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2011-08-12

[王荔蕻尋釁滋事案] 王荔蕻是北京的一位頗受尊敬的維權人士,因為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到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民」案的開庭審理,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1年8月12日開庭審理。律師劉曉原和韓一村為其做無罪辯護。

【遭強拆以死抗爭 李佳妮案】上海虹口區居民李佳妮的家於2008年4月10日遭暴力強拆,導致懷孕快9個月的李佳妮早產,孩子出生後夭折。遭強拆後李佳妮和丈夫計斌居無定所並進行上訪。為終結他們的上訪,2011年6月24日,虹口區政府召開邀請李佳妮參加的聽證會,但聽證會卻不讓代理、不許旁聽、也不讓李佳妮本人進入。聽證會結束後5天,6月29日,李佳妮在廣州的一個旅館裡用木炭煙熏房間結束了年僅28歲的生命。

【上海訪民申請遊行】2011年8月3日,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村民第十三次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遊行示威,請求公安局批准馬橋鎮8個村300名村民於2011年8月8日舉行遊行示威活動,示威目的為要求上海市各級政府對申請人13000畝基本農田被違法徵收一事展開調查,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責任。

2011-07-28

[毛恆鳳] 決定書說,毛恆鳳因高血壓在其一年半勞教期間被送監獄醫院治療至今,現醫院建議其到社會醫院治療,遂決定不再對其執行剩餘勞教期。

2011-07-21

貴州大眾橡膠有限公司的300多名工人於7月20日和21日冒著酷暑舉行靜坐示威,抗議公司老闆侵吞國有資產、盤剝工人利益,要求當局加以解決。20日,當局先派官員到現場宣讀文件,繼而出動防暴警察前來威脅,靜坐工人表示不解決問題就不停止抗議。21日,工人繼續舉行靜坐。報導該消息的民間記者寫道:「中國的工人已明白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只有團結起來共同鬥爭,而其中團結和堅持最重要。」

2011-07-12

【朱虞夫】2011年3月5日,曾經入獄兩次、長達9年的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創始人之一的朱虞夫先生再度被警方抄家後帶走,隨後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並於2011年4月1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杭州市上城區公安看守所。其妻蔣杭麗以朱虞夫患有嚴重疾病提出保外就醫申請。

2011-05-30

【齊崇淮案】齊崇淮是一位資深記者,以揭露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聞名。2007年,在他於新華網發表文章揭露滕州市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建豪華政府樓之後被拘留,2008年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他本應於6月25日刑滿釋放,但檢察機關卻以上次審理齊崇淮案件時未被法院支持的指控再次起訴他。6月9日法院對齊崇淮案重新審判,以「敲詐勒索罪」和「職務侵佔罪」將他判刑12年,扣除已執行的4年,還需執行8年。齊在自辯詞裡指出,對其所謂的「漏罪」的指控,從公安機關5月26日偵查,到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到法院於27日向自己送達起訴書,僅僅用了24小時。他認為「現在的法律已經貶值到被人玩弄於股掌之中的時代了」。

【齊崇淮案】齊崇淮是一位資深記者,以揭露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聞名。2007年,在他於新華網發表文章揭露滕州市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建豪華政府樓之後被拘留,2008年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他本應於本月25日刑滿釋放,但檢察機關卻以上次審理齊崇淮案件時未被法院支持的指控再次起訴他。6月9日法院對齊崇淮案重新審判,兩位律師以「對同一個行為重複起訴違犯了法律常識和國際上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為題為其做了無罪辯護。齊當庭被以 「敲詐勒索罪」判刑3年,「職務侵佔罪」判刑9年,合併執行12年,扣除已執行的4年,還需執行8年。

武漢活躍人士秦永敏因呼籲捐款幫助剛出獄的癱瘓民運人士李汪陽而被武漢當局行政拘留十天、罰款人民幣200元。關押期間,警方抄了秦永敏的家,洗掉了他電腦及U盤上的全部資料。這是秦永敏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12年出獄後半年來第七次被警方實行強制性措施。秦永敏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訴,要求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

2011-05-04

【北海白虎頭村徵地案】北海白虎頭村民選村長許坤2011年4月29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許坤不服,提出上訴,請求宣告無罪。

2011-01-25
 
2011-02-21

湖北、山西省一些維權人士被綁架、傳訊或軟禁, 失去聯繫。

2010-03-30

【毒奶粉維權案】2008年,趙連海因兒子為毒奶粉所害,開始關注並聯合受害者家長進行維權訴訟。2009年,他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在對趙案的秘密審理中,趙的辯護律師李方平從食品安全的嚴重性、公民維權的必要性以及案件事實和司法程序等數方面對趙連海進行了無罪辯護。2010年11月10 日,趙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11月22日,趙連海解除了與李方平的聘約合同,並於28日在博客中稱已獲保外就醫。

