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

【遭強拆以死抗爭 李佳妮案】上海虹口區居民李佳妮的家於2008年4月10日遭暴力強拆,導致懷孕快9個月的李佳妮早產,孩子出生後夭折。遭強拆後李佳妮和丈夫計斌居無定所並進行上訪。為終結他們的上訪,2011年6月24日,虹口區政府召開邀請李佳妮參加的聽證會,但聽證會卻不讓代理、不許旁聽、也不讓李佳妮本人進入。聽證會結束後5天,6月29日,李佳妮在廣州的一個旅館裡用木炭煙熏房間結束了年僅28歲的生命。

【上海訪民申請遊行】2011年8月3日,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村民第十三次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遊行示威,請求公安局批准馬橋鎮8個村300名村民於2011年8月8日舉行遊行示威活動,示威目的為要求上海市各級政府對申請人13000畝基本農田被違法徵收一事展開調查,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責任。

【羅勇泉】在廣東省南雄市工作的異議人士羅勇泉在工作單位無端遭毆打並被辭退,他買好車票欲前往珠海找工作,卻被國保禁止離開當地。

2011-07-28

[毛恆鳳] 決定書說,毛恆鳳因高血壓在其一年半勞教期間被送監獄醫院治療至今,現醫院建議其到社會醫院治療,遂決定不再對其執行剩餘勞教期。

[毛恆鳳] 7月28日,毛恆鳳坐在輪椅上由十幾名警員送回家。她因高血壓、腦血栓等病在勞教期間送醫救治。因病情嚴重被決定停止執行勞教,獲釋回家。

2011-07-21

貴州大眾橡膠有限公司的300多名工人於7月20日和21日冒著酷暑舉行靜坐示威,抗議公司老闆侵吞國有資產、盤剝工人利益,要求當局加以解決。20日,當局先派官員到現場宣讀文件,繼而出動防暴警察前來威脅,靜坐工人表示不解決問題就不停止抗議。21日,工人繼續舉行靜坐。報導該消息的民間記者寫道:「中國的工人已明白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只有團結起來共同鬥爭,而其中團結和堅持最重要。」

2011-07-12

【朱虞夫】2011年3月5日,曾經入獄兩次、長達9年的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創始人之一的朱虞夫先生再度被警方抄家後帶走,隨後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並於2011年4月1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杭州市上城區公安看守所。其妻蔣杭麗以朱虞夫患有嚴重疾病提出保外就醫申請。

江蘇常州訪民徐順妹因試圖到北京上訪,反映自己所在村土地被官商勾結非法掠奪的事實,於2011年2月19日被當地警方、信訪辦人員和拆遷辦人員從火車站帶回,之後被關在一個「黑監獄」(五金交通賓館)。被關押期間,她被非法搜身、撞牆體罰並被要求寫不再到北京上訪的保證書。4月2日,她被轉移到當地拘留所執行7天的行政拘留,4月9日才被釋放。獲釋後,她就其被關「黑監獄」的遭遇向各級法院要求起訴立案,要求追究違法者的行為,但被法院拒絕。徐順妹用視頻的方式敘述自己的遭遇。

2011-05-30

【齊崇淮案】齊崇淮是一位資深記者,以揭露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聞名。2007年,在他於新華網發表文章揭露滕州市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建豪華政府樓之後被拘留,2008年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他本應於6月25日刑滿釋放,但檢察機關卻以上次審理齊崇淮案件時未被法院支持的指控再次起訴他。6月9日法院對齊崇淮案重新審判,以「敲詐勒索罪」和「職務侵佔罪」將他判刑12年,扣除已執行的4年,還需執行8年。齊在自辯詞裡指出,對其所謂的「漏罪」的指控,從公安機關5月26日偵查,到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到法院於27日向自己送達起訴書,僅僅用了24小時。他認為「現在的法律已經貶值到被人玩弄於股掌之中的時代了」。

【齊崇淮案】齊崇淮是一位資深記者,以揭露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聞名。2007年,在他於新華網發表文章揭露滕州市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建豪華政府樓之後被拘留,2008年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他本應於本月25日刑滿釋放,但檢察機關卻以上次審理齊崇淮案件時未被法院支持的指控再次起訴他。6月9日法院對齊崇淮案重新審判,兩位律師以「對同一個行為重複起訴違犯了法律常識和國際上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為題為其做了無罪辯護。齊當庭被以 「敲詐勒索罪」判刑3年,「職務侵佔罪」判刑9年,合併執行12年,扣除已執行的4年,還需執行8年。

2011-06-15

【馮正虎】上海著名護憲維權人士馮正虎2011年6月14日再次被抄家後被因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傳喚。本次被扣押的電腦已經是馮正虎被扣押的第十一台電腦。

一本為爭回自己的家園和財產而艱辛上訪十餘年的回憶錄。

6月3日,廣東南海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佛山南海區三山島農民狀告政府不作為案。該案三山島農民的代理人、中國公民維權聯盟法援義工天理,在庭審中再次要求被告公開1992年當時的南海縣國土局與一些鄉、村領導簽定的預征土地協議。這份協議使三山百姓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造成土地大量丟荒,農民需要買菜吃。庭審時,作為被告的政府方默不作聲。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2011-05-26

