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
安寧,熟悉毒奶粉案件的律師,詳細介紹了代表受害者改採取的法律行動,以及原告和律師所面臨的障礙。
2008年9月11日,毒奶粉事件被引爆,稱得上中國的“9.11”事件。美國的“9.11”事件,有那麼多消防隊員為救人犧牲;中國的“9.11”事件,也有一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受害兒童家長和幫助他們維權的熱心人士及律師付出了代價,受到非難、關押甚至判刑,也作出了一定程度的犧牲。美國的“9.11”遺址上建設了新的商務區,中國的“9.11”呢,一言難盡。
回顧過去,正視現在,放眼未來,中國“9.11”事件受害人在絕望中能夠看到希望麼?
對中國“9.11”事件的回顧
2008年9月11日,中國媒體公佈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受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污染,可導致人體泌尿系統產生結石。衛生部表示將嚴肅查處“腎結石嬰兒”事件相關責任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表示對嬰幼兒疑因食用奶粉致病事件開展調查。同時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宣佈召回2008年8月6日之前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
2008年9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佈,在22家企業生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中查出了三聚氰胺,其中有青島聖元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聖元牌嬰幼兒配方乳粉。
2008年9月17日,經法學博士許志永提議,在北京由李方平律師出面發起組建毒奶粉受害人法律援助團。
2008年9月18日援助團成員接到通知,第二天傍晚聚餐,在餐廳商議毒奶粉受害兒童法律援助事宜。第二天下午,有幾位律師分別接到北京市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劉軍的電話告誡。劉副秘書長知道毒奶粉受害兒童法律援助團要聚餐議事,她告誡幾位律師的話大意是:1、黨和政府處理災難等突發事件是越來越有經驗了;2、毒奶粉受害兒童的法律援助有受害兒童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做。言下之意,無需搞什麼法律援助團之類的東西來瞎操心。中國的律師協會與中國的其他行業協會一樣,都是半官方組織,劉副秘書長的電話可以想像得到屬於官方的意思。
援助毒奶粉案件受害人的倡議經互聯網等媒體傳播,受到了全國律師的迅速響應,短短幾天報名參加援助團的律師達近百人。2008年9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會議室,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副秘書長劉軍召見毒奶粉受害兒童法律援助團名單上的前五位律師,即李方平、曲海斌、李靜林等人。她說:河北省律師協會通知北京市律師協會,請求北京律師不要介入河北省毒奶粉受害兒童的索賠事務,法律援助工作由河北律師自行承擔。李方平律師告訴劉副秘書長:據9月23日香港大公報的報導,河北律師已經接到政法委的命令,不許律師代理受害兒童的索賠案件,並叫“保持距離”。政法委是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的簡稱,是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中具體管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國家安全局等的組織。而律師協會則是司法局直接領導下的半官方組織,政法委的命令,任何律師都沒有能力抗拒。
之後,李方平律師被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單獨約談,被迫表示退出對毒奶粉受害兒童的法律援助。其他參加法律援助團的律師,不少人反映被司法局或自己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打招呼,不許參加對毒奶粉受害兒童的法律援助。於是,毒奶粉受害人法律援助團才開始運作就很快煙消云散了。所以,當十∙一長假結束之後,許志永以毒奶粉受害兒童法律援助團的名義發短信徵求律師代理受害兒童辦理具體案件的時候,沒有一個律師回短信,致使許志永和滕彪決定聯合以法學博士的身份出面徵集毒奶粉受害案件,表示願意免費進行代理索賠。
許志永和滕彪兩位博士都是公盟的主要成員。公盟是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與中國幾乎全部的民辦NGO組織一樣,是一個以公司名義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非政府組織。徵集毒奶粉受害人委託索賠的具體工作是由公盟做的。在一段時期內,通過公盟網站,徵集到的案件,跟全國其他地方毒奶粉受害人自行起訴的案件一樣,是被絕對堵死了通過訴訟索賠之路的。從各地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對受害兒童的索賠起訴一律不受理。本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不受理案件應該下達裁定,說明理由,但是沒有一個法院下達裁定。面對起訴,除了口頭告知,就是不予理睬。法院公然瀆職,受害人拿它沒有辦法。共產黨拿它有辦法,但是共產黨不拿它。
