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的妻子寫信給北京市公安局,要求該局依法向家屬說明已經失去聯繫達96小時的艾未未的下落、被帶走的原因,以及是否對他採取了強制措施、採取了何種強制措施,並出具法律手續。
该涉侨案件全国人大于2006年4月“侨务执法大检查”后,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法立案一庭: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此时正值全国开展第三次“严打”运动,在“命案必破” 的压力下,为了尽快破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随意抓人,以监视居住为名,把嫌疑人秘密关押在办案点,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以法西斯手段对嫌疑人进行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新華社駐福州記者許一鳴 (報道時間不明,根據內容應在2002年11月中院一審后)
吳昌龍 2001年10月5日
陳科雲 2006年10月16日
陳科雲的血淚控訴 萬分火急,一起駭人聽聞,震驚全國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制造的冤、假、錯案。泣、跪、拜求各領導、各新聞單位、檢察院火速派人調查、採訪、曝光。 職,陳科雲,男,50歲,原任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人大常委(在人大工作十七年),1997年4月調任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經理至今。
吳昌龍 2004年12月28日
一個“死囚”的泣控
福建日報記者,2005年1月4日
福建日報記者, 2004年5月12日
福建日報記者 2004年1月9日
福建日報記者 2002年12月10日
該報道作者:王亦君
焦東海 2010年7月26日
尊敬的李時珍副局長:
劉沙沙, 2010年7月15日 [7/15/2010 8:20:23 AM] 劉沙沙: 請轉發:此次微博、博客大整頓,搜狐損失最重。“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是為你而鳴”特倡議博主、苦主、粉絲、圍脖er、狐友、推友、各路網友,7月17號周六下午六點,帶鮮花、花環、禮品、零食、帳篷,到五道口搜狐大廈舉行消夏晚會,以答謝搜狐曾經給過我們的空間和美好記憶,以哀悼我們越來越窄的網絡空間。 搜狐大廈消夏晚會路線:13號線城鐵,五道口站下,向西150米十字路口西北。公交731、562、86、331、307、630、690、375 五道口下,向西五十米。清華東門向南300米。找“清華科技園”燈柱。此地街道繁華,帥哥靚女眾多,請大家發揮想象,帶來好玩的玩藝,玩出好玩的花樣!
劉沙沙 2010年7月16日晚 16日晚上8點50分,在人民大學東門,被海澱國保與桐柏官員綁架,拉到京郊某處,反綁、蒙頭、毆打、用刑折磨了一夜,17號下午拉到邯鄲磁縣丟棄,坐一 夜站票火車回京,雙榆樹7號樓地下室7號室12號門,手機、銀行卡被搶,臉上多處淤紅,倦極、怒極! 他們在我門外守了一天我都沒出屋,於是用這個假記者釣魚,說要採訪我,把我約到了人大。 夜晚八點,在人大門口給江天勇打出的電話,是我打出的最后一個電話。剛剛打完,就三個男人扑上來打倒,抬進了汽車,並迅速被蒙上了頭套,拉到京郊某個二屋 小樓,二樓盡頭一個小房間,他們開始反綁我:很細心地先用毛巾把手腕纏起來,然后用細繩(我第二天才知道,是鞋帶)捆綁,以落下傷痕,成為控訴的証據。
馮正虎 2010年6月26日早前遭國保警察抄家扣物的馮正虎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馮正虎向上海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
申請人:馮正虎身份証:310108195407012452住所地: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 郵編:200433電話:021-55225958 13524687100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上海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張學兵 局長住所地:上海市武寧南路128號 郵編:200042電話:
賠償請求
馮正虎 2010年4月5日馮正虎列舉親身經歷的12個案例展示上海司法系統存在的問題
劉紅英 2010年7月22日文中控訴閔行區房地局和房地產商串通起來,對其居所進行強拆。劉紅英為此到閔行區法院起訴,但法院不予受理;並在隨后兩年到鎮、區、市、中央上訪上百次,無處申冤。
中共上海市閔行區打、砸、搶、關、拘、前無古人
陳慶安 2010年6月10日
年近九旬的上海訪民親筆控訴其一家八口在強制拆遷下的八年痛苦遭遇
我叫陈庆安,1923年1月23日生,今年87岁,是上海市杨浦区沈阳路132弄28号私房产权人. 今天我怀着无比悲愤向你们控告我们一家在在非法强迁下的悲惨遭遇和痛苦经历,八年来在煎熬中忍受着痛苦和沧桑,至今过着无处栖身的流亡生活,在旧社会国民党统治期间尚能给我一栖身之处养儿育女,今天却被杨浦区贪官污史将我一家八口清洗出门,漂泊在外,我之今不明"共产党向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而为什么恰恰杨浦区一片乌云.恐怖和黑暗?