【茉莉花活動鎮壓】2011年2月以來,多名維權人士被騷擾、任意羈押、被失蹤、被「監視居住」。其中一些已經釋放但多被禁聲,維權人士劉沙沙針對他們的遭遇,寫下此詩。

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致函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要求他們支持他於2010年8月3日發起的「我要立案」行動。馮正虎在信中重申了2011年1月上海召開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四次會議期間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提出建議書的內容,包括歸還公民訴權、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權、罷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他呼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實施的監督責任,徹底消除上海司法不作為的惡習,樹立法律權威,保障公民訴權,維護法官尊嚴。

武漢活躍人士秦永敏因呼籲捐款幫助剛出獄的癱瘓民運人士李汪陽而被武漢當局行政拘留十天、罰款人民幣200元。關押期間,警方抄了秦永敏的家,洗掉了他電腦及U盤上的全部資料。這是秦永敏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12年出獄後半年來第七次被警方實行強制性措施。秦永敏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訴,要求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

【清華退休員工被激怒猝死案】抗美援朝志願軍復員軍人諶貴達於1958年復員後進入中科院工作,享受幹部待遇;1963年後調入清華大學工作直至1997年退休。2006年發現自己並沒有享受幹部退休待遇,遂開始為恢復幹部身份並要求享受幹部退休待遇與其工作了34年的清華大學進行交涉,但一直未得解決。2011年4月28日當諶貴達再次前往清華大學遞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遭值班保安阻攔推搡撕扯和衝撞,導致「心臟破裂,心肌梗死」。家屬向校方提出如下要求:由校方為死者諶貴達同志舉辦追悼會,肯定其貢獻;恢復諶貴達同志的幹部身份和待遇;承擔諶貴達同志非正常死亡民事責任。

【福清紀委爆炸案】出庭旁聽此案的心塵在此文中詳述開庭情況和案件歷史。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紀委機關發生一起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領導傳呼趕到單位被炸死,吳昌龍、陳科云、杜捷生、談敏華、王小剛和謝清等六人被作為犯罪嫌疑人逮捕。2004年12月,陳科云、吳昌龍因爆炸罪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捷生、談敏華因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謝清因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被無罪釋放。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中院判決,發回重審」。2006年10月,福州中院重審再次判決陳科云、吳昌龍死緩,改判杜捷生、談敏華、謝清分別為7年、6年和2年,無罪釋放的王小剛依然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所有被告再次以「福清紀委爆炸案」是靠刑訊逼供破案為由上訴並要求傷情鑑定,其中陳科云693次申請要求給予司法傷情鑑定,但無人理睬。上訴4年半後,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目前結果未知。

2011年2月24日,從安徽省女勞教所獲釋才兩天的上海上訪人士毛恆鳳被幾十個上海和安徽的警察從家中帶走,帶走前安徽省女勞教所的警官向她宣讀了終止所外就醫的通知。她的丈夫吳雪偉給她寄掛號信到安徽省女勞教所,安徽女勞教所簽收了信件,但卻說毛恆鳳沒被帶回勞教所。隨後,吳雪偉寄掛號信給安徽省司法廳反映情況,並向上海女勞教所管理科和上海監獄總醫院寄掛號信,要求將信轉交毛恆鳳,但至今他仍查不到妻子被關在何處。鑑於毛恆鳳以前的遭遇,他擔心毛恆鳳在這段日子裡遭受到野蠻摧殘和酷刑虐待。

2011-05-04

【北海白虎頭村徵地案】北海白虎頭村民選村長許坤2011年4月29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許坤不服,提出上訴,請求宣告無罪。

2011-04-28

著名異議人士秦永敏敘述了武漢市警方和國保當局在他出獄五個月來對他採取的第六次強制性措施——傳喚和查抄,這也是半個月來的第二次抄家。訊問中警察對他恣意謾罵威脅;被抄走的是他寫的7篇文章的打印稿和2個筆記本。

2011-04-27

國際文學節主席拉什迪給 著名異議作家廖亦武的回覆函.

著名異議作家廖亦武最近被中國當局禁止出境前來紐約出席由美國筆會主辦的「世界之聲國際文學節」。這封信是廖亦武獲知被禁出境後寫信給國際文學節主席拉什迪表示感謝對他的邀請。

2011-04-19

法學學者、維權律師滕彪妻子寫在滕彪失蹤60天的詩

艾未未工作室工作人員劉豔萍遭北京朝陽分局警察在南皋派出所長達4小時的野蠻調查,期間遭一名自稱是「流氓,輔警」的男子以污言穢語辱罵和動手騷擾,旁邊的警察竟然靜觀不語。調查中警察就艾未未發起的編列2008年四川地震中受難學生名單並公佈在網絡上的詳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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