然消失了。

所以我們對重慶媒體的基本的看法就是說,的確很難讓我們相信重慶官方的報導,也就是說,愛丁 堡槍案,09年6月15號的時候,重慶是官方報導說這個案子已經破了,是吳川江因為尋仇報復殺了人。可是到後來,打黑的時候,又說是龔剛模、樊奇航指使殺 的人,兩個版本現在在網上都有,那麼關於立功,也是先說樊奇航立了功,後面開庭的時候又說他沒有立功。而且還有一個最新的消息,就是在死刑覆核階段,樊奇 航又檢舉了一起命案,那麼這起命案我們由於跟樊奇航在過程中,樊奇航已經不再相信重慶警方會認真的去辦理他這個檢舉揭發立功現象。所以我們把這個情況也向 最高院做的反映。但是現在還是在焦急,非常恐懼的等待最高院的死刑通知。如果立功,會故意把它給抹掉,如果沒有立功他受到刑訊逼供會不會得到最高院的證據 排除,還有這種非法辦案會不會得到一種糾正。我們律師合法權益的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法制基本程序的維持,怎麼樣進行,這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 情。

問:你給大家介紹一下馬曉軍的情況。

朱:馬曉軍他本人可能基於各方面的考慮,他不願意公開出來說任何事情,我只說一點所瞭解的情 況。馬曉軍是回到的他家鄉,他的律師證現在被司法局收了,沒有年審,被收了。應該屬於一種在法律上叫待定狀態。

問:馬曉軍現在在幹什麼?

朱:有一次在網上,馬曉軍視頻看到我之後立即就抹眼淚。他說我現在律師證被收了,在推銷蛋 糕。我說什麼蛋糕啊,他說達利園,就這麼一個情況。

秋風:我剛才看了一下朱律師提供的材料,還有聽了朱律師比較詳盡的介紹,我真的自己受攻擊很 大。我原來寫過一個關於黑打的文章,也寫過不少評論,但是我真是沒有料到他們會如此的黑打!重慶警方打黑如此的黑。確實作為一個政治操縱下的這次運動,在 這個運動裡面法治啊,甚至一個最基本的作為政府應該有規範都完全被置之腦後,這樣的一個做法,我想是對所有的聲勢的一個莫大的諷刺。在這裡我特別想對朱律 師表示敬意,尤其是留下這些材料我覺得真的是非常珍貴的一個歷史資料。有這些歷史資料我們就可以去證明中國的現在的公共治理是到了多麼腐敗墮落的地步。而 且這種墮落不是他們貪污多少錢,而是他們根本把人命不當作一個需要尊重的東西來尊重。剛才聽了之後,我就覺得真的是很悲哀,但是我也有一種希望,我也看到 一個希望,這個希望就是在朱律師身上,還有在座的這些維權律師的身上。我覺得也許這就是拯救這個墮落中國的一種力量。中國社會這種墮落,幾十年了,一直向 深淵去,我們怎麼把它拉上來?我想朱律師還有其他的律師,還有各個媒體,都是這麼一種向上提升的力量。這個力量,其實是需要每一個人從點點滴滴最小的地方 開始積累。

反思一下,究竟是什麼力量讓這重慶打黑的這些人如此的肆無忌憚?又是什麼力量把這個蓋得緊? 這麼長時間都沒有辦法去控制,我覺得我們現在大家是需要一點勇氣。我希望,媒體的朋友,而我自己也在媒體圈裡面,通過各種方式,把這個黑案揭露出來。如果 這個官方媒體發不出來,我們就通過自己博客、推特、BBS等等,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把這個黑案揭露出來。揭露一段黑暗,我們就離光明近一點。謝謝大家!

魏汝久律師:我注意一個問題,前往重慶打黑去辯護的律師,有兩種。一種是有背景的人,一種是 沒背景的。朱明勇是沒有背景的,一個沒有什麼背景的律師去辦這個案子,並且一直辦下來了,也沒有受到李莊案的恐懼影響,這種勇氣還是很難得的。

我想正是因為有許許多多這樣有勇氣的律師,有勇有謀的律師在辯護,才使我們的刑事辯護不至惡 化下去,不至於使我們的法治墮落下去。在這點上,朱明勇律師做得非常好。

朱:案子中很多情況,可以說我從93年到現在,基本上都是辦刑事案件,遇到這樣的令人刻骨銘 心的,而且是在極端的恐懼、擔憂,並且我們又不能夠放棄的環境下,把這個案子從一審、二審到死刑覆核,而且在這個階段,我們又公佈這樣的一些第一手的資 料,我想我只能做到這麼多。

