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
2010年07月21日
今日上午9:20我剛出樓門,等候門口的張警官告訴我:今天口頭傳喚,要問一下《官逼民反》文章的事。他帶我上了一輛警車,裡面已有兩位穿制服的警察等著我,並由他們帶我去五角場派出所。一場游戲又開始了,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9:50在派出所310室進行筆錄,這是合法傳喚的必要環節。楊浦區國保警察部門領導小李發問,派出所民警老張用電腦記錄,我回答。他問我:你今天為何到派出所來的?我回答:不清楚。他問《官逼民反》怎麼解釋、是否你的真實意思、等等其他幾個問題。我一概回答:不予回答。
我不予回答,是對小李警官與張警官的尊重。他們都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尤其小李還是讀書人。官逼民反的名詞解釋,他們都懂。我的文章是有內容的,已寫得清清楚楚,他們也看得懂。文章是我署名的,當然文責自負。這些小學生的低級問題,我不好意思回答,所以利用我在審訊中可以不予回答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