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覺 (Fang Jue) |
背景: | 原名劉愷。男﹐1955年出生﹐戶籍地﹕北京市。 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係。1982年至1983年在水利電力部工作,1983年至1991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研究所工作,1991年至1994年先後在福州市政府和福州市計劃委員會工作,擔任福州市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領導職務。1995年辭去官職,在北京註冊了一家貿易公司開始經商。 |
參與運動及主張: | 方覺提出政治體制改革方案﹐1998年1月﹐在美國、法國和台灣等地發表了《中國需要新的轉變─民主派的綱領意見》﹔1998年7月﹐在香港發表了《擴大中國的政權基礎》。方覺多次接受西方媒體的採訪﹐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一些方針政策及一些領導人提出公開批評。 |
被捕原因: | 在海外媒體發表文章﹐闡述其政治體制改革方案和接受西方媒體的採訪﹐對中國政府的一些方針政策和領導人進行批評。 |
被捕日期: | 1998年7月23日﹐方覺被秘密逮捕﹐家和辦公室被搜查﹐文件和手稿等被抄走。同年10月公司被查封。在被秘密關押期間﹐方覺受到19次審訊﹐國安人員曾對他進行連續30多個小時的疲勞提審﹐並以講出和中共高層官員的關係作為釋放他的交換條件。1998年9月28日﹐方覺的家屬才得到方覺被捕的通知單。 |
審判日期: | 1999年3月22日﹐方覺被以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正式起訴﹔4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方覺案。同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方覺有期徒刑4年。 |
控罪: | 非法經營罪。 |
刑期: | 有期徒刑4年。 |
監禁地點: | 北京良鄉監獄。 |
其他資料: | 方覺被判刑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方覺在監獄被作為嚴管重犯實行二級嚴管(對犯人最嚴厲的管制﹐伙食最差)﹐24小時被監獄里的牢頭監視,其購買食品、給親人打電話和定期會見親人等基本權利都被剝奪。因拒不認罪並且控告監區長肆虐囚犯收受賄賂﹐方覺於2000年12月30日被關入禁閉室﹐被禁閉了25天﹐方覺的四肢被凍傷。方覺呼吸系統和消化系統都有嚴重疾病﹐並患有高血壓。方覺的妹妹多次為方覺提出保外就醫的要求﹐均未獲回音。 2002年7月22日﹐方覺刑滿出獄。從早晨八點鐘開始辦理出獄手續﹐直到晚上6點鐘方覺才被允許離開監獄。當局沒有給方覺辦恢復戶籍和身份證的手續。方覺回家時﹐被5輛警車10多名警察一路嚴密監視跟蹤。方覺獲釋後一直被嚴密監視。 方覺在電話中與美國大使館的人權官員約定於2002年9月11日上午10點鐘在美國大使館附近見面。9月11日上午9點鐘,北京市公安局的5名警察闖入方覺家(方覺的電話被監聽),要求他不得擅自與美國外交官見面,但遭到方覺的斷然拒絕,結果方覺被強行帶到公安局接受強制傳喚。被審問3小時後方覺獲釋。 2002年10月20日,方覺準備於下午兩點鐘與一些朋友在北京長城飯店會面。多名警察兩點鐘前趕到方覺的住所,阻止方覺和陪同方覺的何先生赴約。由於方覺據理力爭,兩人被強行扭押至公安局,被審訊3個多小時後獲釋。 |
近期情況: | 在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夕(2002年11月8日召開),國內異議人士開始遭到鎮壓。2003年11月4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多名警察強行衝進方覺住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並且拒絕出示公務證件的情況下,給方覺戴上手銬予以拘捕。方覺的保姆也同時被捕。方覺頭部被用布蒙起來,被押送到北京郊區的一所秘密監獄。此監獄由軍方管理,方覺被單獨關押,24小時均由2、3名軍人看守。方覺不被允許看報、看書、與外界聯繫、同親屬見面。方覺被禁止走出房間。房間內僅有一張單人床,方覺每天被強迫坐在床上。 方覺被審訊16次。警方指責方覺公開批評中國的共產主義制度和中共政權的對外政策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要求方覺報告2002年7月22日離開監獄後的全部政治活動。方覺對警方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多次提出抗議。 被秘密關押82天后,2003年1月24日上午,方覺被蒙著眼睛直接從秘密關押地點押送到機場。由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官員陪同,方覺乘美國聯合航空公司飛機於2003年1月24日下午抵達芝加哥;後由美國國務院官員陪同,於當日晚9時飛抵紐約。 方覺的母親和妹妹獲知方覺將被驅逐的消息,要求到機場同方覺告別,但遭到拒絕。 從被秘密拘捕至被驅離中國,方覺及其家人從未得到任何方覺被拘捕的通知和法律文件,至今不知方覺曾被關押的地點。 方覺現獲聘為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