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均 (An Jun) |
背景: | 被捕前為河南省信陽市供銷社棉麻公司幹部。 |
參與運動及主張: | 1998年初安均創建“中國腐敗行為觀察”組織﹐並於同年9月和10月兩次向信陽市民政局申請註冊﹐但被以“非法、且無必要”而遭拒絕﹐並被勒令立即停止一切活動。該組織有成員300多名﹐並涵蓋個省份。該組織在各地收集貪污腐敗資料後轉送國外媒體發表﹐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共揭露腐敗個案近百起。 |
被捕原因: | 1998年10月14日﹐安均被公安人員帶到信陽市公安處政保科傳訊了6個小時。安均被訊問成立“中國腐敗行為觀察”組織的動機、方式及其他籌辦人員的情況。 1999年7月16日﹐安均的母親剛被安葬幾個小時後安均被捕﹐第二天被信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並於同年8月17日被正式逮捕。 |
被捕日期: | 1999年7月16日被捕﹐8月17日被正式逮捕。(注:根據中國司法程式,被捕或被拘留,並不代表被正式逮捕或拘留。正式逮捕或拘留,日期以當局文件之日為準。) |
審判日期: | 1999年11月24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安均案。安均被指控收聽“美國之音”的節目並與該臺進行聯絡﹔把他的《揮之不去的文革魔影﹐二十年經濟改革﹐中國人仍未走出文革的怪圈》、《中國反暴力觀察聲明》等文章以傳真的方式發給北京的異議人士高洪明、江棋生等。安均的律師為安均做了無罪辯護﹐安均並進行了自辯。庭審共進行了4 個小時﹐旁聽者有100多人﹐未作宣判。2000年4月19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安均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
控罪: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刑期: | 有期徒刑4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
監禁地點: | 河南省開封市的省第一監獄。 |
其他資料: | 2000年4月21日﹐安均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同年8月15日上訴被高院駁回﹐仍維持原判。 2001年2月,安均在獄中因拒絕寫悔過書被關禁閉15天。 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羅賓遜女士於2001年2月24日訪問中國、出席討論輕微刑事案件刑罰的國際研討會之前﹐安均的姐姐寫信給聯合國人權事務辦公室﹐陳述安均的案情﹐呼籲羅賓遜女士在訪問中國時﹐關注安均的案子。 安均的四個兄妹於2002年10月25日向中共十六大秘書處、新聞處寄發了多封要求給安均平反的申訴信,為此安均被獄方剝奪會見親屬的權利,直到2003年1月20日,其親屬才再被允許前往監獄探視。 安均患有嚴重的冠心病和心臟病﹐他和親屬多次提出保外就醫要求﹐均未獲准。 |
近期情況: | 2002年12月初,安均因在獄中舉牌抗議伙食惡劣而被關入禁閉室。2002年12月7日,安均宣佈絕食,以抗議對他的關禁閉迫害。在禁閉期間,安均始終被戴著手銬,兩隻手腕被磨爛。2003年1月10日禁閉被解除,安均隨之停止絕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