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許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都正式規定了要保障少數民族獲得宗教教育,但是實際上他們在這方面卻繼續面臨重重障礙。
中國當局在法律和實際兩方面對少數民族獲得宗教教育設置了障礙。信奉宗教者面臨官方對宗教培訓的干擾、對進入宗教建筑物的限制、以及在公共場所對奉行宗教習俗的限制。同時,當局已經在小學、中學以及如寺廟和清真寺這樣的宗教學習中心,強力推行一項以中國民族主義為主題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
少數民族宗教教育的法律體制
國際法和中國的立法都承認並保障包括獲得宗教教育和培訓權利在內的宗教自由。
國際法
不歧視和平等是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反映在許多國際人權文書中,並且是保護少數民族權利和宗教自由權利的核心部分。宗教信仰和實踐的自由、宗教教育權還受到《世界人權宣言》(UDHR)、《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兒童權利公約》(CRC)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保障。中國是《兒童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於1998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仍未批准該項公約。
國內法律
少數民族宗教教育的國內法律體制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2005年公布的《宗教事務條例》為基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並禁止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但是,由於沒有對這些條款做詳細解釋,因此它們可以被任意應用。此外,其它國內法律和法規,如寬泛的《國家保密法》, 被廣泛以“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為名用於限制公民的權利,包括限制獲得宗教教育的權利。
2005年公布的《宗教事務條例》是中國管治宗教活動最全面的國內法律,並被中國官方譽為在處理宗教事務、貫徹執行宗教信仰活動自由的權利方面的一個根本轉變(《宗教事務條例》第1章第2條)。雖然當局宣稱制定《宗教事務條例》是為了保障中國公民的宗教權利,但其內容卻暴露了三個主要問題:條例的術語含糊不清並缺乏定義;條例的作用與其說是提供保障不如說是為了控制; 以及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名義對結社自由進行限制。
《宗教事務條例》在對違反條例的認定和行政處罰方面缺乏具體性,從而引起了進一步的關注,並可能造成對條例的任意應用和苛刻、過度的處罰。此外,含糊不清的術語、登記注冊的要求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文,使之成為維持對人民嚴格控制的一種手段。官方常常將一些少數民族團體的宗教活動界定為“分裂”活動,以証明他們採取的拘留和逮捕行動是正確的。
針對自治區的地區性規定
還有一些法律是自治區政府針對國家有關法規而制定的落實辦法,包括1993年9月25日生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以及2007年1月1日生效的《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地方。這一規定有效地阻止了未成年人接受宗教教育和培訓。除了列出具體的宗教場所為“不適合”的地方 ,每個地區還設有當地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委員會可以指定什麼地方為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第14條明確規定,父母和法定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 。同樣,《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被官方利用來限制西藏的民族主義和制止被當局視為“非法”的宗教活動。
地方當局頒布的實施辦法所產生的實際效果是逐漸侵害了新疆和西藏自治區少數民族的文化和宗教遺產。
阻礙獲得宗教教育
許多地區的地方當局阻止兒童和其他人參加宗教活動,限制他們在公共場所奉行宗教習俗,干擾宗教領袖的培訓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2005年審查中國提交的履行報告后得出的結論性意見是,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聲稱保障宗教自由,但是許多藏人、佛教徒、維吾爾人和回族兒童卻無法自由地學習與從事自己的宗教活動。
官方干預宗教培訓
