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維權律師李蘇濱於6月11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北京市司法局和河南省司法廳不履行法定交接律師檔案職責的違法行為,使他4年多來無法得到由北京市司法局核發的律師執業証。按照法律規定,西城區法院應在7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李蘇濱律師原在河南省洛陽市執業。從2001年起,他曾數次投訴舉報及起訴河南省司法當局亂收律師注冊費的違法行為,因而遭到當地司法部門以暫緩注冊、停止執業等手段進行的打擊報復。為此,他在河南省各級法院起訴河南省司法廳和河南省洛陽市司法局,雖獲得勝訴,但從2002年起始終無法拿到經過年檢蓋章后的律師執業証。2005年,李蘇濱應聘到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管行政工作。其間,他曾參與了多起維權案例,是發起北京律協直選呼吁的35名律師之一。2009年3月,北京海澱區司法局以憶通律師事務所“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証書的人員執業提供便利”為由處罰該所停業整頓半年。
在該處罰通知下達前數日,憶通律師事務所起訴北京市司法局,指稱被告未依法履行給李蘇濱律師換發律師執業証書的行為屬行政不作為。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憶通律師事務所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裁定駁回其訴訟。憶通不服裁定,上訴至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是李蘇濱的行政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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