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個案:哈達

[Image: Hada]

背景材料

姓名哈達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29日
刑事拘留1995年12月11日
正式逮捕1996年3月9日
指控間諜罪和分裂國家罪 [刑法(1979)第 92、97、51、52、64條]
判刑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現關押地點內蒙古自治區第4監獄(赤峰(Ulanhad) 監獄)
預期釋放日期2010年12月10日


概況:為維護蒙族文化和政治參與權利而被監禁

哈達現年53歲,已婚,育有一子,曾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開辦一家蒙古學書店。哈達目前正在監獄服其15年徒刑的第13年刑期。在長期的羈押期間他曾遭酷刑、虐待,據悉他的健康狀況很差。

哈達長期積極參與維護蒙古本土文化和語言及促進蒙族人的政治參與的活動。1992年,他和另一名活躍人士特格喜 建立了後來成為“南蒙民主聯盟”的組織。由於參與這一組織的活動,哈達和特格喜於1995年被警方拘留,於1996年被以涉嫌犯“分裂國家”和“間諜”罪閉門審理。

哈達的親屬一直被當局監視和騷擾,他們提出將哈達轉至離家較近的監獄,或改善他的關押條件,均未得到有關當局的答復。


現況:遭酷刑、虐待,基本需求被拒

在被羈押期間,哈達經常性地遭酷刑和虐待。據一位曾與哈達一同關在赤峰監獄的政治犯告訴中國人權,哈達經常遭虐待和殘酷折磨,還受到監規懲罰,從關禁閉到“睡鐵床”,即雙手雙腳被鐵銬固定在四角。 據報道,監獄官員曾兩次舉槍指向哈達頭部威脅其生命。 赤峰監獄一直拒絕給予哈達其它囚犯可以獲得的自由。他還一直被拒絕獲得必要的醫療保健和定期同親屬的接觸。 據他兒子威樂斯(Uiles)說,監獄當局派兩個人專門監視他爸爸,不許出門,也不許同別人講話。 此外,監獄官員曾用電棍毆打他。他兒子於2007年8月前去看望他,帶了一條新褥子,哈達想把他正在用的又薄又臟的褥子換掉,但監獄當局不准。哈達還被禁止到監獄小賣部購買方便面和其它日用品,而這對其它犯人都是允許的。


聯合國和其它官方相關文件

  • 聯合國:哈達在赤峰監獄的恐怖遭遇,包括毒打和酷刑,已被聯合國《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特別報告員記錄在2002年的一份報告 中。 2006年,聯合國秘書長人權扞衛者情況特別代表、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主席兼報告員、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特別代表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一起就哈達案向中國政府發出一項緊急呼吁。

  • 歐洲議會:1997年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中國政府在有國際觀察員在場的情況下重新審判哈達和其它被逮捕的南蒙民主聯盟活躍人士的案子。

哈達的故事

哈達現年53歲,蒙古族,於1955年11月29日出生於內蒙古科爾沁右翼前旗。 他的妻子新娜也是蒙古族人,他們育有一子叫威樂斯(Uiles)。

努力促進文化
哈達作為一名蒙古語言文學專業的大學生在大學的時候就在內蒙古自治區參與了蒙古文化保護運動。1983年他從大學畢業後用蒙古語發表了一系列政治理論文章。

1986年哈達考上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畢業後和妻子新娜在內蒙首府呼和浩特開設了一家宣傳蒙古文化的書店。 1995年12月,哈達被捕之後,官方媒體光明日報還發表文章贊揚他們的書店為保護和促進蒙古文化作出了努力,並稱之為“蒙古學之家”。

積極參與政治
27年來 ,哈達一直參與促進蒙古文化、語言和宗教的獨立的蒙古組織及為蒙古人利益的政治活動。1992年他同特格喜共同創辦了後來成為南蒙民主聯盟的組織。他親自起草了組織規則和章程。 後來該組織確立了“反對漢族殖民統治,爭取南蒙自決、自由、民主”為自己的宗旨。

哈達為獨立的南蒙民主聯盟的出版物“南蒙之聲”寫文章,並撰寫了“內蒙古之出路”一書。他的那些最終成為指控他根據的文章主要闡述了南蒙民主聯盟在內蒙古自治區爭取自治、自由和民主的目標。1995年,南蒙民主聯盟和哈達在呼和浩特組織了幾次和平的示威游行,要求當局承認和尊重蒙古族的權利。

遭拘留和逮捕
1995年12月10日,警方闖入哈達家進行搜查,搜走了大批與南蒙民主聯盟有關的文件,以及哈達與該組織成員和國際學者聯系的資料﹔次日,哈達被拘留,1996年3月9日,哈達被正式逮捕。

1996年7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以“陰謀顛覆政府罪,分裂國家罪,為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情報罪”和“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起訴哈達和特格喜。經過閉門審理之後,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11月11日以“分裂國家罪”和“間諜罪”判處哈達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1996年12月26日,內蒙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哈達提出的上訴。


家庭處境艱難
1995年12月16日,哈達的妻子新娜在他們的書店前門上貼出告示,告訴人們哈達和其它活躍人士已經被拘留和騷擾。學生們抗議當局對哈達及其它活躍人士的拘留和騷擾,當日新娜被當局以“煽動學生鬧事”為由從書店抓走,並被實行收容審查。

新娜於1996年1月12日獲保釋,但於1月28日因接受海外媒體採訪再次被拘留。盡管她沒有被正式指控,但新娜一直到將近4個月後的4月12日才獲得釋放。公安局查封了他們在呼和浩特的書店,使他們家庭失去了所有收入來源。

哈達的兒子威樂斯於2002年被以“搶劫罪” 判刑2年。 據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報道,在威樂斯被逮捕之前他遭到警方的騷擾和毆打。威樂斯於2003年12月18日獲釋。


哈達案件:法院文件及其它相關文件

中國人權為哈達進行的呼呼和媒體工作

以下是中國人權為哈達所做的呼吁和媒體工作,包括新聞發布、聲明和個案追蹤。如欲訂閱中國人權的新聞,請以“訂閱”為標題電郵至:communications@hrichina.org最近的新聞報道

中國人權的“每日新聞簡報” (Daily News Brief)是中國人權的工作人員從當地和其它地區的中英文新聞媒體所報道的與人權相關的新聞中摘編而成的每日人權新聞的匯編。欲知更多有關哈達的新聞報道,請查閱中國人權的“每日新聞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