西藏的寺廟和尼姑庵曾是充滿活力的宗教教育中心。然而,自從發布了有關居住寺廟和尼姑庵的僧人和尼姑限定人數的規定之后,曾有數千僧尼的主要寺廟現在隻剩下了數百人 。僅此一項就嚴重限制了在西藏自治區獲得充分宗教教育的途徑。
神父、牧師、阿訇、伊斯蘭教學者和佛教僧侶在獲得培訓方面面臨許多其它障礙。希望參加宗教活動的學生必須表現出“政治上的可靠性”。南蒙古人權和信息中心(SMHRIC)的報告說,蒙古喇嘛必須向當局定期報告他們的活動。雖然政府允許中國5大被認可的宗教培訓其宗教領袖和出國參加宗教研究,但許多宗教學生卻很難獲得護照或獲准出國學習宗教。
未成年人及公務員不得進入宗教活動場所
在維吾爾族、藏族和蒙古族地區,兒童往往不被允許進入教堂、清真寺或寺廟。根據《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18歲以下兒童不得參加宗教儀式或進入禮拜場所。近年來,已有若干兒童被拒絕進入宗教場所、或父母因允許孩子參加宗教儀式遭警告的案例 。對這項禁令的實施雖因地而異,但適用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所有宗教。不過,維吾爾族人士說,對他們執行這項禁令的嚴厲程度遠超過對其它的少數民族或宗教團體。
在西藏自治區,未成年人也面臨著類似的限制。2007年5月,在拉薩的藏族學生被禁止慶祝薩噶達瓦節。當局告訴家長,他們的孩子應避免前往寺廟,否則將被學校開除。當局在通往拉薩的公路上設立了檢查站以確保落實這一對藏族兒童的限制政策。
此外,擔任公職或政府工作的少數民族人士有時也被禁止進入清真寺或寺廟。藏族人士說,黨員和公務員如果在拉薩的佛教寺廟 進行祈禱將面臨被開除黨籍或公職的危險。2006年,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說,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當局限制某些個人進入清真寺,其中包括兒童、婦女、黨員和包括離休人員在內的政府工作人員。
對進行宗教習俗活動的限制
當局禁止在學校進行任何形式的宗教習俗活動或儀式,學生即便從事其最基本的宗教活動,如每日祈禱,擁有可蘭經或其它宗教刊物 ,都有可能被學校開除。例如,在2006年9月的齋月期間,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阿克蘇地區的Kargilik縣和Yarkand縣的當地政府官員要求學校對學生和教師開辦公共午餐,以防止他們禁食和參與宗教活動。在烏魯木齊,市政府加強對清真寺的監視,並對學校進行檢查以執行反禁食的規定。
當局在內蒙古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也嚴格限制宗教出版物和材料的流通及擁有。在內蒙古自治區,佛教出版物被有限發行並嚴格控制。蒙古族人士說,在寺廟外不准閱讀佛教材料 。自2001年以來,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當局在許多學校開展了“清查”運動,凡內容被視為“分裂主義” 性質的書籍都被從圖書館清除,教師被調查,學生在班級和宿舍被監視,他們還被告知,如果不符合當局意識形態上的要求他們將會被開除 。學校當局、黨組織及其附屬團體定期對少數民族學生和教師進行監視。
在學校裡,任何有宗教色彩的打扮或展示也會受到限制。服裝樣式或外觀與伊斯蘭教有“太密切關系”的,如男子留胡須或婦女戴頭巾都在禁止之列。 在西藏,學生都被禁止戴護身符。
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主義灌輸
在公立學校的所有年級,以及在包括寺廟和清真寺等在內的宗教學習中心,都必須義務接受“愛國主義教育”。愛國主義教育一詞是“政府灌輸運動”的一種委婉表達,“在西藏, 其目的就是粉碎分裂分子的圖謀,以世俗的服從取代對宗教的熱誠,並破壞多數西藏人內心深處對他們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的崇敬。當局經常使用羞辱和脅迫的方法,例如強迫僧尼公開譴責達賴喇嘛,或對他的照片吐痰。” 自中共建政以來,在西藏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多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運動。雖然這些活動表面上是面向全體人民的,但青年人始終是其有針對地進行灌輸的主要對象。
西藏抗議后最近發動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
在西藏發生了數十年來最大的抗議活動之后,2008年3 月下旬,當局在西藏自治區和其它藏族地區發動了一場愛國主義教育運動 。中國官方的宣傳在少數民族間煽起了一波極端民族主義的狂潮,把藏人描繪成暴力民族 。3月25日,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要求進行一場更廣泛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顯示黨要在西藏對宗教實行更大的控制,並要求藏民公開譴責達賴喇嘛,承認中國指定的班禪喇嘛。