200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網絡上與網民交流時,聲稱人民法院已經做好了受理毒奶粉受害人索賠案件的工作準備。人身損害賠償,是各國法院的傳統業務。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制定了司法解釋,應該說根本無需做什麼工作準備。再說受理案件與工作準備並不矛盾,邊受理案件邊考慮怎麼審判不行麼。而且沈德詠的說法不通過電視或者報紙來公佈,卻以個人身份通過網絡透露消息,這種做法耐人尋味。
從2008年9月11日,到2009年3月2日,經過五個多月的準備,人民的法院對受害人索賠案件是怎樣處理的呢?以三鹿奶粉受害人的索賠案件為例。據官方公佈的受害兒童數量約29.4萬人,其中三鹿奶粉的受害人最多。公盟徵集了近兩百名受害人,向三鹿奶粉生產廠家所在地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訴訟。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開始不肯受理受害兒童的索賠,卻忙於受理了三鹿奶粉生產企業的破產申請。到2009年3月4日,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願意受理受害兒童的索賠案,但是卻說不能進行共同訴訟,要求把共同訴訟案件分拆成每一個人單獨的訴訟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共同訴訟的規定,看來在石家莊市人民法院那裡不適用。公盟和公盟聘請的彭劍律師就把案件分拆了起訴,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還是不受理,指定受害方到下面的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去立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破產企業的訴訟案件是由審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統一受理的,但是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就不依法辦事。在新華區法院,立案庭宣佈公盟收集的身份證複印件無效,要求必須出示受害兒童家長的身份證原件才審查彭劍律師等人遞交的起訴材料,然後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審查,按慣例只看身份證複印件,要求出示委託方身份證原件這在全國也沒有先例。身份證原件拿來了,天下事難不倒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又宣佈只受理石家莊本地人的起訴,其他人回原籍去起訴。經過幾番折騰,最後石家莊新華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兩個受害人的起訴。
公盟聘請的律師彭劍,還在北京為三鹿奶粉的受害兒童起訴了四件案子,有兩件受理了,有兩件不予理睬。公盟和所聘請的律師彭劍,因財力和精力有限,沒有到其它地方起訴三鹿奶粉的生產廠家。也就是說,人民法院經過大約半年時間的準備,受理了四個受害兒童對三鹿奶粉生產廠家的索賠起訴,並且在三鹿奶粉生產廠家破產之後,宣佈了破產財產的價值為零,裁定終結後才審理受害兒童對三鹿奶粉生產廠家的訴訟。
彭劍不死心,2010年3月,又把三鹿奶粉生產廠家的股東之一——新西蘭恆天然公司起訴到香港的法院去。香港法院沒有受理。
經過約半年時間的準備,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受害兒童起訴聖元奶粉的生產廠家是如此處理的。首先勸告前去起訴的律師李靜林說:“我們有義務勸告當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接受賠償,就是打官司也是按照那個標準判決。” 李靜林律師回答法官說:“國家沒有制定出賠償標準,現在已經實行的是22家毒奶粉生產企業自行宣佈的賠償方案。正是由於我的當事人不能接受22家企業的賠償方案,認為那個方案賠償標準太低,這才來打官司的。只要能夠立案,哪怕你法院判原告方敗訴都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收下了起訴材料。立案審查期限屆滿,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告知律師是否決定立案。李靜林律師等到的是北京市司法局找麻煩,外加律師事務所要求他另行找律師事務所謀職。李靜林律師也不死心,在去別的律師事務所就職之前,又將索賠人數由50餘人增加到70餘人,並且把起訴材料郵寄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予理睬,也用不著理睬,因為由於北京市司法局作梗,2009年5月至6月,律師年度考核期間,李靜林律師的年度考核不能順利通過,拿不到律師證也就無法代理案件。北京市司法局還專門打電話給李靜林律師新進入的律師事務所,告訴律師事務所主任說:李靜林辦敏感案件,還參加要求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直選等等。言下之意李靜林律師是一個危險人物,致使他不敢再把聖元奶粉受害兒童的索賠案件繼續辦下去,以免給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帶來麻煩。
全國總計大約十七萬律師,大概只有彭劍和李靜林兩位律師具體代理了毒奶粉受害兒童的索賠訴訟,其代理的結果如此不堪設想。連律師想辦成毒奶粉受害兒童的索賠案都如此之不易,受害人家屬如果自行向毒奶粉生產廠家起訴索賠,其艱難程度就可想而知了,有誰還會去做那種傻事呢?
