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鮑浩、審判員蔣偉君、代理審判員高凌
照片由吳華英提供 2010年7月23日
吳華英與網友“屠夫”等人在馬尾區公安局刑警隊。
為弟弟呼吁的吳華英。
照片由吳華英提供 2010年7月22日
警方設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
刑滿釋放的吳華英被阻攔在警戒線外。
林洪楠律師(中)和他的代理人北京律師劉曉原(左二)和江蘇律師張贊寧(右二)。
林洪楠律師和吳華英。
焦東海 2010年7月26日
尊敬的李時珍副局長:
上海上訪人士毛恆鳳的丈夫吳雪偉撰文揭露安徽女勞教所對毛恆鳳的殘酷虐待。
今日上午9:20我剛出樓門,等候門口的張警官告訴我:今天口頭傳喚,要問一下《官逼民反》文章的事。他帶我上了一輛警車,裡面已有兩位穿制服的警察等著我,並由他們帶我去五角場派出所。一場游戲又開始了,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9:50在派出所310室進行筆錄,這是合法傳喚的必要環節。楊浦區國保警察部門領導小李發問,派出所民警老張用電腦記錄,我回答。他問我:你今天為何到派出所來的?我回答:不清楚。他問《官逼民反》怎麼解釋、是否你的真實意思、等等其他幾個問題。我一概回答:不予回答。
我不予回答,是對小李警官與張警官的尊重。他們都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尤其小李還是讀書人。官逼民反的名詞解釋,他們都懂。我的文章是有內容的,已寫得清清楚楚,他們也看得懂。文章是我署名的,當然文責自負。這些小學生的低級問題,我不好意思回答,所以利用我在審訊中可以不予回答的權利。
劉沙沙, 2010年7月15日 [7/15/2010 8:20:23 AM] 劉沙沙: 請轉發:此次微博、博客大整頓,搜狐損失最重。“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是為你而鳴”特倡議博主、苦主、粉絲、圍脖er、狐友、推友、各路網友,7月17號周六下午六點,帶鮮花、花環、禮品、零食、帳篷,到五道口搜狐大廈舉行消夏晚會,以答謝搜狐曾經給過我們的空間和美好記憶,以哀悼我們越來越窄的網絡空間。 搜狐大廈消夏晚會路線:13號線城鐵,五道口站下,向西150米十字路口西北。公交731、562、86、331、307、630、690、375 五道口下,向西五十米。清華東門向南300米。找“清華科技園”燈柱。此地街道繁華,帥哥靚女眾多,請大家發揮想象,帶來好玩的玩藝,玩出好玩的花樣!
劉沙沙 2010年7月16日晚 16日晚上8點50分,在人民大學東門,被海澱國保與桐柏官員綁架,拉到京郊某處,反綁、蒙頭、毆打、用刑折磨了一夜,17號下午拉到邯鄲磁縣丟棄,坐一 夜站票火車回京,雙榆樹7號樓地下室7號室12號門,手機、銀行卡被搶,臉上多處淤紅,倦極、怒極! 他們在我門外守了一天我都沒出屋,於是用這個假記者釣魚,說要採訪我,把我約到了人大。 夜晚八點,在人大門口給江天勇打出的電話,是我打出的最后一個電話。剛剛打完,就三個男人扑上來打倒,抬進了汽車,並迅速被蒙上了頭套,拉到京郊某個二屋 小樓,二樓盡頭一個小房間,他們開始反綁我:很細心地先用毛巾把手腕纏起來,然后用細繩(我第二天才知道,是鞋帶)捆綁,以落下傷痕,成為控訴的証據。
馮正虎 2010年7月18日
上海官逼民反 馮正虎
楊浦分局工作情況;楊浦分局勞教請示;勞教委証據清單1;勞教委証據清單2;駐京組工作情況;7月14日出庭通知
楊浦分局工作情況
楊浦分局勞教請示
勞教委証據清單1
勞教委証據清單2
文章敘述了毛恆鳳2010年2月被勞教的緣由,呼籲目擊者於7月21日毛恆鳳案開庭時出面為其作證申冤。吳雪偉的文章後附有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7月14 日發給他的出庭通知書、上海市勞教管理委員會今年3月對毛恆鳳的勞教決定書和上海市公安局今年2月對毛恆鳳的拘留決定書。
張凱, 2010年7月16日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會見北京維權律師張凱,詢問其7月4日應邀訪美被北京邊防攔阻出境一事及其他工作情況。
受美國駐華使館的邀請,今天早晨,我至美國駐華使館與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進行會晤,因為這已經是我們的第二次會見,彼此並不陌生,談話輕鬆、愉快。洪博培大使非常關心7月4日,我應邀訪美,卻被邊防限制出境之事。我詳細的介紹了 當天的情況,洪博培大使感到不解和遺憾,並願意盡力給予幫助。之后,洪博培大使向我詢問了工作的情況,我向其介紹了中國家庭教會的整體狀況及臨汾教案、阿 裡木江案,以及守望教會購買教堂的現狀。洪博培大使表示非常願意關注,並希望我們日后能有更多的交流機會。
