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維權人士毛恆鳳去年10月被刑事拘留,並於當月被決定勞教,但其後卻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家屬迄今已三個多月無法與她聯繫。家屬呼籲當局立即把毛恆鳳轉入勞教場所,或允許她保外就醫。
毛恆鳳的丈夫吳雪偉告訴中國人權:毛恆鳳於2012年10月30日被決定勞教一年六個月後,次日即獲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簽發的《釋放證明書》,但她至今仍被羈押在楊浦區看守所,不允許家屬探視。看守所說是因為沒有勞教所願意接收她;而上海市勞教當局指看守所未將毛送過去。
吳雪偉表示:按照當局勞動教養的規定,被勞教人員應該被轉移到勞動教養管理場所實施勞教,而毛恆鳳從2012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關押在楊浦區看守所,至今已三個多月。按照勞動教養的規定,家屬可以會見被勞教人員;有居住條件的,還允許夫婦同居。勞動教養人員家屬送去的衣物和食品,一般也不應受限制。
吳雪偉說:毛恆鳳於2012年9月30日在北京上訪時被抓回上海,10月2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對其刑事拘留,羈押在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 10月30日,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為由決定對她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見中國人權簡訊和對毛恆鳳的勞教決定書),並於同日簽發《勞動教養執行通知書》,但其後她卻一直被關押在該看守所。
吳雪偉從2012年11月27日便向楊浦區看守所負責人提出會見毛恆鳳的要求,但至今未獲准,送東西也被拒收。毛的律師李柏光曾於11月26日在楊浦區看守所見到毛,毛告知她被單獨關押在一無窗的小間裡,因缺乏營養和本身有多種疾病,曾被送到上海監獄總醫院治療。
12月28日,吳雪偉向上海市人大、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提出要求,希望盡快將毛轉到勞教所,以便家屬探視,或根據毛的病情,允許其保外就醫。
根據2002年4月12日中國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53條,公安機關“應當在《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被勞動教養人員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將被勞動教養人員投進指定的勞動教養場所執行”,而毛恆鳳被決定勞教已經兩個多月,卻仍被關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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