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結束與村民邱女士的會見,從房山看守所出來時即接到村民劉建忠的電話,說他的妻子馬會美凌晨被 房山警方帶走後關進了看守所。至此,發生於7月27日的房山區饒樂府村村委會換屆選舉舞弊事件,已經有9名選民(村民)被拘捕。包括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宋先生、選民駱先生等正四處躲藏,他們擔心隨時會被警方 拘捕。
選民陸續被抓捕,饒樂府村現在已經“談選色變”。可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最後不能夠查清51張“遺漏”選票的具體原因,這次換屆選舉只得重新進行。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實施拘捕強制後,應當在24小 時內將拘留原因和羈押場所通知被拘捕者家屬。然而,包括趙大慶、馬志正、趙振海、郝森等多名被拘捕的選民家屬至今沒有收到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書。
已經收到拘留通知書的邱女士、趙先生等,均被告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可是,邱女士認為自己 是事發的7月28日下午5時許,聞訊妹妹車禍被警車撞倒才從單位匆忙趕到現場救助妹妹,十多分鐘後即被警察帶離拘捕,不存在 “聚眾”和“擾亂交通”的問題。知情村民稱,趙先生則根本沒有走上公路甚至不知道發生了交通擁堵,而是在室內護衛、阻止警察拿走選舉票箱的過程中被警方帶 離拘捕。
按照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組織,其換屆選舉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警方無權強行 控制轉移選舉票箱,其他政府部門也無權脫離村民和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參與和監督私自對村民選票秘密進行行政認定和處理。
因阻止抗議警察違法控制轉移選票而致警車受困、交通受阻、選民被車輛碰傷,過錯責任完全在於警方, 而不在村裡選民。以“擾亂交通秩序”為名抓捕村選民,更是對村民正常民主選舉活動的破壞和打壓。望房山警方,立即改正錯誤,釋放被拘捕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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