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虞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浙江资深异议人士朱虞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理由是:1,以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人身份为入狱的政治异议人士及其家属募捐;2,通过境外网站、媒体发表攻击诋毁政权的言论;3,通过互联网发送其编写的鼓动进行非法集会的信息。
【黃楊村種植小麥補貼】山東省臨清市尚店鎮黃楊村農民就2009年種植小麥補貼款至今未全數到位,以及鎮政府收繳農民信用社賬號“一本通”抵扣灌溉水費等問題,要求鎮、市、中央有關機構公開有關信息。
[陳衛]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9年的四川異議人士陳衛,於1月9日被送往監獄服刑。陳衛的妻子王曉燕說,當局剝奪了已經承諾的他與家人見面的權利,“這麼做對我們的精神是極大的摧殘”。 她和9歲的女兒都堅信陳衛無罪!
【中油集團撫順石化公司公安幹警侵權案】因向企業紀委實名舉報中油集團撫順石化分公司某車間主任聶思智的貪污行為,1996年張恆銀被企業公安幹警拘留並被刑訊逼供致殘。十五年來張恆銀要求追究涉案幹警的刑事責任,但未有任何結果。
[陳衛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四川資深異議人士陳衛因在互聯網上發表9篇評論性文章,被指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案於2011年12月23日開庭審理,他被當庭重判9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律師鄭建偉和梁曉軍為其做了無罪辯護,本書面辯護詞系辯護人根據庭審回憶整理增補修飾而成。
【倪榕因嚴打入獄案】八十年代初中央開展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使許多無辜者含冤入獄。福建公民倪榕因在抓小偷的現場被抓,酷刑折磨後被送醫院搶救四天才脫離危險。他不被允許請律師。福建省永安縣(現為永安市)法院秘密審理其案,庭審只進行了兩三分鐘,法官由借來的飲食服務公司的經理擔任,將他以搶劫罪判刑8年。1983年12月4日他被送到云南省嵩明縣四銀煤礦服刑,因一直不認罪並堅持申訴因而沒有獲得任何減刑,1991年8月12日才刑滿獲釋。他從1984年就開始向各級機構申訴,但至今為止,除了收到「申訴材料已經收到,轉交有關單位處理」之類的函件外,其案件沒有任何單位真正去處理。出獄後他一直找不到穩定工作,沒有社保醫保,生活困難,希望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糾正他的冤案。
【野靖環】北京上訪人員及維權人士野靖環等一行10人到公安部信訪辦上訪,反映北京海淀區羊坊店派出所副所長張豔君、警長苗宇暴力執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但卻在信訪辦遭遇到同樣的暴力,野靖環還被信訪辦的警察掄倒在馬路沿兒上。
當局以未經登記為由取締貴州人權研討會、抓捕全體成員、關押主要負責人陳西,不僅公然踐踏《世界人權宣言》,而且違反了賦予公民言論結社自由的中國憲法。
陳西因發表維護人權的言論被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拘捕。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當局的行徑再次凸顯了在中國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就是“犯罪”。
【陳光誠】山東臨沂維權人士、盲人律師陳光誠因揭露一胎化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暴行被當局判刑,2010年9月刑滿釋放後與妻子女兒被上百個政府僱傭人員囚禁在家,不能外出,不能就醫,只能靠近80歲的老母種蔬菜度日。2011年9月以來,網友發起「自由光誠」活動,全國各地多種職業人士上百人分別多次試圖到達他所在的東師古村進行探訪,都被毆打搶劫。11月12日是陳光誠生日,各地發起各種活動,慶賀他的生日,上海約150人聚集為光誠祈福。
四川維權人士左曉環於2010年5月28日被四川綿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綿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逮捕並起訴。左曉環如今被羈押已有一年半,但綿陽市中級法院仍為開庭審理其案。
艾未未妻子路青致函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以其藝術家丈夫艾未未失蹤長達81天的切身經歷,要求全國人大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對其中的一些有關監視居住和拘留逮捕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她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應限制公安機關執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權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護,真正實現憲法中所體現的基本人權。
湖南工人運動領袖李旺陽因參加1989年的民主運動和要求生存權先後兩次被判刑,長達21年的牢獄折磨致其雙眼失明、雙耳失聰,而且落下全身疾病,但2011年5月出獄後,邵陽市地方政府繼續對其施以迫害,使其無家可歸,貧病交加。為此,張善光撰文呼籲邵陽地方政府立即停止對李旺陽的迫害,並具體提出三項要求。
【馮正虎】馮正虎撰文闡述公民訴權的重要性和爭取這一權利的迫切性。他編撰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已經出了4集,彙集了190位訴訟當事人的430件案例,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部分事實。中國的法律樣樣齊全,但公民的訴權卻沒有保障,現在一部分上海市民已「信法不信訪」,走進法院,要求立案,維護公民訴權,挽救垂死的法律,喚醒法官的良知,推動司法改革,建設法治國家。
【吳澤恆】 廣東佛教領袖吳澤恆因於1998年 和1999年建議政府進行改革, 包括增加政府透明度、建立黨外監督機構、制止腐敗等,而被以「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1 年;2010年2月獲釋後繼續受到騷擾、監視、恐嚇和毆打。
【王荔蕻案】 王荔蕻是北京維權活躍人士,因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去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友」案開庭、聲援「三網友」,被當局於 2011年3月21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4月20日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將她逮捕。8月12日,當局又改以「尋釁滋事罪」,對王荔蕻案開庭審理。2011年9月9日,王荔蕻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王荔蕻表示將上訴。
【呂耿松案】浙江維權人士呂耿松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政府於2007年8月24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2008年1月22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同一罪名判處呂耿松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呂耿松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決定。
【呂耿松案】浙江維權人士呂耿松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政府於2007年8月24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2008年1月22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同一罪名判處呂耿松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馮正虎】上海護憲維權人士馮正虎出門外出時受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的無理阻擾,並被警察濫開傳喚證帶到派出所關押了約3個小時。對此,馮正虎按照法律向各有關部門投訴。他的維權過程讓人們看到:派出所濫用一張傳喚證,至少可以引發27場官司。這場由他和警察與法官共同參與表演的「1大於27」的司法行為藝術表演,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上海司法有法不依、行政亂作為、司法不作為的現狀。
【上海訪民維權】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就切實解決行政訴訟有案不收、有訴不理的問題,提出諸多「意見」,但地方法院的法官依然我行我素,照樣司法不作為,隨意剝奪公民訴權。公民要維護自己的利益,首先要捍衛法律,維護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威。上海訪民千里迢迢來到北京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它的法令通順,守住作為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後一條防線。
[王荔蕻尋釁滋事案] 王荔蕻是北京的一位頗受尊敬的維權人士,因為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到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民」案的開庭審理,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1年8月12日開庭審理。律師劉曉原和韓一村為其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