4月,以“反對分裂、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為主題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在拉薩拉開序幕 。這一運動的目標定在世俗社區,因為今年3月發動的運動重點在寺廟。為了“深化反分裂斗爭和反擊達賴集團的分裂(國家的)圖謀 ” , 這一運動再次號召人們對達賴喇嘛進行譴責。這一新發起的運動內容包括通過“集體教育”以“統一(藏人的)思想”,“深化反藏獨勢力的斗爭”和“反擊達賴集團的分裂圖謀” 。
強迫譴責達賴喇嘛
在3月抗議之后,當局還發動了多次對寺廟的突擊搜查,毀壞了文物,以及達賴喇嘛和其他重要宗教人物的圖片。例如,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英文:Ngaba)的Kirti寺廟,宗教教師的圖片被撕碎,神殿被搗毀;2008年3月16日千人強烈抗議活動就發生在這裡。據報道,一些官員也參與了踐踏達賴喇嘛的照片。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組被派到四川省西部的Tongkor寺廟對僧侶們進行“再教育”,他們到僧侶的住處搜查達賴喇嘛的圖片,並將這些圖片扔在地上 。和尚和喇嘛還被要求公開譴責和批判達賴喇嘛。
愛國主義教育導致更多動亂
政府一面進行鎮壓一面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運動,以為這樣做就可以平息民怨,但卻挑起了藏族地區更多的不滿和抗議,這種情況反過來又導致北京必須向那裡增派更多安全部隊,從而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一位學者指出,用刺激性的言辭和抽象的正義對付在西藏發生的和平示威,肯定會產生進一步的敵意和沖突 。
在抗議后重新發動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中,當局向哲蚌寺派出了由軍隊干部和地方官員組成的工作組,用新華社報道的話說,這是為了“在喇嘛(拉薩) 暴力破壞后恢復宗教秩序。” 為了加強國家在寺廟實行法制的宣傳和教育,當局還向其他寺廟派出了“法律教育工作組”。”
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組的到來在當地藏族社區引發了進一步的緊張和不安。世俗人士以及僧人和尼姑舉行了一系列集會,反對在寺廟和尼姑庵進行愛國主義教育。2008年4月3日,在甘孜西藏自治州附近的東谷寺(英文:Tongkor)發生暴力沖突,當數百名僧侶和俗人因反對當局拘禁兩名反對官方愛國主義教育的喇嘛而舉行示威活動時,武警部隊向示威者開火,打死了大約8至15 人,包括3名僧侶、6名婦女和1名兒童 。2008年5月19日發生的另一起事件中,定日縣(英文:Tingri)10多位僧人在Shelkar Choedhe寺廟抗議愛國主義教育和強迫譴責達賴喇嘛,當晚他們被武警和公安人員強行驅離 。還有許多當局使用暴力對付示威者以及示威者遭拘留、失蹤和騷擾的報道。
中國人權就宗教教育所做的呼吁和媒體工作
中國人權的呼吁和媒體工作旨在喚起對中國各地區與獲得宗教教育有關的嚴重的體制性問題的重視。以下是中國人權就少數民族宗教教育所做的呼吁和媒體工作,包括新聞發布、聲明、研究報告和文章。如欲訂閱中國人權的新聞發布,請發電子郵件到communications@hrichina.org並在題目上注明“訂閱”字樣。 研究報告
- 《中國少數民族:被排斥、邊緣化和矛盾深化》—中國人權受國際少數民族權利組織委托撰寫(http://www.minorityrights.org)—本報告研究了中國的民族自治制度,指出這一制度雖然宣稱保証少數民族的自治權,但實際上卻起到了對少數民族排斥和控制的作用。自上而下的經濟發展政策導致了對少數民族的日益排斥,並屢屢侵犯其公民和政治權利。這種情況在內蒙古、西藏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尤為突出。(2007年2月出版)(中文版)
- 毀滅性打擊:對新疆維吾爾人的宗教的鎮壓—中國人權與人權觀察的聯合研究報告。這份報告詳述了中國政府在位於中國西北部儲油豐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控制和阻止維吾爾人宗教表達所使用的手段。這一報告是在第一手材料和未曾公開的中國政府和中共文件的基礎上寫成的(2005年4月發表)。
- 新聞發布:中國對維吾爾穆斯林的宗教鎮壓─新疆鎮壓結構的詳述(2005年4月12日)
- 新疆宗教管制的鎮壓框架(英文)—文章摘自人權觀察和中國人權的一份聯合報告,概述了中國鎮壓新疆維吾爾少數民族宗教自由的法律。 (《中國人權論壇》 2005年第2期 )
- 列為犯法的種族:在新疆的政治鎮壓(英文)—由尼古拉斯•裴克林撰寫—該文是對中國人權和人權觀察聯合報告的概述,研究了中國政府如何利用國際打擊恐怖主義的運動,並以此為借口,嚴厲打擊新疆穆斯林少數民族的成員伸張自己的民族特性或促進一個獨立的國家的企圖 (《中國人權論壇》, 2004年第1期)
- 新聞發布:中國對維吾爾穆斯林的宗教鎮壓─新疆鎮壓結構的詳述(2005年4月12日)
- 打破沉默(英文)—採訪薩拉·戴維斯關於保存民族文化的問題。
- 維吾爾人的聲音(英文)—熱比婭對中國人權談為維吾爾人所做的努力。
- 被監禁的少數民族人士(英文)—一份因政治罪名目前被監禁的中國少數民族人士名單。
- 資源表(英文)—與中國的少數民族人士有關的網絡和印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