2002年12月26日,那是一个黑色而恐怖的夜晚,杨浦区政府及土地管理局伙同并指唆动迁单位毫无理由地对我作出非法强迁裁决,将我们一家老小推向绝竟和苦崖,在寒冬腊月,他们动用权力机关,将我们清洗出门,非法抢走我们所有的钱,财,物,和家具,生活用品,并猖獗地用推土机凶残的掺平我们唯一的家园<私房>严重触犯刑法275条和民法通则75条,面对如此惨境,我们状告无门,申高无缝欲哭无泪,我们几十户被强迁居民在行政诉讼中无一胜诉,我几次想自杀来了结我后半生,但于心不甘,死不瞑目,在家人劝说下只能终日以泪洗面煎熬度日。
丁子霖 2010年6月4日星期五
丁子霖、蔣培坤夫婦於“六四”21周年前夜在當年親人飲彈倒下之地祭奠亡靈
在2010年4月27日上海女勞教所超越職責范圍,把毛恆鳳從上海轉送到安徽合肥市女勞教所關押。兩地相距約六、七百公裡。這無疑是現代版的“發配充軍”。但這比古代充軍更殘酷,充軍一到目的地一切苦難便結束了,而毛恆鳳還要長時間在勞教所遭受迫害,苦難遠沒結束!
2010年5月24日我和律師到安徽省合肥市女勞教所想會見毛恆鳳,女勞教所管理科的工作人員查驗了我和律師的身份証件,並作了登記,又向上級領導請示后,同意我們的會見要求。他們表示先安排律師會見毛恆鳳,完了后再安排我會見毛恆鳳。我們表示可以。我們被告知會見時不准攜帶手機、相機、錄音錄像機,他們還對律師進行了嚴格的掃描檢測(常規情況下律師會見被關押的當事人或到司法部門辦事,是不需要接受安檢、掃描的)。令我想不到的是,當律師會見了毛恆鳳之后,女勞教所卻不准我會見毛恆鳳。毛恆鳳在律師委托書上寫道:正在遭受虐待酷刑迫害,還有許多文字內容被勞教所涂抹了。這更說明合肥女勞教所有不可告人的丑惡勾當。它們害怕毛恆鳳會當面向我揭露它們迫害她的具體真相,所以我見不到毛恆鳳比能見到她更讓人為她擔心。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上訪人陳連清進京反映其父2004年9月被凶手於炳江、吳擁軍等六人當場打死,貪贓枉法的新華分局溫良生、楊建輝,在案發的當天就把凶手全部放跑,還不立案,隻對凶手於炳江一人罰款50元結案,經二次尸檢証明市公安局法醫故意隱瞞傷情,陳連清把以上事實兩次當面反映給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張鐵力,卻得到“不立案通知書”,逼陳連清全家進京上訪,同樣的証據在中央的督辦下,案發28個日后才立案,立案后陳連清全家卻遭到地方政府和公安的迫害,全家被公安拘留,非法拘禁,陳連清70歲的老母親也被拘留兩次,非法拘禁多達12個月,2008年6月陳連清被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可殺人凶手和不立案的責任人至今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