周澤:像重慶打黑類似的案件類似的這個情形,偵察階段到起訴階段,直到審判階段,律師的會見 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律師去會見被告人,還是要公安機關予以監控,還是不會自由會見,這就屬於是打黑案件這樣一個個案的一種情況。

我很奇怪,政府眼裡的黑社會與我們老百姓與地方基層的這些組織,認識差異咋就這麼大。我們曾 經專門拿過很多個案在一起做過研究,關於打黑除惡中的人權保護的問題,法律遵守問題,幾乎所有的案件裡頭,像刑訊逼供,都普遍存在。

實際上在重慶打黑,09年的5月份,我們通過新華社曾經給他們寫過一個內參,講到打黑中存在 的種種問題。這幾種問題,一個就是“權爭”,所謂權爭,就是說打黑,就是為了打保護傘。有些打保護傘,有的是確實保護黑勢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有很多完 全是基於政治鬥爭的這種需要,為了搞誰的時候,就是可能跟他有什麼關係的時候,所謂打保護傘,這種打黑存在政治鬥爭的需要。還有一種就是掠奪,幾乎所有的 黑社會案件裡頭,一旦認定黑社會以後,所有財產全部被查抄了,沒有經過審判程序,財產全部沒有了,這實際上是一種掠奪。有些地方公安機關就無度地製造黑社 會。

前幾天我看到有中國財富的記者,我不知道在哪搞到那個文件,寫著“每個地區,要打掉兩個黑社 會性質的組織,每個縣要打掉兩個黑勢力團夥”。像這種設定了具體指標以後,有些地方為了完成這種指標,為了獲得更多的打黑的政績,就不可避免地就會出現這 種無度地去製造並涉及黑社會的情形。

李方平律師:我覺得打黑案件的非程序化,其實早就有。重慶的話,只是說它是比較典型的一個事 件,或者說政治化最強的一個事件。我記得當時李莊抓的第二天,我們9個,還有20個律師,10個省市20個律師,也寫了一個東西,當然當時的媒體也做了一 些報導。我們要求,你首先你打黑的話,存在許許多多違反《律師法》的一些行為,甚至很多在整個打黑案件沒有出現過的,就是說,代號關押,秘密關押,刑訊逼 供,律師無法會見,到了審判階段的話,還看不到案卷,見不到當事人,甚至說要見當事人還要受到監視。

當時我們也要求全國人大對《律師法》的實施進行檢查。弄完後,司法局就把一些律師叫去了,其 中叫了我,還叫了山東的一個律師,就說這個事件是一個重大的不顧大局、不可接受的事件。也就是說,律師的這種辯護權利,在這種打黑案件中,隨著比如說社會 主義法治理念這樣的教育,逐步地削弱。

現在朱明勇律師一直堅持下來,並且今天能夠當著這麼多媒體的朋友、律師界的朋友,把一些細 節,把大家所有律師不敢公佈的一些真相公佈出來,我覺得對我們在座的也是一種警醒。也就是說,我們律師界如果在維護法治這個底線上一步一步退卻,我們都學 楊礦生,都學某某某,他們幾個辦刑案“三原則”,這些都是放棄法治底線的。如果我們都一步一步地放棄底線,那麼30年的法治重建化為烏有,這是我的感受。

滕彪:重慶打黑,實際上已經把重慶給拖到類似文革一種狀態。我們知識界、法律界、新聞界必須 聯合起來,阻止這種走向文革的倒退浪潮。我想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的話,肯定有更多的司法被黑的現象出現,這是不可接受的。

張凱律師:我們發現在整個的打黑過程中,幾乎所有的人都被一種權力所綁架,所有的這種庭審過 程都被背後的警察權力所操縱,就說這個警察治國,它已經不再是一個法院去主導,而是所有都由警察來安排,從偵察階段到法院階段。

黎雄兵律師:謝謝朱明勇律師帶來的第一手案件黑幕。所聽所見,震撼天良。重慶的所謂打黑對法 律、法治、律師權益和公民權利的摧殘尤為嚴重。如果說社會治安打黑、經濟秩序打黑、食品安全打黑很重要,那麼,司法環境打黑則是重中之重,是保障民權實現 公正的根本。重慶的這場所謂打黑,其真相與黑幕的冰山一角讓我們感覺到當下最緊迫最緊要的是要進行司法防黑和打黑!司法被黑被扭曲,才是對重慶的最大摧毀 和破壞,也是對國家法治統一和法治建設的最大挑戰和威脅。這點上,我們法律人、媒體人、知識分子必須保持清醒認識和高度警覺,否則,這個社會、這個國家、 這個民族將再度重陷人權災難的深淵。

