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章制約的機構 包括:
秘書處 (Secretary General)
秘書長(安南 Mr. Kofi Annan)
地址: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NY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ax: (1 212) 9634879
網址: http://www.un.org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事務處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及其辦事處
- 成立於1997年9月15日。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5條及維也納宣言運作。
- 直接對聯合國秘書長負責。
職責:
- 代表聯合國宣揚人權,推動所有人有全面享受人權的訊息。
- 推廣人權工作上的國際合作。
- 訂立行動綱領及項目計劃,推動人權。(例如:召集解決人權問題的世界會議。)
- 協助斡旋國際間的人權衝突。
- 對各聯合國、國際人權機制及機構提供支援及支持。
- 提供人權教育、培訓及技術支援。
聯絡:
郵寄地址:OHCHR
Avenue de la Paix 8-14
Palais des Nations
1211 Geneva 10
探訪地址:OHCHR
Palais Wilson Rue des Paquis 52
1201 Geneva 1
高級專員(Segio Vieira De Mello, 2002年10月上任)
地址:OHCHR-UNOG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Tel: (41 22) 917-9000
Fax: (41 22) 917-9016
電郵:webadmin.hchr@unog.ch
網址:http://www.unhchr.org
副高級專員(Mr. Bertrand Ramcharan)
Tel: (41 22) 917-9296
Fax: (41 22) 917-9004
經濟社會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經濟社會理事會為聯合國最龐大的部門,其下有多個部門與人權有關,包括各職司委員會:
- 人權委員會──負責監察各國普遍人權狀況 (稍後會再詳細介紹)
- 婦女地位委員會──專責婦女事務
- 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
- 其他職司委員會
與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有僱問關係(ECOSO consultation statues)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可以透過參加各職司委員會會議,影響聯合國及各別政府的人權政策。
- 成立於1997年9月15日。
- 公約制約的機構 包括: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委員會
- 人權監察委員會(政治及公民權利)
- 反酷刑委員會
-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
- 兒童權利委員會
它們是根據各項公約制定的監察機制。透過個簽署 / 加入該公約國的國家提交的人權報告及非政府組織提交的影子報告,監察政府履行人權公約的情況。
- 資詢組織、方案組織及基金會
資詢組織會訂立一些條約,或透過研究、投資、提供技術或顧問協助改善人權狀況。他們可能較軟性,其標條約標準有時會比人權宣言或各項人權公約的要求低,或者以監察跨國或國內機構為主,而非監察院國家或政府,以提供另一種徒徑參與改善人權狀況。例如:
- 國際勞工組織(ILO)
-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
- 世界衛生組織(WHO)
-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
方案組織及基金會,包括:-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UNHCR)
-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 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會(UNIFEM)
專責研究及訓練的基構,例如:- 提高婦女地位國際研究訓練所(UNSTRAW)
- 聯合國社會發展研究所(UNRSD)
- 聯合國區域間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等。(UNICRI)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委員會
- 人權委員會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 屬於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部門。產生於1990年5月25日。
- 目前有53名成員,由經濟社會委員會按區域選出代表出任。每年3月-4月在日內瓦召開會議,為期6個星期。
- 2000年開始,每年九月會舉行為期1天年中會議。
- 另有特別會議解決緊急問題。至今有5次特別會議討論──前南斯拉夫問題、盧旺達問題、東帝文問題及巴勒斯坦問題。
職責:
- 監察已產生的國際人權標準
- 設立人權標準
- 調查人權侵犯的問題
- 提交新政策及項目建議
- 向國家提供顧問及技術服務
- 推動其他相關的目標
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立法確保人權標準,有權批評個別國家的人權狀況及侵犯人權的問題,無論該國有否加入任何國際人權公約。
人權委員會其下也有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Sub-commiss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 ),負責處理人權委員會未能處理的問題。 - 屬於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部門。產生於1990年5月25日。
聯合國與人權有關的部門或機構
聯合國與人權有關的機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