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7日,由專家組成的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開始審議中國就《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執行情況。
率領中國代表團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段潔龍在審議會的開場致詞中強調了中國政府在促進、保護各民族人權所做的努力,其特點包括憲法、法律保障,以及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的特殊發展政策和措施。
委員會在注意到中國取得進展的同時,就所關切的問題,提出了廣泛的質詢,其中包括:
- 盡管委員會已經在2001年提出相關建議,但中國法律仍缺乏符合《公約》規定的對種族歧視的定義﹔
- 中國的法律和政策宣稱保障各民族間的平等,但實際情形存在明顯差距,表現在內容相互沖突的報告中對受《公約》保護的權利的侵犯和濫用﹔
- 中國律師在代理被當局認定屬於敏感的案件上所遭遇的困境,包括與2008年3月西藏抗議示威和2009年7月新疆抗議和暴力有關的案件﹔
- 中國未對在上述兩事件中被關押人士的情況作出說明。
委員會還要求獲得更多有關戶籍制度的信息。這一制度根據農業和非農業(城市)戶口這一基於世系的分類,對農業人口獲得社會福利進行限制。
8月10日舉行的第二次會議即總結會上,中國代表團將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出回答,並同專家們作進一步的對話。委員會在審議結束之后,將發表結論性意見,其中包括為推動締約國遵守《公約》而提出的建議。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由18個獨立的專家組成,其工作是監督《公約》各締約國的執行情況。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必須向委員會定期報告其使用一切適當手段,不拖延地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的政策所做出的努力。委員會上一次對中國的審議是在2001年。
欲了解更多有關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中國進行審議的消息,請參閱:
- 中國人權,《中國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情況: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所作的評估和建議報告》(2009年6月)(英文)
- 中國人權2009年6月向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遞交的非政府組織平行報告的概要和建議(中文)
- 中國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情況第十至十三次定期報告(中文)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69年1月4日生效 (中文)
-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網站(英文)
- 其他非政府組織向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提交的報告(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