賀衛方:來晚了,沒有親眼看到朱律師的視頻資料,但我可以想見到重慶打黑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我覺得重慶所有的案件,不需要給我看畫面,我特別瞭解內在的東西,因為我是西南政法的畢業生。狗日的王八蛋把我們西南政法給拉到水裡邊去了,拖到溝裡邊 了。西南政法從歷史上來說,這個學校它有一種抵抗專權的傳統,但是現在分裂了。

 

西南政法有一些教授讓我非常的反感。今天的4月下旬,西南政法本來準備做一個講座,我去,何 勤華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的校長),還有田濤教授(中國著名藏書家),三個人去講法律文化。結果西南政法的校長、黨委書記給我說,你別來!因為你來了後會有 問題。學生問你對重慶打黑的看法,你會按照自己的心態去說,這個時候會帶來很大的麻煩。後來我就沒去,我去不了,他們也不讓我去。
我昨天從香港剛回來,我在香港書展,他們安排我一次演講。我就說重慶是淪陷區,重慶淪陷了。 重慶沒有我們過去1978年讀大學的時候,想像的那種我們的法治往前進的一種狀況。

我的老師,著名刑法學家趙長青先生,是我最尊重的老師之一。我們上大學期間,你知道讀書期 間,有時候中午12點吃飯,到了11點半,可能飯就開了,然後有許多學生就在下邊敲碗,每個人磅磅磅磅,然後老師就經不住了,就下課了。趙長青老師從來沒 有被敲過碗,他是非常了不起的刑法學家,作為辯護律師在重慶打黑案件中受到很大壓力。重慶那個叫黎強的所謂的黑社會的頭子,他父親是西南政法的職工,做過 西南政法食堂的廚師。黎強他後來做了一個出租公司的老闆,出租公司的那些司機說,我們加氣太難,要等兩三個小時,耽誤我們的掙錢,所以大家都非常不喜歡。 然後黎強說,你們罷工,我支持你們。經濟方面,我不會再叫你們交份錢,然後重慶司機就罷工。當時薄熙來剛剛去重慶,然後薄熙來想用一種比較委婉、柔和的方 式解決,開個座談會。黎強在座談會上,聽著薄熙來說來說去,說得很反感。然後他說薄書記——他突然打斷薄書記的說話——,他說你剛來重慶不久,你不瞭解情 況,我給你講一講,重慶是怎樣的情況,然後是這麼講。結果當時那一刻,許多人都知道,這個人完蛋了。果然,打黑的第一步就把這個人給抓起來了。這就是重 慶。

朱:李莊被抓之後,我這段錄音如果出來的話,應該能起到一個推波助瀾的作用。但是我畢竟是一 個辯護律師,我有我的當事人,為了順利地完成我的辯護任務,這段錄音在當時我就一直沒有公佈,我必須保存。我的底線是,樊奇航哪怕被冤枉到死緩,我都永遠 不會公佈樊奇航的這些,被刑訊逼供的視頻資料,包括手上,頭上,舌頭咬掉的受傷的這些照片和視頻資料,以及我們當時要求會見受到看守所阻撓的這些錄音。

但是現在,到了最高院死刑覆核階段,我覺得作為一個律師,如果我為了自己所謂的毫無價值的安 全,把這些都隱瞞下來,我的良心一輩子會不安的。我公佈,從法律上來講,應該是不存在風險的。但是我們因為是重慶,所以我們難以預料可能會出現什麼樣的風 險。這個風險,我對自己的一個評估就是,無所謂,哪怕把我給幹掉,無非就是一條命,對我來講,可能不是自由的問題了。李莊就是搞了一年半到兩年半,他就失 去自由。那麼如果我這一炮揭露出來,可能給我關在一年半兩年半對他們來說,是覺得不過癮。

賀:我陪你。兄弟,真的。我覺得我們必須對重慶這樣的一種踐踏法治的行為,表達法律職業共同 體共同的一種反感,反抗,抗議!