下載判決書(2009)津鐵刑初字第88號的PDF(31頁,5.02MB)
上海黃浦區法院無視家屬推遲開庭和授權委託代理人的要求,不顧原告律師還來不及趕到,堅持開庭,鄔玉萍當庭抗議被警察強行制止,鄔玉妹和旁聽訪民退庭以示抗議。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
受被告王宇委託,經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指派,張凱律師作為王宇涉嫌故意傷害案件的辯護人,該案在貴法院承辦。但是,我們認為:貴院在辦理過程中, 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律師權利,變相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 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根據《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的通知(六)將傳喚當事人和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勘驗、檢 查筆錄製作人,翻譯人員的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張凱與王宇是在6月21日上午建立的委託關係,當天下午工作時間至貴院提交委託手續,但貴院刑庭無人接待,6月22日晨趕至天津,遞交了委託手續,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貴院至少應該在三天後開庭審理,並應該下發開庭通知書,但是貴院在沒有給律師下發開庭通知書的情況下就開庭審理,客觀上剝奪了被告律師 的辯護權。
關於提請緊急關注王宇律師涉嫌傷害案遭逮捕、判刑一案的建議書
全國人大、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受被告王宇委託,經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指派,張凱律師作為王宇涉嫌故意傷害案件的辯護人,該案一審業已結束,王宇律師被判三年,現在正在二審中, 我瞭解到,該案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多處程序違法,嚴重侵犯律師權利,變相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 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浙江省慈溪市農民胡加茂、胡江浙、胡春江、邵雅娣等人反映其土地被強行佔用,家人被毆打,長期上訪不僅得不到解決,反被多次拘留、監禁、關押,法院也拒不受理的投訴
浙江省餘姚市農民熊先來反映其農田被非法佔用,長期上訪不僅得不到解決,反被多次傳喚、關押、送至寧波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的投訴
上海國保警察企圖強行將馮正虎帶到派出所,被他以死相抗;之前警方千方百計阻止馮正虎前往市信訪辦,未得逞。
全球郵政特快專遞上海市龍門路郵局,發件人鄔玉妹,經手人顧珩 2010年7月12日鄔玉妹以特快專遞將“延期開庭申請書”和“授權委托書”寄給黃浦區人民法院
李曉明、鄔玉妹、馬亞蓮 2010年7月12日鑒於法院不通知家人倉促決定開庭日期,鄔玉萍家屬和代理人要求法院給予鄔玉萍聘請律師和准備出庭的時間
李曉明、鄔玉妹 2010年7月12日鄔玉萍的兒子和姐姐授權馬亞蓮為鄔玉萍的訴訟代理人
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2009年11月26日上海勞教管理委員會以非法聚集、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決定對鄔玉萍勞教1年3個月
馬亞蓮 2010年7月12日法院倉促決定7月13日開庭,卻拒絕接受家屬延期申請和委托的代理人,上海維權人士馬亞蓮呼吁國際社會關注此案
上海市黃浦區法院6月30日在安徽省女子勞教所開庭審理毛恆鳳訴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行政訴訟案的法庭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