【北海白虎頭村徵地案】廣西北海白虎頭村村民何顯福家於2010年10月8日被政府強制拆除。同年11月4日,銀海區政法委副書記陳英榮及多名武警,欲清理何家廢墟,何顯福爬上廢墟頂部試圖阻止並稱,「你們要清理我的房屋廢堆和臨時棚,我就從這裡跳下去死了算了」。2011年1月28日廣西北海市銀海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北京維權律師謝燕益為其做無罪辯護。1月31日,何顯福被宣判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關白虎頭村維權的更多情況,請參見發表在《中國人權論壇》上《白虎頭村維權紀實》一文。

[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四川環保維權人士、作家譚作人曾於2008年,就彭州石化項目發起「和平保城」行動,並向政府提交了《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後,譚作人和謝貽卉歷時3個月對地震中因「豆腐渣」校捨死亡的學生情況進行調查,並於 2009年3月在網上發表了《公民獨立調查報告》。3天後,他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但是,檢方起訴書及隨後的判決裁定書對譚作人的指控判罪並未提及他對地震所作的調查,而是列舉他在2007年寫的有關1989年民主運動的文章、為紀念「六四」20週年而舉行的義務獻血活動,以及接受海外媒體有關四川地震的採訪。他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3年。

[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四川環保維權人士、作家譚作人曾於2008年,就彭州石化項目發起「和平保城」行動,並向政府提交了《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後,譚作人和謝貽卉歷時3個月對地震中因「豆腐渣」校捨死亡的學生情況進行調查,並於 2009年3月在網上發表了《公民獨立調查報告》。3天後,他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但是,檢方起訴書及隨後的判決裁定書對譚作人的指控判罪並未提及他對地震所作的調查,而是列舉他在2007年寫的有關1989年民主運動的文章、為紀念「六四」20週年而舉行的義務獻血活動,以及接受海外媒體有關四川地震的採訪。他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3年。

[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四川環保維權人士、作家譚作人曾於2008年,就彭州石化項目發起「和平保城」行動,並向政府提交了《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後,譚作人和謝貽卉歷時3個月對地震中因「豆腐渣」校捨死亡的學生情況進行調查,並於 2009年3月在網上發表了《公民獨立調查報告》。3天後,他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但是,檢方起訴書及隨後的判決裁定書對譚作人的指控判罪並未提及他對地震所作的調查,而是列舉他在2007年寫的有關1989年民主運動的文章、為紀念「六四」20週年而舉行的義務獻血活動,以及接受海外媒體有關四川地震的採訪。他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3年。

因1998前後籌組中國民主黨的活動,而被杭州市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先後分別判刑的六位公民,為其自身權利的救濟及對政治改革的呼籲,以公開信的形式,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集會遊行的申請。

【王譯因在推特網轉貼加貼被勞教案】 該文敘述了王譯因行使言論自由表達權,在推特上發表不滿憤青的言論而被江蘇無錫當局兩次行政拘留和被河南新鄉當局勞教一年的經過。文中說,王譯未受到中國《憲法》的保護,也未受中國政府頒佈的《中國人權行動計劃》的惠澤。該文呼籲中國批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呼籲廢除勞教制度,停止文字獄。

【劉賢斌案】2010年6月,四川政治異議人士、作家和《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劉賢斌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留逮捕,11月 11日被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起訴書指控劉賢斌以在互聯網公開發表煽動性文章的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且係累犯,又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建議法院從重處罰。劉賢斌曾於1991年因參與1989年民主運動被捕,1992年12月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獲釋後他繼續從事民主活動,並於1998年發起籌組中國民主黨四川籌備委員會,於1999年7月再次被逮捕,同年8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 年,在服刑10年之後於2008年11月6日獲釋。

【王譯因在推特網轉貼加貼被勞教案】維權人士王譯(戶籍名:程建萍)因在推特網上轉發其未婚夫華春輝的「砸世博園日本館」帖子並加貼「憤青們,衝啊!」被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南長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解除拘留後被強制旅遊,隨後被戶籍所在地的河南國保送回河南,軟禁在當地一個賓館,11月15日被以同樣的理由被河南當局宣佈勞教一年。

【毒奶粉維權案】2008年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公佈於眾,殃及數萬兒童,舉世震驚。作為毒奶粉受害者的家長,北京市民趙連海因為為自己的孩子和其他眾多受害者維權,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指控。2010年3月,趙連海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毒奶粉維權案】2008年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公佈於眾,殃及數萬兒童,舉世震驚。作為毒奶粉受害者的家長,北京市民趙連海因為為自己的孩子和其他眾多受害者維權,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成都鏈子門案】2009年2月23日,鮑俊生等數十名上訪者在成都市中級法院門前頭戴「維權」紙帽、用鐵鏈相互串聯在一起、打橫幅等。陸大春及聞訊趕到現場的嚴文漢、黃曉敏等人進行拍攝,幸清賢根據陸大春的口述和黃曉敏發送的現場圖片資料整理成文字,發送到境外網站媒體,黃曉敏將拍攝的照片配以文字向 「六四天網」等境外媒體發送。事後,鮑俊生、黃曉敏、嚴文漢、幸清賢、陸大春等十人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

tinym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