朱:如果說這些東西不公開,到了死刑覆核階段,我們不知道重慶會給他報什麼樣的報告,最高院 的法官不知道會瞭解到什麼樣的情形。那麼如果說我們這些最原始的錄音、我們的辦案受到非法的阻撓的錄音、我們的當事人受到嚴酷的這種刑訊逼供所形成的傷 痕,還不能夠打動法官,而且在他們違法辦案,刑訊逼供之後,所形成的證據體系又是矛盾百出。而且他們自己又公佈了一個又一個的不同版本,都是媒體的公開報 道,還被判死刑的話。那只能說,我做到了我所能做到的一切,但是我的確沒有能力控制這個結果。

這樣的一個人,被他們描述成那麼黑的一個黑社會老大,而且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是用這種刑訊逼 供,甚至公開作假完成——我剛才講到,他們檢察院就公開做假筆錄,把兩個人的筆錄拼到一起,這個證據被我們抓住了,我也公開了。所以說這些事情,必須要一 層一層地給它剝開,抽絲剝繭一樣,讓大家知道,重慶打黑是按什麼樣的程序打的,它不是按照法律這個遊戲規則在做的。那我們法律人,法律是律師唯一的武器, 你不按法律規則來做,我們必須要讓你來按法律規則來做,我把你拉回來,拉不回來,我要告訴你,這個路在這,你應當回來,你還不回來,那麼我要陳述,要說清 楚,要揭開這一切。

賀:說得好。我說一點我的想法,因為我是西南政法的畢業生,所以最近我對重慶的這樣一種整個 打黑的過程,或者“黑打”的過程,我一直在關注,一直在想,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事實上,我也在不斷地在自己的博客上,抨擊,表達自己的這樣的一種反感。 也許任何地方都有一點點的黑社會的問題。有一個浙江的企業家跟我說,賀老師,如果說必須打黑的話,所有的企業家中間的90%左右的人都會被打——因為中國 的司法制度不健全,你債務糾紛,用什麼辦法比較好,比較能夠解決,可能司法制度比起用其它的方式可能更差得多。我知道,這種打黑的背景,這種政治這些原 因。我特別特別的不喜歡的是,這個國家,現在有一些人,在不斷地想方設法地“唱紅打黑”,這樣的一種方式去解決這個社會的問題。

我多多少少研究一點納粹德國怎麼興起,包括墨索里尼怎麼興起。墨索里尼真正起來的時候,意大 利的黑手黨不行了,意大利的黑社會搞不過墨索里尼。墨索里尼起來以後,那最大的黑手黨執政了,那就沒有辦法,你跟他較什麼勁,你較不了。所以我覺得,重慶 這樣的一個事件,放在人類歷史的角度來說的話,我們可以看出來它的問題所在。

另外一方面,現在中國法治建設已經32年的歷史,現在出現的問題是什麼?是越來越朝向一種反 法治的方向去發展。比方說,律師的為刑事辯護越來越危險,刑法306條——我覺得絕對我們法學界、法律界,包括司法界的朋友們,都要共同把這一條給拿掉。 我們這國家,難道說,就是這樣,以踐踏律師的權利,來獲得社會的穩定嗎?這是沒有辦法實現的。司法部現在,他們要求律師顧全大局,把很好的一些優秀的律 師,不允許他們年度註冊,我覺得這個律師的年度註冊制度必須搞掉。他只要獲得律師執照,終身有效,除非他違反了刑事法律。不需要進行什麼年度註冊登記。

我覺得,兄弟雖然不做律師,我覺得這個是最惡毒的一個制度,我們必須要把這個制度給打掉。

李和平:像重慶這種打黑,我覺得絕非重慶領導人一人,是很多人都想這麼打黑,我相信是這樣。 如果說沒有這種遏制的話,很可怕的後果。

賀:我倒覺得,你低估了中國的其它的地方的領導人的一種觀念。因為我覺得,現在迄今為止,只 有重慶在這麼折騰。我覺得你不要低估現在省長省委書記那些人的一種觀念。他們不一樣,他們不跟著這個走。你看重慶這麼打,其他省跟沒跟?不跟。因為什麼? 那些省長、省委書記他們都看得出來重慶領導人在搞什麼。這是我的看法。

滕:我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要把事情的真相給揭露出來,當然我也很敬佩朱明勇律師做的這一切。 作為法律人也好,作為知識分子也好,我們必須對重慶這種打黑模式說不。否則的話,這種完全踐踏人權、違背基本法治精神的東西,它可能會蔓延的。如果我們不 制止,那有多少冤魂會藉著打黑的名義會死在重慶的司法系統下面。

朱:今天這個機會非常難得。也是第一次跟這麼多的朋友,律師界的、媒體界的,還有特別是能把 賀老師這樣重量級的專家請到這裡來,在我的身邊,感覺到一種無上的光榮。我表明我的一個基本態度:作為法律人我們應該按法律程序辦事,把自己應該做的事 情,應該盡的義務盡到。

滕:謝謝大家!今天的研討到此。

(來源:中國死刑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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