至今,是誰、又是怎麼樣堵死了那麼多萬受害兒童通過訴訟索賠之路?在一個習慣於幕後黑手搞暗箱操作的國家,就不得而知了。
為何法院明明不肯受理卻要非正式地表態受理,而且確實受理了幾件毒奶粉受害兒童的索賠案件呢?當初,李靜林律師代理聖元奶粉受害兒童去青島起訴的消息,據說登載在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海外版上,從這件事似乎可以看出,法院受理幾件毒奶粉受害兒童索賠案件目的無非是想借此製造國際輿論。
毒奶粉受害人告狀無門,總應該有一個地方訴說冤屈吧,然而這也是不大可能的。
2008年9月24日,被稱之為海外CCTV的鳳凰衛視台,其訪談節目《一虎一席談》原準備錄製的節目話題是毒奶粉事件,卻被臨時改成了談論謊稱發現野生華南虎的英雄周某某。據節目組的人員透露,中宣部已經下了封口令,統一宣傳口徑,有關毒奶粉事件的報導,一律使用新華社通稿。中宣部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的簡稱。全國所有的媒體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受中共各級宣傳部的領導。據說中宣部嫌名聲不好,把中宣部對外改成了公共關係部。
《一虎一席談》節目組的人員還透露了一個小道消息,說是開奧運會的時候,本來準備用贊助商蒙牛公司和伊利公司的奶製品供應奧運會的,由於化驗指標始終不對頭,又找不出原因,才改成了使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奶製品供應奧運會。後來中國官方發表聲明稱:奧運會食用的奶製品是安全的。這是實話,應該相信,因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機關的特供單位,產品質量是絕對有保證的。如果相關職能部門能夠如同監管特供中央機關的食品質量一樣的監管民眾食品質量,中國絕對不會發生任何食品安全問題,中國肯定是世界上產品質量最優異的國家。除了廣播電視和平面媒體被禁聲,互聯網上也刪帖、封論壇、關閉QQ群等等。不許告,又不許說,這麼大個公共事件總該有個了結吧?有的,就是規規矩矩地接受22家毒奶粉生產廠家公佈的賠償方案。
2009年初,媒體公佈出,以三鹿公司為代表的22家毒奶粉生產企業,共同出資對毒奶粉受害兒童進行賠償,其賠償標準是:1、死亡20萬;2、重症3萬;其他2千。受害兒童今後到18歲以前的醫藥費到保險公司領取。別的沒有了。按照賠償方案上的解釋:重症僅指開刀或者腎衰,腎積水和腎結石不算重症。病症已經達到開刀或者腎衰的程度了,將來會影響孩子的勞動能力不?會影響孩子結婚生子不?這損失竟然由該受害人自行承擔。還有,家長帶孩子看病的差旅費、生活費、誤工費等等竟然也由孩子家長自行承擔。還有,超過18歲之後萬一還沒有痊癒怎麼辦?竟該自認倒霉嗎?
如此不公平的賠償方案之所以能夠在官方督導下,在全國通過各種方式迅速推行,並被受害方廣泛接受,是因為社會現實在那裡明擺著:
一、毒奶粉事件涉及制度性腐敗,牽涉面大,不便深究。眾所周知,被查出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有幾個不是國家的名牌產品,甚至是國家的免檢產品?試想,國家設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的目的,就是專門用來把守產品質量關的。然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卻不檢驗產品質量,去搞什麼產品免檢。很明顯宣佈免檢,其行為本身就是失職;並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能中從來就沒有過給商品進行評優的職能,它卻要組織評優活動。憑常識,大家都可以想像得到,企業如果不花錢能夠換得國家名牌稱號、能夠使國家職能部門放棄職責,搞免檢產品,使企業想怎麼生產就怎麼生產麼?
二、嬰幼兒配方奶粉中含三聚氰胺,其他奶粉中就不含三聚氰胺麼?三聚氰胺可以造成嬰幼兒泌尿系統損害,就不會造成其他人泌尿系統疾病了麼?如此淺顯的道理誰人想不到,為什麼不繼續查呢?
三、媒體曾經透露過,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對毒奶粉受害兒童的賠償方案,這暗示國民,那22家毒奶粉生產企業出台的賠償方案是有官方背景的;
四,具體賠償工作都是由各地官方操辦的……基於上述種種原因,如果不接受毒奶粉生產企業的主動賠償,那受害方又能夠怎麼樣呢?所以絕大多數受害人家都無可奈何地接受了22家企業的統一賠償。儘管如此,也還是有不信邪的。只不過不信邪的下場很慘。在那些拒絕22家毒奶粉生產企業主動賠償的受害人家庭中,有被抓的、有被勞教的、有被判刑的。
中國“9.11”事件的未來
2010年8月31日,甘肅省蘭州市的結石寶寶 ——一個食用聖元優博奶粉的受害人裴詩雨,把聖元奶粉的生產廠家告到了蘭州市西固區的人民法院,索賠金額約20萬元人民幣。2010年9 月7日,西固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了,還收取了訴訟費。接著,西固區人民法院向被告方送達起訴書副本,本來可以郵寄到青島,依法請青島法院代為送達被告就行了的。但是辦案法官說要親自送到被告手中。裴詩雨的父親裴金鳴很知其意,就又掏錢並親自陪同法官前往中國著名的風景旅遊城市青島去走了一趟。儘管如此,2010年11月18日,西固區法院還是決定退還裴金鳴繳納的訴訟費(註:不是去青島的花費,而是打官司到法院立案的錢),將案件移交往青島市下屬的渭南市去審理。之所以這麼做,辦案法官聲稱的理由竟然是被告單位註冊資本5000萬美元,他們西固區法院審不了這麼大個單位的案件。案件移送的決定據說來自蘭州市中級法院院長的指示。青島是被告所在地,蘭州是侵權行為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蘭州市的法院具有管轄權。但是蘭州市的法院卻要放棄職責,把案件移送出去,這不是有點像羊入虎口麼?其結果想來凶多吉少。
絕望中,中國“9.11”事件受害人獲得公正賠償的希望在哪裡呢?可能只有在中國實現民主與法治之後。到了那個時候,也許國家會為監管失職和肆意偏袒奸商的過失承擔責任,還“9.11”毒奶粉事件受害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