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比亞·卡德爾 (Rebiya Kadeer)

熱比亞?卡德爾 (Rebiya Kadeer)熱比亞?卡德爾 (Rebiya Kadeer)

背景:

女﹐1946出生。戶籍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烏魯木齊阿克達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熱比亞靠勤勞和營商有道白手起家﹐成為新疆首富﹐1994年被美國《富比世》雜誌評為中國十大富翁之一。曾任第八屆(1993-1997)全國政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委員、新疆商會副會長。熱比亞曾被中國政府稱讚為婦女模範。
參與運動及主張: 熱比亞以其成功經驗培訓其他新疆人。她是新疆婦女權利的倡導者﹐曾成立“千萬母親行動”提倡婦女就業權。在擔任政協委員期間﹐熱比亞公開批評北京政府在新疆實行對漢人優惠的政策﹐並與貪污索賄的漢族官員抗爭。她開辦學校﹐教育維族窮人的孩子。熱比亞的丈夫西地克為維吾爾族知識分子。文革初期﹐在南疆阿克蘇新疆教育學院中文系任教員。因上街遊行﹐要求民族平等、信仰自由﹐於1969年被捕﹐被囚禁了9年半﹐1978年獲釋。1996年﹐西地克得知因其發表批評共產黨的民族歷史觀等文章將被整肅而逃亡美國﹐尋求政治避難。西地克任職於自由亞洲電臺﹐經常在《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臺的維語節目中宣傳維吾爾民族獨立的言論。熱比亞由於拒絕公開譴責丈夫的言論﹐1997年4月護照被吊銷﹐後政協委員職務也被撤銷。
被捕原因: 1999年8月11日﹐熱比亞受邀前往會見正在新疆訪問的美國國會議員時和兒子阿不裡克木及秘書卡裡曼一同被捕。同年9月2日熱比亞被正式逮捕。公安人員以毒打?虐要她簽認罪狀﹐但被拒絕。
被捕日期: 1999年8月11日被捕,同年9月2日被正式逮捕。 (注:根據中國司法程式,被捕或被拘留,並不代表被正式逮捕或拘留。正式逮捕或拘留,日期以當局文件之日為準。)
審判日期: 2000年2月28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熱比亞犯有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10日上午,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熱比亞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罪判處熱比婭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熱比亞被指受其在美國定居的丈夫西地克指使﹐將通過他人收購的刊有各級領導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講話﹐政法機關打擊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及反恐怖活動報導等內容的大量境內報紙合訂本和部份報紙﹐於1999年6月17日郵寄給西地克。2000年3月﹐熱比亞向新疆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11月28日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控罪: 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罪
刑期: 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監禁地點: 熱比亞現在新疆烏魯木齊八家戶女子監獄服刑。
其他資料:
近期情況: 熱比亞被捕時即患有心臟病,需定時服藥﹐2000年11月底﹐熱比亞病情惡化﹐並患有胃潰瘍和膽囊炎。家人為其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絕。獄方沒有給予熱比亞任何治療﹐也不讓家人探視﹐並拒絕轉交家人送的藥物。 2000年11月14日﹐總部在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頒發“人權監察者獎”給熱比亞﹐嘉許她對人權事業表現出的巨大勇氣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